中国获取北极矿产资源前景与开发利用建议

发布者:陈嘉楠发布时间:2026-04-29

北极地区丰富的矿产资源有助于缓解国民经济发展的资源瓶颈,北极航道将为中国提供更为安全便利的海上运输环境,北极国际合作有助于提升国家的国际影响力。虽然北极在地域上离中国较远,但其涉及国家战略利益。因此,对北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前景进行分析,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获取北极矿产资源前景

(一)中国参与开发面临多重风险

总结中国及北极国家经验教训,北极资源开发面临多重风险。

第一,生态风险。北极愈发密集的资源开发活动导致原本脆弱的生态系统遭受二次冲击,漏油事故污染大气环流和水圈环境,穿越东北航道的破冰船及随行船舶对北极熊、海象和鸟类赖以生存的冰域造成严重破坏,污水排放问题威胁海洋生物生存安全。

第二,勘探风险。地震勘探是油气开发不可或缺的技术手段,但北极的极端天气状况和自然环境极度敏感性导致地震资料获取困难,地震数据处理难度加大,常规技术手段无法应对,勘探成功与否不可预测。

第三,运输和技术风险。北极缺乏资源运输的配套设备,中国虽已具备建造破冰运输船的能力,但技术瓶颈导致LNG运输受到季节限制,一年2/3时间无法自由通航;适用于北极冰区勘探、大气观测、海洋考察等的装备亟待创新和升级,以提高航行安全水平。

第四,经济风险。自然环境恶劣和基础设施薄弱导致项目开发成本增加,对原住民进行专业培训、矿区远离居民点导致矿工需要轮休、健康交通和安保等问题使得人力成本增加,矿区完成开采后土地复垦难度大,难以满足当地居民对居住环境和经济发展的需求。

(二)中国参与开发具备多项利好

具备法律基础。中国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在北冰洋国际公共海域享有海洋科学研究、勘探开采能源资源、建造采矿基础设施、自由安全航行等权利。该水域面积280万平方公里,对所有缔约国平等开放,由国际海底管理局负责管理资源开发活动;当主体责任国实施资源勘探开采的区域越界至沿海国主权范围内时,应当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遵守当地法律;探采出的所有能源资源为全人类共同所有。中国作为《斯瓦尔巴德条约》缔约国,有权自由进出斯瓦尔巴德群岛及其领海,平等享有采矿、捕鱼、狩猎等权利,该区域为矿产资源富集区。

具备合法身份。中国是北极理事会观察员国,虽不是成员国没有投票和协商决定权,但享有出席理事会会议、发言和参与部分议事的权利。应当充分利用该平台,促进与其他国家信息共享和文化交流,优化北极资源开发实现路径,增强主动权。

具备国际影响力。中国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拥有一票否决权,对涉及北极问题的议程和决定能否最终通过具有较大影响力。中国是国际海事组织成员国,负有保障国际航运安全、防止船舶运输造成海洋污染的责任,可以在东北航道建设方面积极作为,为更多中国企业参与创造便利条件。

(三)中俄开发合作机遇与挑战并存

中俄合作存在机遇。第一,俄属北极油气资源潜力大。2019年10月,俄罗斯远东和北极发展部副部长A.Rrutikov宣称,北极未来20年内将成为俄油气生产的主要驱动力,预计到2035年,北极天然气、石油产量分别占俄总产量的90%、25%。第二,俄政府多措并举促进北极资源开发。俄罗斯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联合拨款、预算外追加拨款等财政优惠政策为油气资源开发、东北航道建设等重大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通过免征开采税、减税、税收抵免等税收激励政策支持诺瓦泰克、卢克石油、天然气工业石油等大型能源企业在北极拓展新的LNG和天然气化工项目。第三,中俄在金融和资源领域互补性强。在美西方加大对俄制裁力度、西方公司纷纷退出俄属北极油气项目的背景下,受限于资金“短板”,俄属北极油气开发面临先进技术和装备缺乏、通信和基础设施薄弱的现实难题。中国是全球最大能源消费国,是俄寻求资金来源的重要目标国,在数字模块、船舶制造等方面技术先进,双方可以通过“以市场、资金和技术换能源”方式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

中俄合作面临挑战。第一,北极国家领土争议增加了外部不确定性。北冰洋沿岸国家不仅注重北极领海划分,也要求北极大陆架延伸,试图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各沿海国可获得大陆架延伸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范围扩大。俄罗斯最先提出申请,希望获得350海里的大陆架延伸,随后加拿大、丹麦也相继提出申请,三国在大陆架延伸问题上利益相冲。第二,美国北极政策增加了地缘政治风险。北极八国中美国北极政策对俄影响最大,也是北极格局走向的最重要一环。出于对北极航道的不同认识和诉求,美国推行航行自由理念,间或派出舰船对俄进行航行监督,强化与欧盟、北欧国家的北极军事演练。第三,国际环境欠佳。俄乌冲突爆发后,俄罗斯与美西方关系急剧恶化,影响波及北极地区,北极理事会其他成员国集体排俄,在北极科技合作方面对其进行孤立,导致北极理事会于2022年3月宣布暂停一切事务,主张在没有俄罗斯参与前提下有限恢复工作。美西方将中俄北极合作视为威胁,在多个场合要求中国停止与俄进一步合作,否则对中国采取必要手段。第四,北极东北航道存在运输风险。气候、技术和主权问题导致东北航道运输风险上升。海冰、低温等气象会对运输船舶造成严重破坏,目前只有夏季(7—10月)可以自由通航,但夏季的海雾会造成航行时间延误;北极海域只完成了9%的海图绘制,船舶补给和海上搜救能力差,无法为航道商业化运营提供技术服务;俄罗斯出于国家安全战略考量,主张东北航道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对所有船舶采用航行许可证、强制引航和垄断性收费管理,引发其他北极国家的担忧和反对。

二、中国面向北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建议

北极的未来关乎全人类福祉,需要世界各国的参与和贡献。不过,北极地缘政治格局决定了北极八国在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促进资源开发与可持续发展等北极治理核心议题上发挥决定性作用,脱离了北极国家的认可与支持,其他国家很难参与北极事务。因此,作为负责任大国,中国参与北极资源开发应高度重视时序上的渐进性、内力外力的综合性、整体谋划和局部参与的互助性等协同关系,采取积极合作为主线、有序竞争为辅助的发展思路。

第一,中国与国际社会共同完善北极资源开发机制。中国作为缔约国,倡导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斯瓦尔巴德条约》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条款进行补充,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原则、程序、责任分配、争端解决途径等内容。中国作为北极理事会观察员国,倡导设立专门的矿产资源开发工作组,协调各国参与北极资源开发利益冲突,推动信息共享、技术交流和标准制定。

第二,政府积极开展北极外交。加强同北极国家、北极理事会等双边或多边交流合作,以科学研究、污染防治、绿色发展等为切入点,探索符合中国利益的国际合作途径,构建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的合作关系。积极参与北极治理国际规则的制定,提出中国方案,最大程度维护国家利益。

第三,企业加强北极资源项目合作。中国国企和私企经过有效整合形成企业联合体,通过参股入股、投标竞标等方式积极参与北极项目联合开发。北极项目所处自然环境恶劣,资源开发难度大,推动北极项目顺利进行,可以提升中国矿业公司资源开发水平,增强企业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第四,借助国际合作平台展示技术和经济实力。北极前沿论坛、北极—对话之地国际论坛、北极圈论坛等国际平台的交流议题具有前瞻性,对北极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中国可以借机展示矿产勘探和油气钻井技术、破冰船设计和制造技术、生态治理技术和环境保护管理经验,通过企业投资、技术入股、设备出口等方式提高参与水平。

来源:节选自《北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中国应对》,原刊于《中国科学院院刊》2025年第1期

作者:苏轶娜,系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