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自然岸线占补平衡管理办法

发布者:陈嘉楠发布时间:2026-08-18

近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厦门市自然岸线占补平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厦门通过建立健全自然岸线占补平衡制度,系统规范海岸线保护、利用与修复全流程管理,为落实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刚性制度保障。

《办法》明确自然岸线界定范围,涵盖砂质、淤泥质、基岩、生物类原生岸线,以及经修复后具备自然海岸形态与生态功能的生态恢复岸线,并以2025年统计数据为全市岸线类型及长度的基准。在厦门市管辖海域内,涉及占用自然岸线的用海用岛建设项目,除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均须严格落实占补平衡要求。

在补偿规则上,《办法》遵循谁占用、谁修复原则,设置原址修复、异地修复、指标交易三级补偿路径,优先在原址开展整治修复,不具备条件的可在项目所在区内异地修复,辖区内确无法实施的可通过自然岸线指标交易完成补偿。同时实行分级差异化占补比例管控:项目占用后辖区自然岸线比例仍不低于管控目标的,按不低于1∶1的长度比例占补;低于管控目标的,按不低于1∶1.5的比例执行,以刚性标准倒逼岸线资源节约利用。针对不同类型岸线占用,《办法》要求优先修复同类型岸线,确难实现的,修复后岸线生态价值不得低于被占用岸线。

在监管权责方面,《办法》强化了分级协同监管效能。市级层面抓统筹与执法,区级政府抓落地与管护。通过明晰厦门市自然资源、海洋发展等部门及各区的职责边界,形成监管合力。对自然岸线保有率不达标的区域,依法实施项目限批,暂停受理新增占用自然岸线的用海项目,以刚性问责守住生态管控底线。此外,《办法》鼓励公众参与自然岸线保护与占补平衡工作,支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占用、破坏岸线生态的行为进行举报。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