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介绍生态环境法典相关司法解释清理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吴兆祥,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沈红雨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姬忠彪主持。依托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契机,在司法解释清理工作中对涉海洋环境保护司法解释条文开展实质性修改。本次修改新增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相关内容,纳入“海洋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落实完全赔偿原则。同时调整海洋生态公益诉讼相关规则,明确行政机关索赔优先、检察机关起诉设置前置条件,提升纠纷救济效能。下一步,全国法院将四方面抓好法典落地:强化政治引领,严格依法审理海洋生态案件,健全多元共治保护机制,兼顾国内法律与国际公约适用。人民法院将持续提升海洋生态司法保护质效,以高水平海事审判筑牢海洋生态安全屏障。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