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办公厅、中科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布者:陶晓玲发布时间:2018-09-20

2018年9月17日,人社部办公厅、中科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在信息、生命、空间、海洋等领域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原创性、颠覆性、关键共性及前沿引领技术突破,或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研究员职称。

实行分类评价。注重考察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职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等,不把荣誉性称号作为职称评定的限制性条件,避免人才“帽子”标签化、永久化。

注重考察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职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等,不把荣誉性称号作为职称评定的限制性条件,避免人才“帽子”标签化、永久化。

职称评价标准,实行国家标准和地区标准相结合,地区标准不低于国家标准。

推行代表作制度。将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逐步将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市地或中央级科研单位以及符合条件的地方科研单位。

基础研究人员以同行学术评议为主,加强国际同行评价。应用研究人员、技术开发与推广人员、科技咨询人员等突出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对特殊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评价。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

畅通职称评价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渠道。民办机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与公立机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科研院所、高校等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离岗创业期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离岗创业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加强聘后管理。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择优、合同管理”的原则,结合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对不符合岗位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降低岗位等级直至解除聘用,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改变给人才贴上“永久牌”标签的做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8〕231号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为推进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中国科学院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rss.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政策法规”,在“征求意见”栏目里提出意见。

2、发送电子邮件至:geliangao@mohrss.gov.cn或ffwu@cashq.ac.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6日。

附件:

1.附件1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2.附件2《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2018年9月11日

文章来源:人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