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有关企业: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规范海洋工程环评审批中介服务,根据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将进一步规范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海洋局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出租、出借资质等)承接国家海洋局审批的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国家海洋局不再受理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环评中介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细化责任,加强环评资质和环评从业人员的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环评中介服务。
三、局将加大对海洋工程环评中介服务工作的监管力度,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继续承接国家海洋局审批的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