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报记者 朱 彧
近日,《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施行。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司司长曲探宙就《细则》的制定背景、特点及意义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记者:请介绍一下《细则》编制的背景。
曲探宙:2016年6月,新版《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发布实施。按《办法》修订思路,将原《办法》分为新《办法》和《细则》。《细则》在海洋标准化制度体系中起承上启下作用,主要是对《办法》中关于海洋标准申报、立项、审批发布、制定、实施和监督的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和要求进行具体规定。
在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借鉴国家标准及多个行业标准化管理文件,并在归纳总结海洋标准化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编制形成《细则》。《细则》规定的各项内容有明确的依据,符合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着重解决标准制定时间长、效率低的问题,既加强标准编制的过程管理,又注重标准实施效果的监督,强调发挥标准在推进海洋治理中的作用,以标准化理念和方法推动海洋工作。
记者:新出台的《细则》有哪些特点?
曲探宙:新出台的《细则》有4个特点:一是强化了海洋标准立项、编制的质量和时效要求。从标准申报到报批的各个环节,均限定了时间期限。在立项环节,明确了海洋标准项目的各项申报条件和立项审查原则、要点和过程中的要求,从源头上提高标准立项质量。在编制环节,完善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审查,要求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严把质量关。
二是增加了海洋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和快速程序。对标准草案内容成熟的,可视情况采取相应快速程序。对业务和管理工作急需、但暂时又不适合制定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参考多个部门做法,明确了海洋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制定程序和要求。
三是加强了海洋标准项目的管理措施。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海洋标准项目制定、实施和监督进行全程监管,对执行不力的在研标准项目采取约谈、整改、终止等管理措施。
四是细化了海洋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方式。标准实施中,明确了宣贯培训、推广应用、统计分析等内容,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自身工作需要,分别加强海洋标准的应用实施。按照海洋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特点,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监督检查。
记者:下一步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加以推进?
曲探宙:海洋标准化是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作,对提高海洋治理水平和海洋工作质量非常重要。《细则》系统梳理了海洋标准制修订流程,进一步细化了海洋标准立项、编制和审批发布的程序,规范了审批管理行为,有利于保证标准编制质量,提高海洋标准化工作效率,更好地推进海洋标准化三级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建立海洋标准化工作统计制度,加快推进海洋标准信息化建设。同时,根据《细则》相关规定,对所有申报和审批材料中涉及的文书填写格式汇编整理,对标准申报者和编写者提出明确要求,减少标准编制过程中的重复性工作。积极开展相关人员培训,要求海洋标准申报者和编制者对《细则》了然于胸,保证《细则》的贯彻执行。
文章来源:中国海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