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孤岛、分散管理、业务难协同”是当前制约海洋信息化向纵深发展的主要问题。近年来,通过海洋数据资源管理、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业务应用系统开发等一系列专项业务工作,海洋信息化建设初具规模,在一定时期和各自业务体系内发挥了重要的信息支撑保障作用,但未能从全局和根本上解决问题。今年5月,国家海洋局正式印发《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信息化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海发〔2017〕8号),这是海洋信息化建设领域首个全局性、纲领性、指导性的规范性文件。《意见》明确了海洋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对于强化海洋信息化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海洋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海洋信息化发展环境,增强海洋信息化发展能力,提高海洋信息化应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的出台背景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就信息化规划、大数据、“互联网+”、政务公开等方面发布一系列政策文件,对信息化建设提出更高要求。今年1月,国家海洋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研究部署了全局信息化工作任务,审议通过了《国家海洋局信息化整合工作总体方案(2017年~2019年)》和《国家海洋信息通信网建设地面网整合工作方案》,均已正式印发实施。5月19日,全国海洋信息化工作第一次会议顺利召开,国家海洋局局长王宏要求各单位(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抓紧落实海洋信息化工作各项任务安排。
当前,全局上下围绕海洋信息化统筹建设大局凝聚共识,相关工作有序推进。为进一步落实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要求,明确海洋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需求、工作内容、责任分工,局信息化办公室组织编制了《意见》。经过近半年的研究、起草、修改、论证等环节,于4月征求了11个沿海省级海洋主管部门、局机关各部门和3个分局的意见,共收集反馈意见和建议17条,全部予以采纳。近日,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国家海洋局正式印发实施《意见》。
《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围绕海洋信息化能力建设和应用服务的紧迫需求,坚持统筹发展、强化履职尽责,提出了海洋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实施路径。
一是明确了海洋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原则。《意见》提出,要按照总体布局、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集约整合、强化共享,加强管理、保障安全的基本原则,有序组织推进海洋信息化建设,切实避免各自为政、自成体系、重复投资和重复建设。
二是明确了海洋信息化建设的近远期目标。《意见》要求,到“十三五”末期,海洋信息化管理支撑体系基本完备,基本建成海洋通信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开放、应用协同高效的海洋信息化发展体系。远期目标是全面提升海洋信息获取和通信能力,充分发挥海洋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效能,海洋大数据深度融合、智慧挖掘和智能应用能力大幅提高。
三是明确了统筹推进海洋信息化建设的重点任务。《意见》强调,要完善顶层设计,统筹形成海洋信息化工作“一盘棋”。重点从建设海洋信息通信“一张网”和信息资源“一朵云”、政务服务“一个大厅”和管理决策“一片海”等“四个一”方面提出加强海洋信息化工作的重点任务。在此基础上,将顶层设计和“四个一”进一步细化分解为16项重点工作安排,并逐一明确了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局属单位应承担的相关任务和工作要求。
四是明确了保障各项任务取得实效的相关措施。《意见》要求在推进海洋信息化工作中,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局属单位要强化履职担当、加强审批管理、促进军民融合、强化队伍建设、实施项目推动、加强资金管理、强化信息安全等7个方面建立推进落实长效机制,加大机制体制保障和监督落实力度。
全面贯彻落实《若干意见》
做好海洋信息化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海洋局党组和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上,凝神聚力,敢于担当,务求实效,全面贯彻落实《意见》。
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抓好落实。一是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局属单位要尽快建立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项工作要明确权责定位,完善信息化工作督察督办制度,建立奖惩和追究问责制度,层层传导责任,层层抓落实。二是明确具体发展目标,要有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按照统一部署,今后每年工作计划和节点安排要注重实效。三是各单位和部门各司其职,认真组织落实。局信息化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统筹信息化建设的论证和组织实施,各业务司要进一步统筹好自身业务体系发展与全局信息化建设的有机衔接,局属单位和省级海洋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发挥推进信息化建设的重要节点作用。
切实加强规划、精准设计、统筹推进。一是在开展需求与现状调研基础上,强化信息化整合建设工作的技术细节设计,保证实施的整体性、规范性、协同性和安全性。二是注重与已有成果的有效整合,利用好已有的现状和基础,以适当的增量建设带动存量整合。三是在整合过程中要做好与业务体系之间的衔接,确保数据资源库、通信网络、应用系统的无缝切换,保障各业务系统的稳定运行。
切实加强管理、创新机制、持续发展。一是强化海洋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加快对现有海洋业务工作人员的信息化技术和管理培养力度,创新人才评价与激励机制,沿海地方海洋主管部门、分局要整合形成相对集中的海洋信息化人力保障资源。二是统一协调、统筹管理全局信息化工作经费,加强对经费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考核评价,将信息化工作经费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三是创新市场参与机制,引入规范化、市场化的运营机制,提高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加强海洋信息化建设,有利于打通海洋信息资源“大动脉”,以信息流带动业务流,为推进海洋事业各项工作提供强大动力。《意见》的出台为我们做好新时期的海洋信息化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要把《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真正落实到实处,加强交流沟通,密切配合,确保海洋信息化各项任务顺利完成,更加有力地驱动海洋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海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