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全球海洋治理新问题的中国策略

时间:2024-01-29浏览:10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结已过40年,随着时代的发展,全球海洋治理中的新问题层出不穷。国际法的碎片化深刻体现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之中。发达国家的海洋意识萌生较早,在规则制定方面拥有较大的话语权与影响力。发展中国家因海洋意识生发较晚,缺乏规则制定权与影响力,在全球海洋治理中往往处于被动,甚至难以维护自身权益。在当今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全球海洋治理规则正在发生深刻变革,挑战与机遇并存。中国作为正在崛起的发展中大国,应当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积极建言献策,担当负责任大国应有之国际责任,为全球海洋治理贡献中国智慧。

当前治理体系本质上仍以西方国家霸权主义为中心,在西方丛林规则零和博弈的治理理念之下,全球治理竞争加剧,强者愈强而弱者更弱的局面由此产生。国际社会中海洋治理能力与治理意愿不相匹配以及全球海洋治理深陷集体行动困境之情势愈发凸显。随着国际权力转移,东升西降之势日趋明显,为有效应对逆全球化趋势保障自身海洋权益,中国应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为未来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谋篇布局。海洋不可避免的流动为中国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构建提供了现实基础,这一治理理念的提出,将为全球海洋治理体系注入新生活力,弥补全球海洋治理中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问题,为调和当下矛盾注入中国智慧。

首先,中国要以海洋环境保护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中的切入点。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构建是破解全球海洋治理困境的有利途径,更是中国以对话代替对抗,以双赢取代零和的治理理念的体现。环境污染是当下海洋治理体系中最为重要的议题,海洋上碰撞事件所导致的油污泄漏等问题频发,污染治理的高难度性决定了对污染预防投入的高回报性。海洋命运共同体所倡导的可持续发展的保护与开发并行理念,正是现如今海洋环境保护中所需要的。海洋微塑料防治、极地治理等领域需要多国合作完成,环保作为低政治敏感度的领域也极易促成多方合作。科技创新与发展是全球海洋治理发展的内生动力,尤其是针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国家在国防安全、深海探索等领域需要重点攻关。海洋科技是全球海洋治理能力提升最为重要的途径,在海上搜救、海洋污染防治、海洋工程建设以及反海盗等领域,海洋科技的发展将会为海洋治理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海洋科技的进步推动海洋环境保护从事后处理事前预警的发展,在海洋环境、经济治理领域将会产生极大效用。以此为目标,中国应大力发展海洋环保科技,以先进的科技水平为维护海洋环境保驾护航。

其次,中国应以海洋命运共同体以及共商、共建、共享的海洋共同逻辑为指导,对全球海洋治理中不断涌现出的新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面对以美国为主导的西方等国家的阻碍,中国应在进一步强化自身海洋能力的同时不断扩大蓝色伙伴关系,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区域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海洋治理问题不能仅以本国利益最大化为起点,在涉及多方利益主体之下,兼顾大国与小国、国家主体与非国家组织体等各方利益才是推动全球海洋治理稳步前进的根本途径。囿于国家实力与发展程度,大国与小国之间的科技、经济实力差距必然存在,在海洋治理中大国与小国也必定承担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因此大国的担当精神与贡献精神是全球海洋治理中不可或缺的存在。在海洋国家对于海洋资源的依赖程度日渐加深、国家间对于海洋资源的竞争加剧的现实情境下,海洋共同逻辑观为调和国家间矛盾提出新的可能。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倡导国家间互联互通,针对海洋资源采取互利共赢的合作开发形式,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海洋技术帮扶,最终实现多方共赢。

最后,进一步增强中国在有关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国际条约规则制定过程中的议题设置、约文起草和缔约谈判等方面的能力,扭转中国在国际条约规则缔结中的被动地位。长久以来,都是由西方国家制定全球海洋治理体系中的国际条约规则,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只能被动接受,发展中国家的海洋权益难以保障。由此,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新兴力量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条约规则制定的事前参与非常重要。全球海洋治理规则正在发生深刻变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因海平面上升等所受到的一系列冲击以及BBNJ的谈判都为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发声平台,国际海事组织对于《极地规则》的不断修正也为中国提供了参与极地运输规则完善的机会。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机遇与挑战并存。西方国家长久以来掌握规则制定权,面对中国等崛起中的发展中国家在规则制定中的参与仍抱有抵触与对抗的心态。中国应抓住机遇,增强自身在海洋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与影响力,积极应对发达国家在规则制定中的挑战。中国应当将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等国际组织作为中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重要依托,逐渐消弭极地治理中北极国家的门罗主义,以希冀合作共赢的海洋共同逻辑和负责任大国形象,携手各国应对全球海洋治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全球海洋治理以人类共同利益为根基,而这种超越单个国家的共同利益的认知更应是全球海洋治理的价值共识。海洋的流动性是全球海洋治理较为困难的根本原因之一,更是任何一个国家的行为均有可能引发全球海洋治理问题,但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单独进行全球海洋治理这一论断的内在逻辑。全球海洋治理公地悲剧的发生是个体留益去损、转嫁危机、以利为先的典型写照。由此,全球海洋治理变革中必须兼顾义利平衡,以义为先才有可能真正消解目前所遇之困境,而中国提倡的只有义利兼顾才能义利兼得,只有义利平衡才能义利共赢共赢逻辑正是全球海洋治理中公地悲剧”“集体行动困境的破解之道。


文章来源:节选自《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的全球海洋治理:变革趋势与中国应对》,原刊于《决策与信息》2023年第3

作者:章成,系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副教授;杨嘉琪,系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研究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