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着悠久的海洋历史。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我国海洋强国建设逐步驶入快车道。党的十九大报告以及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为我们在新时代发展海洋事业、建设海洋强国提供了行动指南。当前,我国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言而喻,其面临的一系列机遇与挑战也逐渐凸显。
一、我国海洋强国建设的机遇
国际层面的机遇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泛海洋时代的到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技的进步,各个国家及其人民的生产与生活直接或间接地与海洋联系起来,世界各国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入海洋事务,泛海洋时代已经到来。以往存在“海陆冲突论”的观点,认为海洋与陆地的关系是二元对立、非此即彼的,但当前这种观点已经无法适应时代的发展。从某种意义而言,海洋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高速公路”,不再像过去那样与陆地呈现二元分割的状态,而是愈发与陆地融为一体,成为连接世界各国的桥梁。科技的快速发展,也大大提升了海运效率。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各国都在努力开展国际贸易。事实上,无论沿海国家还是内陆国家,在进行国际贸易时海运都是其运输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因此,即使是内陆国家,也因为物流、旅游、食品等因素置身于海洋事务当中。可见,人类社会逐渐步入泛海洋时代。
二是和平与发展依然是时代主题。当前世界格局加速演变,乌克兰危机、中东乱局等一系列地缘政治事件,使得国际社会充满不确定性。尽管国际局势持续动荡,但一方面,热爱和平的力量仍占大多数,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另一方面,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着共同的发展问题。因此,这些和平力量与共同的发展诉求,能够对国际体系中的破坏力量形成一定程度的制约。
国家层面的机遇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海洋工作和海洋事业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建设海洋强国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战略任务,坚持走依海富国、以海强国、人海和谐、合作共赢的发展道路,扎实推进海洋强国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建设海洋强国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提出“建设海洋强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推动我国海洋强国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明确了海洋强国建设的战略地位。
二是我国海洋强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发达的海洋经济是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支撑之一,当前我国海洋经济蓬勃发展。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造船完工量、新接订单量、手持订单量以载重吨计分别占世界总量的47.3%、55.2%和49%,较2021年分别增长0.1、1.4和1.4个百分点,保持全球领先。多个港口吞吐量位居世界前列,2022年宁波舟山港完成年货物吞吐量超12.5亿吨,连续14年位居全球第一;完成集装箱吞吐量3335万标准箱,位居全球第三。2022年6月17日,我国完全自主设计建造的首艘弹射型航空母舰福建舰下水,标志着我国成为世界上航母数量仅次于美国的国家。目前,国际社会已经普遍认识到我国海洋强国建设所取得的成绩。根据俄罗斯科学院世界经济和国际关系研究所编制的“海洋力量指数”(Index of Maritime Might),中国在海洋大国排行榜中名列第二。海洋生产总值稳步提升,港口规模稳居世界第一,累计建立各级海洋保护区270余处……都为我国实现由海洋大国迈向海洋强国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三是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也为海洋强国建设带来机遇。无论是近百年的海上屈辱史,还是改革开放给中国带来的生产与生活巨变,都让人民群众深刻意识到了海洋的重要性。海洋强国战略的提出,使人民群众对海洋重要性的认知进一步加深,并正在加快形成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的普遍共识。最近一些领土海洋争端的发生,尤其是日本政府强推核污染水排海、一些国家在我国周边海域军演等,均使人民群众对于海洋问题尤其是海洋主权问题的重视与日俱增。
二、扎实做好新形势下海洋强国建设的重点任务
探索设立国家海洋委员会,统筹协调海洋工作。由于海洋强国建设涵盖经济、政治、科技、文化、法律、生态、军事等多个方面,横跨国内外,涉及多个部门,是一项综合性、复杂性很高的工作,因此只有设立综合性协调机构,才能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有效处理各种挑战,有力应对复杂的海洋工作。这种综合性协调机构在国内外均有先例。我国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探索设立国家海洋委员会,对海洋工作从国家层面实行跨部门统筹管理。
建立健全国内海洋法律体系,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提供法律依据。加快建设海洋强国,需要深化海洋立法理论研究,提高海洋立法的科学性,从顶层设计层面完善海洋法律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海洋立法取得长足进展,基本走上了科学化、合理化和体系化的道路,逐步建立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为支柱,以其他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为补充的海洋法律体系。然而,海洋法律体系结构合理性与协调性等方面仍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加快推进海洋强国建设,要增强不同海洋立法之间的协调衔接,强化法律的可操作性,让法律制度更贴近我国海洋事业发展的时代要求和客观需要,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提供法律依据。
贯彻陆海统筹的原则。鉴于我国海陆复合型国家的基本情况,要深刻认识和领会海洋在国家经济发展全局中的重要战略地位,从狭隘的陆域国土空间思想转变为海陆一体空间思想,树立陆海统筹理念,从根本上转变以陆看海、以陆定海的传统观念。要在战略资源部署、战略挑战处理、战略能力构建等方面坚持陆海统筹,持续围绕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不断强化海洋保护、海洋利用、海洋治理,以务实行动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推动海洋强国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同时,要立足陆海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通性,统筹考虑海洋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修复活动;立足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高水平开放、陆海互济的发展特征,统筹考虑相关开发利用行为的空间需求及部署秩序,合理安排各类保护开发活动。
增强人民群众海洋意识为科技兴海厚植根基。增强全民族海洋意识是一个系统工程,是科技兴海的丰厚基础。因此,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坚持高站位、多层次、宽视野,共同努力,久久为功。这些工作除了要脚踏实地进行海洋自主知识生产外,还可以从近海、远海两个方面入手。在近海方面,可以举行各种开放日等活动,让人民群众接触相关海洋工作,通过直接与间接体验,对相关海洋工作产生立体认识。在远海方面,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博物馆、社交媒体科普、远洋体育等方式,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介远海常识。
文章来源:节选自《我国海洋强国建设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原刊于《人民论坛》2023年第20期
作者:张景全,山东大学东北亚学院教授,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