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海洋碳汇产品价值实现的对策

时间:2024-09-16浏览:10

当前海洋开发环境复杂,滩涂种植和后期管护等活动成本高、综合收益见效慢,海洋碳汇产品的资本回报率较低,导致其对私人部门投资不具备足够的吸引力。双碳背景下,探究海洋碳汇产品价值实现的有效路径,有助于推动海洋碳汇资源资本化进程,从而实现“海洋碳汇资源优势→海洋碳汇产品收益→海洋生态修复与增值→经济、生态、社会效益协同提升”的良性循环,为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有效治理提供“中国方案”。鉴于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拓宽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为海洋碳汇产品的多元价值实现、助力碳中和提供参考借鉴。

一、推进顶层设计,坚持上下联动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将“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和“自下而上”的地方探索相结合。制定海洋碳汇产品价值实现总体方案,明确海洋碳汇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原则与程序、评估核算、考核监管等标准体系。推进海洋碳汇交易立法,明确海洋碳汇产品交易的法律定位、产权归属、市场监管等配套保障措施,以高位阶的法律法规建设推动基层实践,规范海洋碳汇产品的有偿使用。在海域使用权的基础上,界定海洋碳汇产品供求双方,明确海洋生态系统及其所产生碳汇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分配权、流转权的归属及权能,发挥民事主体在实现海洋碳汇价值上的积极性,并将碳汇损害纳入到侵权责任之中,保障海洋碳汇产品交易顺利展开。选择海洋碳汇资源丰富的地区推进海洋碳汇交易试点,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形成相关示范项目案例库成果,推广可复制的交易制度。提升政府监管职能,特别在开发海洋碳汇项目时,要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督察,从而更好地实现海洋碳汇产品多重价值。

研发制定海洋碳汇标准,抢占海洋碳汇标准制定的国际话语权

加大对相关科研机构的支持力度,加快制定具有中国特色且受国际认可的海洋碳汇项目方法学,为世界海洋碳汇潜力挖掘提供“中国范式”。在海洋碳汇产品确权登记的基础上,建立海洋碳汇资源动态调查监测评估,加强碳汇遥感监测,摸清我国海洋生态系统碳储量、碳增量、碳年埋藏速率的数量、空间格局及时空变化,建立完备系统的海洋生态产品基础信息和产品目录。构建海洋碳汇资源资产核算和管理台账体系,将海洋碳汇核算纳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明确海洋生态系统对人类活动和气候变化的反应机制,根据潜在风险与影响因素有针对性地预测我国海洋碳汇分布变化情形,为制定详细、具体的海洋碳增汇与碳汇产品价值实现方案提供数据支持。

基于中国海洋碳汇产品特色,建立健全海洋碳汇产品交易机制

建立海洋碳汇产品碳信用认证体系是海洋碳汇产品交易的前提。海洋碳汇项目申报者要以海洋碳汇项目方法学文件为方法论依据,展开项目论证,编制预估减排量核算表,撰写项目设计文件。科研机构除在碳汇项目方法学和标准制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还要为海洋碳汇项目开发者提供技术指导和项目申报指导。完善的海洋碳汇产品交易平台是交易的核心。在这一平台上,交易客体为海洋碳汇产品碳信用凭证,交易主体为海洋碳汇碳信用需求方和供给方。需求方主要是碳排放超出政府配额的企业或地区,其购买碳排放信用以抵消自身碳排放量,实现碳排放合规需求。海洋碳汇产品的供给方,即海洋碳汇产品的持有者,包括海洋碳汇项目的直接开发方,红树林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等管理单位,为中小规模项目经营者提供代理服务的中介机构等。将海洋碳汇产品纳入国家统一的碳市场交易,鼓励控排企业认购海洋碳汇,并在全国统一的交易平台上构建全面的碳汇产品交易信息网络服务系统,提供实时有效的供求信息,降低市场交易风险与交易成本,引导交易市场规范发展。灵活但受监管的中介机构是提高交易运行效率的保障。对于大部分中小规模的海洋碳汇项目开发方来说,从第一产业经营业主向项目开发方转变有较大困难。政府应培育和认证一批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代理,为海洋碳汇项目在立项、申报、监测、核证和交易等阶段,提供代理、技术支持以及咨询服务,减少信息不对称,加速海洋碳汇产品的价值实现。

、强化风险防范,探索蓝色金融创新产品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海洋碳汇交易的支持力度,可以提高碳交易市场主体积极性,进一步释放海洋碳汇潜力。一方面,基于海洋碳汇项目周期长、收益不稳定的风险特征,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和多方位的融资机制,将金融资本和海洋碳汇经济实体联系起来,通过碳金融手段活跃碳市场交易。借鉴已有绿色金融和气候投融资方面的经验,开发更多基于海洋碳汇的金融衍生产品,包括海洋碳汇债券、质押贷款、股票、期货交易,以及碳汇产业基金、保险等多层次创新型金融产品。扩大中国清洁发展基金向海洋碳汇开发项目的倾斜,并在基金投资项目遴选方面,借鉴国际成功案例的遴选要求,兼顾海洋碳汇项目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另一方面,鼓励保险机构为海洋碳汇项目提供风险保障。根据海洋灾害对养殖品种的产量和品质等的影响,设计风灾、海温、盐度、赤潮等指数保险与碳汇遥感指数保险。

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有效发挥市场力量

为缓解现有生态补偿机制下的财政压力,应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撬动更多的市场主体投资海洋生态修复和海洋碳汇产品开发项目。其中,多元化特征体现在补偿主体、补偿客体、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上。一是补偿主体多元化。充分发挥政府在补偿政策制定、实施、监督和完善等环节的主导作用,积极发展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引导海洋碳汇产品利益相关者和社会资本参与,形成多元化的生态补偿资金渠道。二是补偿客体多元化。海洋碳汇产品生态保护补偿的客体涉及海洋碳汇产品的开发、保护、修复和治理活动的参与者和相关受损者,以确保海洋碳汇产品的供给。三是补偿标准多元化。在制定海洋碳汇产品生态补偿方案、进行生态补偿政策试点时,要综合考虑不同地区的海洋碳汇资源存量与类型、增汇成效、生态功能、生态环境修复重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以海洋碳汇产品价值动态消涨为主要参考,针对不同物种采取不同的补偿标准。结合海洋碳汇产品生态保护的直接投入成本和机会成本,实现精细化补偿和奖励,避免“一刀切”的补偿政策造成资金浪费。四是补偿方式多元化。综合运用财政横向与纵向转移支付、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等正向激励,以及环境税费制度、生态保护红线等负向约束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文章来源:节选自《海洋碳汇产品价值实现的困境与对策》,原刊于《东南学术》2024年第1期

    作者:杨林,系山东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员;沈春蕾,山东大学商学院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