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政治经济学视角下“一带一路”与全球治理的关系

时间:2025-06-09浏览:10

国际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权力、财富和社会目标之间的关系”,国际政治的本质是国家之间为了寻求权力和财富而进行的竞争。本文在参考和借鉴已有文献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认识和理解“一带一路”与全球治理关系的“财富—权力—社会目的”分析框架。考虑到“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的多元政治经济特征,本文根据共建“一带一路”的理念和实践整合了美英学派以及国内学者对于“一带一路”的一些观点,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新的认识和见解,其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更加突出全球治理的“问题导向”,不再使用单一框架和单一的研究文化来约束研究;二是更加关注共建“一带一路”过程中沿线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诉求及其互动对全球治理的影响,不再局限于“西方中心主义”的利益偏好约束;三是更加强调国家政治经济活动与其他社会行为体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一、财富视角:均衡型价值链分工结构与财富再分配

“一带一路”强调的是一种均衡型的全球价值链分工结构,其特点在于经济体之间的相互依赖和合作,而非单向的主导与被主导、控制或被控制的关系。这种分工模式倡导的是基于各国能力互补的合作框架,目的在于促进价值链内部资源与财富的均等分配,相对于传统的俘获型或依附型分工结构,更为公平、公正和可持续。在这一背景下,中国的角色尤为关键。中国采取的水平开放型价值链治理模式,展示了其作为均衡型分工结构的推崇者和引领者的地位,并且通过“一带一路”将这种努力付诸实践。近年来,中国通过内外双循环并举的经济战略和独立自主的技术创新战略,逐步摆脱对美国等发达经济体的非对称依赖。虽然中国已经拥有强大生产能力以及资本、技术积累,但并未成为价值链分工网络的控制者,而是更多地发挥引领者的作用。中国在共建“一带一路”中,积极与各共建国共享技术、信息、资本等关键资源,建立了灵活度高、均衡性强的价值链分工关系,这种合作模式能够促进共建国家间的健康稳定合作,确保价值链合作能够为各方带来共同的利益。因此,共建“一带一路”并不是试图让中国主导对发展中国家的价值链,而是在尊重价值链分工网络中的各个共建国基础上,建立起更为公正和均衡的国际合作模式和财富分配模式。

二、权力视角:结构性权力的构建及其转移与扩散

中国通过一系列新思想、新政策、新制度和新项目,努力成为全球治理的规范性大国。反映了中国对国际权力运用方式的重新思考,即从单纯追求硬实力转向更为综合的实力运用,包括软实力和规范性影响,为全球治理体系的未来发展提供了新的可能性。

“一带一路”与结构性权力的关系应当至少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首先,共建“一带一路”的推进有利于提高中国在国际社会的结构性权力。“一带一路”倡议作为一个多维度的合作框架,已成为中国提升结构性权力的重要途径。作为中国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的重要平台,“一带一路”在安全结构、生产结构、金融结构、知识结构上都展现了中国的影响力,以及中国为构建一个更开放、包容的国际合作环境所做出的努力。

需要明确的是,共建“一带一路”虽然反映了中国对结构性权力的追求,彰显了中国的影响力,但并非意识形态的输出工具。中国尊重每个国家的不同意识形态与社会制度,中国提升结构性权力与国际影响力的最终目的不在于向他国施加控制力,而在于在纷繁复杂的国际环境中寻找一处安身立命之所。

其次,“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加速了结构性权力在沿线地区间的扩散与转移。共建“一带一路”有助于促进世界权力格局加速调整,为全球治理注入多极化的因素,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一带一路”在推动区域合作和经济一体化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共建“一带一路”的国家,凭借持续的经济增长和一体化进程,在全球经济政治格局中的地位和影响力不断上升。第二,共建“一带一路”有助于重新定义国际制度安排的目标。这些变化反映了在中国深度参与国际事务和全球治理之后,结构性权力在不同国家地区以及行为体之间扩散和转移的趋势。世界权力格局进入加速调整期,为全球治理注入了多极化因素。

三、社会目的视角:“逆全球化”浪潮与全球治理轴心的迁移

共建“一带一路”下的全球治理模式,来源于对发达国家主导的全球治理方式中两个关键缺陷的观察。首先,发达国家主导的全球金融机构,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在面对贫穷发展中国家迫切的政治经济发展需求时,通常要求发展中国家先减少财政赤字和执行紧缩政策。这种策略在20世纪90年代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其后果是,许多国家遭受了经济增长的严重停滞和政治混乱,这种制度安排并未有效促进受影响国家的经济恢复,反而加剧了这些国家的社会不平等和经济不稳定。其次,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在全球治理中推行“民主化优先”策略,特别是在“9·11”事件之后,美国通过经济制裁和军事干预的手段,试图重组国际秩序,因此更加强调民主化的重要性。然而,这种策略加剧了地区冲突、恐怖主义、贫困和难民的问题,甚至在发达国家引发排外民粹主义。在发展中国家的政治视角中,这种以“民主化”为名的干预也并未获得正当化和合理化。“一带一路”的提出,可以视为对这些全球治理缺陷的一种回应。共建“一带一路”通过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国际经济合作,以及强调多边主义的方式,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一个不同于传统西方模式的发展路径。通过“一带一路”,中国不仅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了经济合作的新机会,也在探索构建一种更加包容和平衡的全球治理模式。

从社会目的的角度来看,国家和市场的力量可以形成一种合力,而共建“一带一路”可以为重塑多边主义的全球经济秩序创造支持性的条件。共建“一带一路”从某种意义上说正在塑造一种全球性的“根本制度”,一种用来解决与在无政府状态下国家的共存相关的协调和协作问题的根本实践规则。“一带一路”实质上反映的是国家间的共生关系,寻求的是从更加宏观的层次上解决无政府状态下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共存与合作问题。它关注国家间的协调互补关系,认为不同国家的发展战略、发展计划不应当是相互排斥的,而是可以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尽管“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政治、经济制度以及社会发展程度有所不同,在历史、文化、宗教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差异,但是在参与区域经济合作以获得共同收益、建立国家间协调机制以及维护地区安全等方面拥有共同愿望,因此可以通过政策协调与对接形成相互补充的共生关系。“一带一路”以探索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最终愿景与社会目标,这与新自由主义思想主导下的治理体系截然不同。因此,共建“一带一路”有利于纠正新自由主义全球化的后果,启动某种更加普惠包容的“再全球化”,符合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普遍要求和广泛期待,这种变化也反映了全球治理的轴心正由西向东迁移。

来源:节选自《“一带一路”与新型全球治理:一个国际政治经济学分析》,原刊于《太平洋学报》2024年第1期

作者:梁昊光,中国科学院中国现代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二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