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选自《海洋立体空间规划的基本认知、技术逻辑与实施路径》,原刊于《城市规划学刊》2025年第4期,作者李彦平,系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徐小萌,系青岛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刘大海,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辛力,系中国海洋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徐赛娅,系山东科技大学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刘一霖,系海南省向海图强创新重点实验室副研究员。

时间:2025-10-28浏览:10

广袤的陆域、海域与漫长的海岸线是我国自然资源的关键组成部分,海洋和陆地的合理利用与可持续发展对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系统保护具有战略性意义。目前,对于海域、陆域的可持续利用,主要通过主体功能区及海洋功能区划实现。其中,主体功能区是面向我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关键性制度设计,确定了我国城市化战略格局、农业战略格局和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形成了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空间组织方案。同时,为推进海洋经济合理有序发展,我国出台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形成了港口航运区、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区、矿产资源利用区等十大海洋功能区,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用海保障。但是,海陆两种国土空间的自然属性、利用状况存在天然性区别,同时二者之间又有空间互联、资源互补、生态互通的特殊联系。因此,目前在规划管理边界、国土空间分类、开发保护战略、空间规划安排等方面,陆海发展中仍存在着不对接、不兼容的现象。由此,更进一步产生了海洋环境压力过大、海洋资源不合理利用等一系列问题。探究陆海统筹视角下海陆功能区的优化发展策略,有助于陆域主体功能区与海洋功能区划更好地衔接、协调,从而缓和陆海关系,促进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与蓝色经济发展。

一、海陆交汇面个方面之间的关系

海陆交汇面涉及的自然生态系统、经济产业、国土安全三者之间关系。

自然生态系统为经济产业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原材料、能源等物质基础,是经济产业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自然生态系统同时是国土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水源、土壤、森林、矿产等,以上战略资源对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生产活动开展至关重要。自然生态系统以资源与环境两大要素为主要组成部分。资源方面,要重点推进海陆交汇面资源管理体系的发展与完善,控制当地城市开发、临海工业等经济活动强度,推动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环境方面,需要继续加强环境保护陆海联动机制,对于主要污染物进行严格监测与治理,持续推进海陆交汇面生态环境向好发展。

经济产业是自然资源的主要开发利用去向,涉及能源、矿产、水资源等,亦是清洁能源等环境友好型产业的发展基石。同时,经济产业关系着国家的发展繁荣,关系着国土安全与稳定。经济产业推动下的基础设施建设与技术创新,是国土安全的重要支柱。经济产业以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为基本构成要素。现阶段,我国海洋产业呈现以海洋第三产业为主、海洋第二产业为辅、海洋第一产业为重要组成部分的结构;下一步,需要以我国三大海洋经济圈为重点,提升第一产业稳定性、第二产业结构韧性与第三产业带动能力。

国土安全。国土安全是边境地区资源环境的安全保障,亦是产业链稳定运转的重要前提,而国土本身,同时涉及陆地与海洋两个空间。其中,陆域安全主要指领土的完整性、领土领空不受侵犯。海域安全则较为复杂,涉及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等不同的海域权益范围,同时亦涉及争议海域、争议岛屿等特殊地域。此外,由于海域本身承担着内通外联的关键属性,其资源开发、权属划分、地缘战略属性等特征对于国家主权完整、交通贸易安全、战略物资供应至关重要。现阶段,我国海洋权益中的“剩余权利”有待进一步明确与完善,关键性海运通道安全及航线安全亦需进一步关注。

二、重点建设任务与发展路径

(一)形成海洋经济发展总体布局

基于现有的北部海洋经济圈、东部海洋经济圈与南部海洋经济圈,结合地区资源禀赋与经济水平,形成地区海洋经济重点发展导向,针对海洋能源产业、海洋生物医药、海洋装备制造等市场需求高、环境友好的高附加值产业出台相应补贴与帮扶政策,推动地区性特色海洋产业集群发展壮大,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批蓝色经济引领示范区。同时,突出新时期深远海海区在海洋主体功能区划中的关键性地位,明确深远海的资源禀赋与开发利用潜力,充分释放海向新质生产力,带动全产业链要素发展。充分发挥海洋电力业环境友好、多样化能源供应的重要作用,促进“海上风电+海洋牧场”“海上风电+储能技术”“海上风电+深海矿产开发”“海上风电+Power-to-X技术”等“海上风电+”新业态发展,进而由海向陆推动风力发电设备制造、风电设备零部件供应、海上风电平台建造、风电项目运营开发、风电设备技术服务等全产业链要素发展壮大。

(二)推动海洋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

推动东南沿海海洋资源在碳达峰、碳中和中发挥重要作用,弥合碳排放与碳封存在地理区位上的不匹配性。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海洋经济圈是碳排放的重要源地,亦是海洋经济及相关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集聚地,利用其经济技术优势,推动沿海重要城市群碳捕集、碳利用、碳封存相关技术及企业的快速发展,从而以海洋资源带动陆向生态环境保护,缓和经济人口集聚对于自然环境造成的压力。进一步明确海陆交汇面在缓和由陆向海环境压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尤其是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三大经济区域,需基于海陆交汇面处理好其经济产业高度集中与近岸海域污染排放突出之间的关系。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总体框架下,建立跨区域合作机制,针对海陆交汇面生态环境保护进行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污染源、污染物动态监测网络,确保治理措施的及时性、有效性。同时,进一步推动海陆交汇面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的转型、搬迁、升级,最大程度减轻海洋生态环境的陆源压力。

(三)重视海洋权益争取与海洋安全保障

强化海域主体功能区对于新时代下国家战略物资运输能力与国土权益保障能力的提升。在现有的平衡自然环境与经济开发的海洋全域功能区划框架下,根据海域的地理环境特征、权属关系、资源禀赋、环境承载力、气候条件、战略重要性等前提条件,积极争取关键海岛、关键海域的“剩余权利”,加强南海航线等关键性运输通道的安全性、稳定性监测,进一步处理好海洋与自然环境、经济产业、国土安全三方面的紧密联系。具体而言,需重视远洋运输中的非传统安全因素预防及治理,加强对于航运活动高风险区域的监测,为货船出海提供实时的数据支撑与预警,防范、减少海上不安全事件发生。其次,依据现有国际海洋权益框架体系,对于关键性海洋划界问题及他国非法主权主张进行和平谈判,促进地区对话与合作,争取国家海洋“剩余权利”。另外,加强区域海事合作,积极参与区域性海事巡逻、监测预警及合作框架制定,保障国家在区域海洋事务中的主动性。

来源:节选自《基于陆海统筹视角的海陆功能区划衔接策略研究》,原刊于《中国科学院院刊》2024年第4期

作者:王成金,系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所研究员;何兆阳,系中国科学院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研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