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极地战略新疆域多层治理中的角色与行动

时间:2026-01-20浏览:10

在全球气候变化和地缘政治格局深刻变革的背景下,中国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和负责任的大国,积极参与极地事务,在尊重国际海洋法律秩序的同时,也为完善极地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了独特视角。

一、战略布局与政策引领:极地事业的顶层设计与制度保障

在极地战略新疆域的多层治理中,中国以系统的顶层设计为引领,辅以健全的制度保障,编织出一张由宏观到微观、从战略到战术的极地事业发展网络,为参与极地治理、保护生态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融合生态文明、“美丽中国”和海洋强国三大战略构想,形成了极地治理的系统方针生态文明理念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极地治理提供根本遵循;“美丽中国”愿景彰显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坚定承诺,体现了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海洋强国方略聚焦资源开发、科技创新和权益维护,为中国参与极地事务提供坚实后盾。基于这一多维布局,中国明确了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方针,在主动承担全球海洋治理责任的同时,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核心利益,展现了中国在极地事务中的远见卓识和大国担当。

积极发布《中国的南极事业》《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等重要文件,明确在极地事务中的立场和行动指南2017年,《中国的南极事业》白皮书阐明了我国在南极国际事务中的基本立场、发展愿景和行动纲领,将中国定位为南极条约体系的“积极参与者、遵循者和建设者”,强调和平利用南极,并致力于实现科学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平衡。2018年,《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详细阐述了我国参与北极事务的目标、原则和主要主张,强调中国作为“近北极国家”,在北极事务中扮演积极参与者、建设者和贡献者的角色。这两份纲领性文件不仅阐明了中国参与极地事务的基本原则,也为未来极地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指导框架。

不断完善国内极地治理机构设置和政策法规体系,为开展极地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组织保障和法律依据在机构设置方面,中国设立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中国极地研究中心等机构,有力支撑科研活动、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等工作。在法律建设方面,中国积极制定极地治理规范并推动国际条约本土化,先后颁布《南极考察活动环境影响评估管理规定》(2017)、《中国极地考察数据管理办法》(2018)、《北极考察活动行政许可管理规定》(2017)、《南极活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18)等法规,建立了极地考察活动环评制度,实施了相关监督管理措施。这些举措不仅规范了中国公民和法人的极地活动,也填补了相关法律空白,充分彰显了中国履行国际义务的决心。

二、话语权塑造与理念传播:极地治理中的全球视野与中国智慧

信息化时代,舆论对国家政策和国际关系的影响日益增强,话语权已然成为国家软实力的核心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国家在国际博弈中的主动权。加强中国在极地生态环境治理中的话语权塑造与理念传播,不仅有助于中国在新的国际秩序中赢得应有地位,还能为解决全球性生态环境问题提供中国智慧。

积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融入极地多层治理实践中国强调各国在极地事务中的相互依存关系,倡导共同保护、合理利用极地资源,推动国际合作、共享科研成果、协调利益诉求,从而化解极地矛盾,实现互利共赢。“冰上丝绸之路”构想进一步将这一理念延伸至北极地区的开发与治理中,体现了中国致力于构建更加包容、公平和可持续的极地治理新秩序的努力。

重视极地科研实力的提升,为加强极地话语权提供硬实力基础截至2024年8月,我国已累计开展13次北冰洋科学考察和40次南极科学考察,已建立包括多个极地考察站、“雪龙”号系列破冰船队、“雪鹰601”极地固定翼飞机、“海翼”号水下滑翔机等在内的立体科考技术体系。丰富的极地科研数据和成果,不仅彰显了我国对全球极地事业发展作出的实质性贡献,也为我国参与国际极地治理决策提供了有力依据。同时,基于“人类共同继承遗产”原则,我国主动公开科研数据,为极地治理提供公共产品,推动实现惠益共享和极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可持续利用。

致力于讲好中国极地故事,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极地事业的了解和认同通过举办极地科学论坛、组织极地考察公众开放日、制作极地纪录片等多种渠道,中国主动分享在极地科研、环保、可持续利用等方面的经验和成果,多维度展示中国的极地事业。在全球极地治理的话语体系中,中国正努力构建一种立足于主权平等、和平利用、国际合作等国际法基本原则,同时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和而不同”“天人合一”等理念的话语模式。这既符合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又体现中国的核心关切,有助于增进中国与其他国家在极地事务上的相互理解和务实合作。

三、多维参与与协同推进:极地多层治理的全方位中国行动

面对极地治理的新挑战,中国深入贯彻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积极推动海洋命运共同体构建,在全球、区域、次政府和非政府层面全方位参与极地治理,以实际行动兑现环境保护承诺,为全球生态环境治理贡献中国力量。

积极参与国际法律规则制定,推动海洋法完善和极地治理机制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大对网络、极地、深海、外空等新兴领域规则制定的参与。实践中,中国在推动BBNJ谈判达成一致、参与《预防中北冰洋不管制公海渔业协定》谈判实施、促进《极地规则》完善、参与国际海事组织北极黑碳排放立法进程、维护《南极条约》秩序稳定等方面积极作为,体现了中国在极地治理和海洋法发展中的建设性角色。同时,中国还通过参与联合国全球海洋环境状况评估、履行南极考察环保义务、定期发布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进展报告等履约行动,为极地海洋生态环境作出实质性贡献。

充分利用北极理事会域外观察员国和《南极条约》协商国身份,深入参与极地区域性组织机制改革面对北极理事会“门罗主义”倾向加剧,以及部分国家试图通过设立海洋保护区、陆基科考和旅游设施谋获南极“主权”等行为,中国采取了多维策略。通过统筹国内外极地治理的角色设定,中国注重加大对极地“战略科学家”的培养,提高科学家在各级区域性组织中的人数、提案数和影响力,平衡国家利益与国际环境保护责任,推动极地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

积极拓展极地双边合作,强化与他国战略协同,拓展国际“朋友圈”中国针对不同合作对象,开展多元化的外交策略。把握俄罗斯“向东看”战略机遇,深化北极航道开发和能源合作;寻求与美国、加拿大在气候治理、渔业管理等低敏感议题上的共识,维护极地和平稳定;助力北欧国家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深化极地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可持续渔业等领域合作;联合德、日、韩等近北极国家集体行动,化解部分国家对中国行动的恶意判读与舆论攻势;加强与智利、澳大利亚等南极门户国家的交流,在南极物流、科考等方面建立伙伴关系。通过签署海洋合作协议、发布蓝色合作倡议等方式,中国在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的同时,构建多层次的极地合作网络,树立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增进其他国家对中国参与极地治理身份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认同。

来源:节选自《增进海洋生态文明:极地战略新疆域的多层治理机制及中国使命》,原刊于《观察与思考》2025年第3期

作者:钭晓东,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姜爱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