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地缘政治实践具有非线性、情境性等特征,建构在这种现实之上的海权竞争模式存在动态性与系统性。海权竞争的内容与机理较为复杂,涉及海权与陆权的互动、海权的物质性与观念性,以及挑战式或制衡式的海权战略互动等,需要基于时空维度对竞争模式进行概念解构。大国之间的战略竞争呈现出总体的竞争态势与具体的竞争烈度,可从这两个方面对海权竞争模式进行类型化分析。
一、总体竞争态势:对称性抑或非对称性
总体竞争态势表现为对称性与非对称性的竞争关系。社会权力是资源竞争最关键的变量,权力作为社会性的生态位,决定社会演化的选择及表现型。海权作为社会权力的特殊表现形式,遵循相似的运行机理。同一层级生态位上有限的海权资源,促使海上权势相近的两国之间采取对等性的海权竞争手段;海上权势差距较明显的两国之间则构成了非对称的竞争态势,弱势大国可以采取非对称性的海权竞争手段以弥补自身劣势、追赶强势大国的先发优势。不同模式下的竞争策略集中体现在以海军为主要手段的制海权争夺上,涉及军备结构、国家整体战略规划的海权发展实践,也囊括夺取制海权与行使制海权的海上力量运用。衡量对称性竞争与非对称性竞争的具体指标,可落脚于海权发展战略与海权运行战略这两个维度构成的四个具体测量标准。
第一,海权发展战略是大国对其海军力量构成、技术平台的发展方向与整体建设筹划的指导性方针,涉及造舰计划的基本结构与海军建设的国内支持情况。海权发展战略包括两个具体指标:其一,若两国之间造舰计划的基本结构,即造舰的重点舰种和舰队构成相似度越高,则双方越接近对称性的竞争态势;当一方推动与对手功能不对称但有针对性的造舰计划,意图借助局部技术优势规避正面冲突,并在不对称战略的对抗消耗中取得相对优势时,则双方越偏向非对称性的竞争态势。其二,就双方国内支持海军建设的具体情况而言,若双方民意与领导层皆较强烈地支持海军建设与海上扩张,则判定为对称性竞争;当有一方国内对海军军备支出与海上扩张支持度较低或极不稳定时,则双方更可能呈现非对称性竞争态势。
第二,海权运行战略是大国基于不同政策目标而对海上力量的具体运用,围绕夺取制海权和行使制海权的全局性筹划。海权运行战略涉及两个具体评判标准:其一,从夺取制海权来说,若双方越偏向依靠对等性海上舰队决战、舰队封锁,以消耗对手来争夺制海权,则越接近对称性的竞争关系;当一方越秉持避免决战与间接路线的“存在舰队战略,寻求构建局部海域的战略威慑以获取相对制海权,则双方更可能处于非对称性竞争关系。其二,海上控制的制海权行使具有两个不同的维度,一是海洋使用;二是海上拒止。若双方都秉持“介入”式的战略逻辑,倾向将海军力量跨海域部署,积极开拓海上航道并建设海外基地,则可认定双方存在对称性的竞争关系;若一方更倚重“拒止”性的战略逻辑,倾向将海军力量集中于部分海域或本国近海,对建设海外军事基地态度较为冷淡的同时,注重阻断和干扰对手的海上航路,海上追逐战式地劫掠对手船只,则双方更可能呈现非对称的竞争态势。
对称性竞争抑或非对称性竞争的区分标准,实质上源于海权战略学说中持久对立的法国劫掠商船传统与英国寻求会战传统。在1689-1815年的英法第二次百年战争中,英国皇家海军旨在发挥规模上的优势与法国海军寻求“弱者对抗强者的武器之间,形成了一种微妙的海上战略互动,双方互有胜负并逐渐找到适合自身的海上战略原则。自此往后,英法两国丰富完善了两种逻辑各异的海权战略学说。以科洛姆兄弟为代表的英国蓝水学派,主张保护英国的海外贸易并大力建设海外基地,奉行“介入式的战略逻辑对舰队进行跨区部署以夺取并维系海上优势,海上决战与海军封锁的不同胁迫式手段组合被奉为圭臬。法国的青年学派海军思想则作为弱势海军追求非对称性权势的替代性战略,强调不应建造大量主力舰以支撑舰队决战,而应该确保实现海域拒止性威慑,建造动力强、火力大且海上续航力持久的巡洋舰与鱼雷艇,用来执行贸易劫掠与破交战。
值得注意的是,对称性竞争与非对称性竞争不是非此即彼,涉及战略取向的配比问题。竞争双方可能基于互动情势的变化,灵活地选择于己有利的策略组合。一般而言,优势方更偏好对称性竞争,却也并不排斥非对称性竞争的可能选项,尤其是当追赶方海上权势迫近之时;后发崛起国在权势上升期更倾向非对称性竞争来开拓局部优势,当海上权势趋于再平衡后,可能转而诉诸对称性竞争。对特定阶段大国海权竞争模式的衡量,需综合权重上述海权发展战略与海权运行战略共同构成的四个具体测量标准,当相应指标有三个及以上都倾向对称性竞争时,则可视为对称性竞争模式;当相关情况的对称性竞争特点符合两个及以下时,则判定为非对称性竞争模式。任何系统都存在导致系统变革的正反馈机制与利于系统稳定的负反馈机制,正如霸权稳定论、两极稳定论与多极稳定论之间持久的分歧,不论是对称性抑或非对称性的海权互动模式,都存在竞争性战略互动的威慑稳定机制(负反馈)与螺旋冲突升级模式(正反馈),进而带来竞争烈度效果的动态差异。
二、具体竞争烈度:较高或较低
竞争领域的选择会影响具体的竞争烈度变化,而海权博弈双方的互动反馈则塑造着这种竞争模式的战略稳定性强弱。海权竞争领域涵盖军事、经济与秩序这三个方面,代表着递减的竞争工具烈度降级,包括军事力量投射海上以控制局部地区海洋冲突的能力;一国开展国际海上贸易与利用海洋资源的能力;依凭国际规范领导权塑造海上国际秩序的能力。关于互动双方战略稳定性的考察要通过战略行为判断,即博弈一方以对自身有利的方式影响对方对自我行为的预期,从而影响对方海权决策的行为模式。因此,衡量竞争烈度的高低应综合考虑行为体单边的战略行动、行为体双边互动形成的战略稳定性的强弱。
第一,从激化竞争或管控竞争的单边战略行动来看,激化竞争旨在以强制性手段向对手施加难以承受的损失,更愿意承担冲突升级的风险,迫使对方屈服妥协;管控竞争则指以较为温和的手段维持可控竞争,力求双边关系的风险可控。一般而言,大国安全战略的选择光谱按强硬程度从低到高可以区分为放任迁就、安全合作、示善接触、被动遏制、主动遏制和预防性战争,其中前三者更偏向温和,后三者归属于强硬。当双方皆偏向温和的战略手段,或强硬手段的烈度降级时,意味着管控竞争局面的出现;若双方偏好强硬手段的使用,或呈现温和手段的降级时,则可视为激化竞争态势的生成。具体而言,越倾向 强制性军事制海权使用的竞争双方,就越可能缔造较高的竞争烈度;越偏好海洋经济合作与海上秩序建设的举措,则越容易形成较低的竞争烈度。
第二,行为体互动塑造的战略稳定性表现为危机和军备竞赛的管控情况。较高的战略稳定性需要管控危机和军备竞赛,较低的战略稳定性则伴有危机的频发、军备竞赛乃至战争的爆发。从海上危机的具体管控模式可以窥见双方竞争烈度的阈值,如若双方逐渐明确海上危机管控机制的细节、较充分地进行彼此克制与履约,则往往会减少摩擦与危险事件的发生;当双方陷入不肯让步的对峙僵局、事后的例行磋商频率较低时,将更偏向在下次危机中谋求先发制人优势,导致冲突的螺旋升级。
文章来源:节选自《地缘结构、互动预期与大国海权竞争模式的分异》,原刊于《印度洋经济体研究》2026年第1期,转载请注明原出处、作者信息及由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编排
作者:秦立志,中国海洋大学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海洋发展研究院研究员;谭皓宇,中国海洋大学国际事务研究中心科研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