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立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依据《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合同书》的相关要求,研究会将于近期开展对2016年度立项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此次检查工作旨在掌握项目研究进展、把握项目研究质量、规范项目经费使用、展示项目研究成果。确保能及时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提高研究人员的影响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2016年度立项项目。
二、检查时间
研究会将于2017年5月下旬陆续召开结题验收评审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各项目组按照相关要求准备好结题验收材料。
三、检查方式
本次中期检查将采取现场答辩评审的方式。
四、检查内容
1.检查项目研究进展情况、研究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其应用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是本次中期检查的重点内容,阶段性成果具体包括阶段性研究报告、已发表(录用)项目相关论文以及获得批示的对策建议报告,请各个项目组提交已刊论文、用稿通知、对策建议报告的复印件以及阶段性研究报告。
2.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需列出详细使用明细,并加盖单位财务公章。
五、检查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按本通知要求撰写《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并由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2份),附带报告书电子版光盘于5月20日前用顺丰快递寄送至研究会,另准备8份用于现场评审。(如果内容涉密请通过保密渠道报送)。
2.请准备PPT汇报稿(重大重点项目为30分钟左右;基金项目为20分钟左右),重点对照任务书说明课题完成情况、取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以及形成的重要观点。
3.请各个项目组做好项目中期检查答辩的准备工作,具体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检查结果
本次检查将严格按照研究会相关规定和项目任务书的要求进行评审。中期检查结束后,研究会将汇总有关专家评审意见,对完成较好的项目除给予表扬肯定外,将作为今后申报研究会项目的依据。并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反映其取得研究成果,对已经获批的重要研究成果将转报各位理事长;对已经发表的文章,将择优汇入《中国海洋发展研究文集》;对具有重大价值和时效性的研究成果将再组织研究会顾问研究,形成决策咨询报告上报中央和有关部门。对未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将视情况做出调整资助计划、撤项和追回已拨付经费等处理,并通报相关单位。
联 系 人:王倩 张士洋
电话传真:(0532)82031177/15864703839/18669722590
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238号 中国海洋大学南区行知楼501房间
邮编: 266100
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