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海洋局联合发布《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申报征收办法》。《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出台有何意义?《中国海洋报》记者就相关问题专访了国家海洋局副局长孙书贤。
记 者:《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申报征收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孙书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十八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十九大报告提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也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22条规定:纳税人从事海洋工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或者固体废物,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规定。按照此条规定,为规范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国家海洋局制定了《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申报征收办法》。
记 者:此办法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孙书贤:目前,我国环境问题日渐突出,实行低碳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选择。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厉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该办法的出台,对于强化企业的海洋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提效减排,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一是税收的征管更加严格,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刚性不足的问题;二是有利于提高海洋工程作业活动纳税人的环保意识,督促其落实海洋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三是促使海洋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倒逼企业提效减排、转型升级,从而推进涉海行业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记 者: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中,国家海洋主管部门将承担哪些工作?
孙书贤:之前海洋工程排污费由国家海洋局各分局负责征收,《环境保护税法》施行后,改由排污单位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为规范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国家海洋主管部门主要从两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与税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将污染物排放数据、污染物样品检测校验结果、处理处罚等海洋工程环境保护涉税信息,定期交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异常申报情况等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定期交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双方加强信息共享,沟通协调,共同做好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二是推进排污许可制度,完善监测规范,进一步加强应税污染物排放的监管,以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
文章来源:中国海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