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海洋国际合作的主要成就

发布者:陶晓玲发布时间:2018-12-14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与世界海洋国家的合作不断拓展和深化,与近50个国家、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签署了50多个政府间或部门间的海洋领域合作协议, 开展了一大批富有成效的合作项目。中国积极参与海洋全球治理,针对国际社会共同关心的海洋可持续发展等问题,分享中国经验,提出中国方案。近期推出“回顾改革开放40年中国海洋国际合作”系列文章,本期为第二篇《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海洋国际合作的主要成就》。第一篇请点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海洋国际合作的历程》。

大国海洋合作

借鉴经验,互利共赢

大国合作一直是中国海洋国际合作的重点。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中国与美国、德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开展了大量深入务实的合作,包括中美联合长江口及东海大陆架沉积作用过程联合研究(1979年~1983年)、中美热带西太平洋海气相互作用合作研究(1985年~1989年)、中美热带西太平洋海气耦合响应合作试验(1992年~1993年)、中德南海地球科学联合调查研究、中日黑潮调查研究等一系列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综合调查研究项目。在合作过程中,中外专家开展实地调查,共同研究,联合发表论文。这些项目的开展,增强了中方科技人员的海上现场调查经验,培养了一大批海洋专家,使中国的海洋科研水平得以快速提升。

进入21世纪,海洋国际合作步伐加快。中国与俄罗斯政府于2003年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海洋领域的合作协议》。双方于2010年、2011年和2013年联合实施了在日本海、鄂霍次克海和西白令海的联合综合调查航次,合作开展了相关研究。2017年7月,双方共同提出“冰上丝绸之路”倡议,提出将加强北极航道合作。中俄双方同意在北极联合科考、装备研发、环境观测与监测、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推动建立稳定合作关系。

中美在应对海上安全威胁、应对气候变化、海洋生态和环境保护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共同利益。双方制定了《2011-2015年中国国家海洋局与美国国家海洋与大气局海洋与渔业科技合作框架计划》,就合作开展南大洋、印度洋海洋观测、再分析与预测项目(ISOCORE)等达成共识。双方在2015年第七轮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达成13项海洋合作成果,是历届对话中最多的一次。在2016年第八轮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双方共同举办了首次“保护海洋特别会议”,进行了海洋保护区对口磋商,就建立“姊妹城市”、“姊妹保护区”、加强海洋环保、海上执法合作达成新共识。

2010年,中国政府与欧盟委员会共同签署了《关于在海洋综合管理方面建立高层对话机制的谅解备忘录》,并开展了海洋综合管理高层对话,就签署行动计划、开展务实合作达成共识。双方将2017年设立为“中国-欧盟蓝色年”,共同构建“蓝色伙伴关系”。2018年,双方签署了《关于为促进海洋治理、渔业可持续发展和海洋经济繁荣在海洋领域建立蓝色伙伴关系的宣言》。中国与希腊共同确定2015年为“中希海洋合作年”,两国在海洋科技、海洋文化、港口和海运等多个领域开展合作与交流,取得近30项成果。

中国与大洋洲、欧洲国家在极地领域开展了一系列务实合作。中国与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丹麦、冰岛等国分别签署了加强极地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和联合声明,与冰岛共建中冰联合极光观测台。在中国倡导下,建立了中国-北欧北极研究中心,作为北极社科研究国际交流平台。

与周边国家海洋合作

增信释疑,维护稳定

中国高度重视同周边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奉行“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周边外交方针,实行“睦邻、安邻、富邻”政策,是中国的外交重点之一。

中国与韩国、印尼、马来西亚、泰国和柬埔寨等国签署了政府间或部门间海洋领域合作协议,双方定期召开双边联委会,确定和开展合作项目,产生了一批富有成效的合作成果。中国先后对外提出《南海及其周边海洋国际合作框架计划(2011-2015)》《南海及其周边海洋国际合作框架计划(2016-2020)》,得到周边国家的积极响应。中国和东盟国家通过了菲律宾提出的《未来十年南海海岸和海洋环保宣言(2017-2027)》,表明东盟国家在开展南海务实合作方面采取了更加主动和建设性的姿态。 

中国和印尼共同建立了海洋与气候联合研究中心和海洋联合观测站,和泰国共同建立了气候与海洋生态系统联合实验室,开展了多次联合调查。中国与越南建立了北部湾湾口外海域工作组、低敏感领域合作工作组和共同开发工作组等海上合作对话机制,双方开展了“北部湾海洋环境管理与保护合作” 等项目,在北部湾举行了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与养护活动。

2005年3月,中国同菲律宾、越南签署在南海协议区开展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工作的协议,并切实开展了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工作,研究评估石油资源状况。2005年10月,中越启动北部湾界油气构造勘采合作,两国石油公司签署了《北部湾油气合作协议》。 中国与马来西亚、柬埔寨分别建立了联合海洋观测站,与菲律宾建立了南海事务磋商机制,双方在该机制下积极探讨海洋合作和共同开发。中菲海警海上合作联合委员会正式成立。中国与日本建立了中日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机制,举办了中日海洋垃圾合作专家对话和中日海洋垃圾研讨会,为中日合作应对海洋垃圾问题奠定基础。

在区域层面,作为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后续行动,中国和东盟国家开展了多个海洋合作项目,为“南海行为准则”磋商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中国和东盟国家共举办了5届中国-东南亚国家海洋合作论坛。自2013年起,中国牵头建立并运行了“东亚海洋合作平台”和“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中心”。2018年由中国承建的南海区域海啸预警中心投入试运行,为南海地区的海啸预警提供公共服务。

与发展中国家合作

深化传统友谊,扩大务实合作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一向重视同广大发展中国家发展友好合作关系。

在南亚地区,中国分别同印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等国签署了海洋合作谅解备忘录,与斯里兰卡、巴基斯坦合作建立联合研究机构和海洋观测站。中国与非洲国家是好兄弟,好伙伴,好朋友。中国与南非、坦桑尼亚桑给巴尔、塞舌尔、马尔代夫等分别建立了长期的双边海洋合作机制。2012年和2016年,中国分别与尼日利亚、莫桑比克和塞舌尔合作开展了大陆边缘的联合调查航次,密切了中国同非洲国家海洋研究机构和专家间的合作关系,增进了相互了解,是实施“南南合作”的重要体现。2014年12月,马尔代夫出现淡水危机,中国国家海洋局第一时间派遣专家组参与应急技术援助工作。中国支持佛得角的海洋经济发展,为佛得角在编制海洋产业园区规划方面提供帮助。中国还与太平洋岛国瓦努阿图签署了双边海洋领域合作文件,与牙买加共建了首个海洋环境联合观测站。

国之交在于民相亲。2012年,中国国家海洋局与教育部合作设立“中国政府海洋奖学金”项目,资助发展中国家的优秀青年来华攻读海洋相关专业的硕士或博士学位,旨在进一步拓展各国间海洋合作与交流,为发展中国家培养海洋人才。截至目前,中国政府海洋奖学金共招收了来自亚洲、非洲、南美洲等27个国家和地区的119名留学生来华攻读海洋相关硕士、博士学位,为未来中国同这些发展中国家开展海洋领域合作奠定了基础。中国还多次举办APEC海洋空间规划培训班、发展中国家部级海洋综合管理研讨班、国际海洋学院海洋管理培训班、中非海洋科技论坛等多种形式的能力建设活动,为发展中国家海洋工作者提供交流平台。

多边合作与全球治理

参与规则制定,体现责任担当

随着经济和科研实力不断增强,中国更加自信地走向世界多边舞台,深入参与海洋领域全球治理,由初期的跟踪参与逐步转向主动引领和积极担当。中国积极参与涉海国际组织事务、多边机制和重大科学计划,推进地区和国际海洋合作,并积极分享中国海洋事业发展的实践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

1977年,中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海委会,IOC),参与海委会发起的全球海洋与大气相互作用计划、世界大洋环流计划、全球海洋观测计划等全球性重大科学计划。这些国际海洋计划代表着世界海洋科学发展的最前沿。中国参与这些计划,促进了国内海洋科学发展,提高了在海洋资料交换、防灾减灾、海洋制图和海洋观测与预报等方面的能力,扩大了在世界海洋界的影响。 通过参与海委会的全球海平面计划,1988年中国分别在西沙永兴岛和南沙永暑礁建立了海洋观测站。中国在亚太经合组织、北太平洋海洋科学组织、环印联盟等多边机制下积极倡导蓝色经济合作,构建蓝色伙伴关系。中国先后承建了APEC海洋可持续发展中心、IOC海洋动力学和气候培训与研究中心等8个国际组织在华国际合作机制,为中国参加相关国际组织合作提供了重要平台。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框架下的海洋全球治理机制,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会议、海洋法和海洋事务非正式磋商进程、国际海底管理局勘探和开发规章制定、联合国粮农组织关于渔业问题的协定和规章等,深入参与国际海事组织框架下规则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近年来,中国积极参与“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生物多样性养护与可持续利用(BBNJ)”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等重要国际谈判和磋商进程,提出《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 包括落实海洋可持续发展目标14的各项措施。在极地领域,2013年中国成为北极理事会正式观察员,在科研、环保等领域积极为北极事务做贡献。2017年中国政府发表《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阐明了中国在北极问题上的基本立场,全面介绍了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政策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主张。2017年中国承办了第40届南极条约协商会议和第20届南极环保委员会会议,发布《中国的南极事业》报告,在会议期间签署7项南极合作双边协议,将积极参与南极全球治理、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作为南极工作的重要方向。

同时,中国注重推荐更多专家进入国际组织实习、工作和担任职务,为促进海洋国际合作和海洋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中国专家先后担任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委员、国际海底管理局法律官员。中国政府代表还担任过政府间海委会主席、海委会西太分委会主席等职位,两名专家先后担任国际海底地名分委会委员。多名中国科学家在国际科学计划中担任牵头人、协调员和首席科学家。中国还选派10余名科研人员赴海委会总部和西太分委会、《伦敦公约》和北太平洋海洋科学组织秘书处工作和实习。

文章来源:武大边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