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成12条成果!中日举行第十轮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涉及海洋科考、海警交流合作、渔业合作、应对海洋垃、海上搜救合作等

发布者:陶晓玲发布时间:2018-12-21

2018年12月17日至18日,中日在浙江嘉兴的乌镇举行了第10轮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

2011年12月,中日两国同意建立中日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机制,议题不设限制。次年5月,双方在杭州举行首轮磋商,开启了机制性对话。这次已是第10轮,距上一轮在日本仙台的磋商时隔8个月。

海洋问题十分复杂,涉及很多部门。参加这一次磋商的,中方包括外交部、中央外办、国防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地质调查局、海警局、中科院等部门。日方包括外务省、内阁府、水产厅、资源能源厅、海上保安厅、环境省、文部科学省和防卫省。

这次双方举行了磋商机制全体会议和机制下设的政治与法律、海上防务、海上执法与安全、海洋经济四个工作组会议,就东海相关问题交换意见,并探讨了开展海上合作的方式。

中日举行第十轮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达成12条成果!

涉及海洋科考、中国海警局、渔业合作、应对海洋垃、海上搜救合作……

1双方一致认为,以今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40周年为契机,根据两国领导人关于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的共识,推进海洋领域的务实合作。

2双方欢迎今年6月正式启动运行中日防务部门海空联络机制,并就尽早建立和开通该机制下的直通电话交换了意见。双方对两国防务交流积极发展势头表示欢迎,就认真落实两国和两国防务部门领导人共识,推动加强防务交流交换了意见。

3双方就海洋科考交换意见,确认遵守双方关于海洋科考相互事先通报框架,并愿就相关事宜保持沟通。

4双方同意以今年10月安倍首相访华期间签署《中日海上搜救协定》为契机,继续推进海上搜救合作。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与日本海上保安厅确认了《中日海上搜救协定》生效后的联络方式,确认将促进信息交换、共同训练等。双方一致同意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与日本海上保安厅继续开展顺畅高效的海上搜救合作,并就今后推进两部门合作交换了意见。

5双方一致同意,中国海警局与日本海上保安厅进一步加强双多边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6双方确认,今后将进一步通过对话沟通,加强渔业合作,促进渔业稳定健康发展。

7双方同意,明年在日本举办中日海洋垃圾合作专家对话平台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中日海洋垃圾研讨会,在中国实施海洋垃圾联合调查,并加强在该领域的交流合作。双方就在双边和多边框架下积极推进应对海洋垃圾务实合作达成共识。

8双方就海洋地质科学领域的合作研究交换了意见,并就加强沟通达成一致。

9双方围绕北极政策进行了有意义的交流,同意就北极事务加强沟通,推进务实合作。

10双方对两国涉海智库之间进行的合作与对话表示欢迎,一致同意构筑政府与智库的合作关系,促进相关领域的交流,以进一步推进两国海洋合作。

11双方确认坚持2008年东海问题原则共识,同意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

12双方原则同意明年上半年在日本举行第十一轮中日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

文章来源:外交部亚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