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勤华等:“一带一路”建设与中国能源国际合作

发布者:陶晓玲发布时间:2019-06-03

中国2013年9月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覆盖带路沿线的广大国家,其中有世界最主要的能源生产国、消费国和通道国。因此,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中,能源合作发挥着基础和支撑的作用。2017年5月,中国发布《推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愿景与行动》,其中阐明:“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旨在共同打造开放包容、普惠共享的能源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随着相关能源合作的深入,“一带一路”沿线逐渐形成了供需两侧对应且具完整产业链的地区能源市场,提升了区域能源安全。本文尝试考察“一带一路”建设与中国能源国际合作的联系,分析“一带一路”建设在其中的作用和相关能源合作的新形势、新特点。

1“一带一路”建设助推中国能源国际合作的转型

在“一带一路”建设的推动下,全球层面世界能源形势无论是生产侧还是消费侧都开启了革命性的调整,低碳清洁高效的趋向凸显。随着国家能源实力的提升,为了顺应世界能源转型、实现国内能源产业的变革,中国能源安全的关注点逐渐从全力保障充足的石油资源供应以支持国家经济快速增长的能源需求安全,转向能源消费结构优化的整体安全。在国内和国际的双重要求下,中国能源国际合作的战略目标和手段发生变化,过去单纯在海外通过贸易和上游并购、开发获取资源以实现原油供应安全的4A性,如今转向谋求3E性发展以实现本国与合作对象国家的共同绿色发展。按照“一带一路”建设的计划,中国加强了与对接的地区和国家在能源各领域的深度合作,以实现开放条件下的能源安全,谱写了能源国际合作的新篇章。

一是突出绿色发展。在继续深化与欧洲国家等传统清洁能源领域合作伙伴关系的同时,伴随中东国家能源战略的转型与能源结构调整的需求,中国逐渐扩大与传统资源输出国在清洁能源领域的合作。这有利于中国清洁能源技术和标准的输出,也为中国可再生能源企业增添了市场发展动力,保障了能源国际合作的市场安全。中东地区是中国能源合作的重要战略合作伙伴之一。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双方能源合作日益密切,政策支持和战略对接进一步深化。在可再生能源替代进程加快的大背景下,中国与中东地区能源合作呈现出从纯粹围绕油气产品的单一化能源合作转型至包括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内的多元化能源合作绿色发展态势。目前,项目金额为20亿美元的摩洛哥努奥二期和三期光热电站项目、迪拜全球最大太阳能光热(CSP)电站、埃及本班光伏产业园区开发项目等一系列中国可再生能源项目已在中东落地。

二是拓展进口来源。自中国1996、2006年先后成为油气净进口国以来进口来源的多样化已成为保障中国能源供应安全的重点。“一带一路”建设促成中国与俄罗斯、巴西、墨西哥等资源输出国的合作,很大程度上拓展了能源进口来源结构。由于资源产出国大多面临地缘政治复杂、国内政治动荡的问题,能源进口来源的多样化,有利于中国规避在能源国际投资中的政治风险,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在前苏联地区,中俄能源关系发展迅速,与中亚国家的能源合作保持稳定。近年来在中俄关系稳步向前发展的大背景下,中俄能源合作也不断取得新成果。亚马尔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作为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后在俄罗斯实施的首个特大型能源全产业链合作项目,是“冰上丝绸之路”重要支点,也是目前全球在北极地区开展的最大型LNG工程。2017年12月,亚马尔项目第一条生产线正式投产;2018年7月,首船亚马尔液化天然气首次通过北极东北航道运抵中国;2018年11月,亚马尔项目第三条生产线提前一年投产,至2018年末俄罗斯已成为中国主要的天然气进口来源国。中亚地区是中国管道天然气的重要来源地,建成于2009年的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运输能力在近两年增速较快,该管道在2017和2018年分别向中国输气387.38亿立方米和474.93亿标方,同比增长13.37%和23.08%,为快速增长的中国天然气市场需求提供了保障。当前,中亚天然气管道D线正在建设当中,建成后也将成为中国天然气的重要来源。

三是培育对象国的内生增长力。中国企业在传统领域全产业链合作的深度与广度日益加大,在新拓展的合作区域开始注重人才培养、技术与标准的输出,促进了合作对象国的生产能力建设,增加了合作的可持续性。2018年9月,中非论坛北京峰会召开,在实施约翰内斯堡峰会所确定的中非“十大合作计划”基础上,中国同非洲国家密切配合,未来三年重点实施“八大行动”。在中国公布的“八大行动”中,“能力建设行动”也被提出。开展经验交流、进行技术培训、设立创新合作中心、鼓励非洲留学生来华等举措关注了非洲内生增长力的培养。强调了“一带一路”建设与非洲《2063年议程》、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及非洲各国发展战略的四方对接,也为中非能源合作提供了可持续的发展动力。

四是参与全球能源治理。当前全球能源结构正在从高碳向低碳转型,中国能源国际合作的绿色发展适应了这一趋势,也使中国在世界能源转型中越来越多地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中国更加积极地参与世界能源生产和消费领域的重大议程,为能源治理实践提供案例补充甚或议题,增加了话语权和影响力。突出的例子是,中欧在全球能源治理中加强合作,日益发挥积极作用。2018年是欧盟与中国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15周年。2018年7月,中欧共同发表《中欧领导人气候变化和清洁能源联合声明》,表示中欧双方将坚定不移地制定进一步政策措施以切实落实各自的国家自主贡献,并引领清洁能源转型。为此,中欧双方将着重加强在能源效率、清洁能源发电、低排放交通、气候和清洁能源项目投资、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等清洁能源领域的合作。欧洲国家在清洁能源技术上的优势,加之中国巨大的市场体量和国际影响力,双方将在全球能源结构转型中拥有重要地位。

2中国能源国际合作的新发展

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中国能源国际合作的开放性得以极大提升。2014年,中国能源战略开启重大转型,能源革命稳步推进。在新能源安全观的引领下,绿色发展成为中国能源国际合作的重要考量和导向。这一趋势使得中国能源国际合作的动力、主体、对象、手段和内容均出现了与以往明显不同的特点。

第一,合作动力发生转变,从单纯供应安全向综合安全转型。中国能源安全认知从“传统能源安全观”演进为“新能源安全观”,绿色发展成为中国对外能源政策的核心。中国能源安全的发展在客观层面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始于改革开放(1978年起)初期,从油气自给自足到利用好“国内国际两种资源”的能源供应安全;第二阶段为“十一五”规划(2005~2010年)时期,从石油天然气为主的能源供给安全到多种能源均衡发展的能源消费安全;第三阶段为中共十八大以来,能源安全日益与社会生态文明发展结合在一起,能源安全成为一种综合安全需求。这种能源安全是物质现实的发展,其根本动力是中国能源消费结构的变化,即从主要为单一的煤炭转变为以煤炭为主多种能源相结合。由此,现实所塑造的能源安全认知发生变化,逐渐形成不同于单一、落后和自给自足的传统能源安全观的“新能源安全观”,既强调供应与需求两侧含义的“安全(security)”又兼顾社会含义的“安全(safety)”,更注重全球能源安全的相互依赖。自1993年中国成为成品油净进口国后,中国油气公司开始“走出去”,能源国际合作进入“发展期”。其特点是充分运用能源外交手段,由国家主导、能源企业及其他行为体参与,利用外交资源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或者以能源关系谋求国家其他利益所进行各种与能源相关的活动。2008年金融危机后,油价低位徘徊消费国在国际能源市场的影响力不断增强,中国合作过程中的主动权不断提升。“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中国能源国际合作重点首次确立。在中国发布的《推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愿景与行动》中,“坚持绿色发展”成为“一带一路”建设下能源国际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⑧也成为沿线国家参与“一带一路”合作的重要考量因素。

第二,合作主体日益增多,出现国有企业与国有民营共同发展的新局面。能源企业加大了全产业链的参与合作企业所有制性质不再单一。中国能源企业在一些能源合作对象国中探索扩大其在全产业链合作中的参与度。以中俄在天津炼化厂和亚马尔气田液化天然气等项目的合作为例,中石油用“上游换下游”获得了在俄参与上游能源勘探的机会,并通过向俄开放下游产业,为其留出了能够产生更多高产业附加值的自我发展空间;而俄进一步开放上游会使中国获得长期、稳定、价格较为合理的油气供给。上下游产业链的深入合作,使得双方利益相互捆绑,提升合作水平。“一带一路”建设为中资企业提供了合作平台,也提供了良好的融资环境,促进了能源合作的扩展,使中国企业在一些投资对象国已完成全产业链参与,释放产能存量,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

在能源国际合作初期,中国能源企业的“走出去”任务之一是为国家外交战略“铺路”,参与者主要为国有企业。而随着中国能源企业在投资当地资源开发的深入,全产业链的参与合作主体逐渐多元化,民营资本开始进入。其中既有实体经济部门,也有金融类投融资及担保公司。例如,2016年天合光能斥资2亿美元在泰国建设的太阳能组件厂,规划年产能为700兆瓦光伏电池和500兆瓦光伏组件,为当地创造大量就业岗位,中国民营能源企业的影响力逐步提升。这样就基本形成了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经济合作组织如丝路基金以及金融类投融资及担保公司组成的投资主体结构。

第三,合作方法日益多元,不同投资渠道和合作平台整合运用。目前,中国能源投资主体更易融入国际合作机制。能源企业以直接投资、收购并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工程承包(EPC)等多种方法,进行海外投资。金融机构在能源合作项目全周期的深度参与,则形成良好的能源“产业+金融”的投资方式,实现了投资稳定性的提升和良性循环。2018年10月,国家能源局与中国信保签署《关于协同推进“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框架协议》,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化程度。此外,中国企业在中国与中亚天然气管道、中缅油气管道、“冰上丝绸之路”中俄亚马尔LNG项目中都采用了多方合作机制。中国与中亚天然气管道合作方共有六个国家:中国、土库曼斯坦、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中缅油气管道亦有四方:中国、韩国、印度、缅甸;中俄亚马尔含四方合作者,分别为俄罗斯诺瓦泰克公司占50.9%股份,中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和法国道达尔分别持20%,丝路基金为9.1%。“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方式方法的多样化使中国成为能源国际合作机制的重要参与者,从而完成从跟随到融合再到主动的角色转型。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及其下属机构的活动并全面加入专门性非政府类国际能源组织。1990~2000年,中国开始接触区域多边合作组织,广泛参与APEC能源工作组的活动,同时与IEA、欧盟等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从21世纪初到2013年,中国开始成为国际能源组织最为积极推动者,如参与创立上海合作组织“能源合作国家间专门工作组”。2013年至今,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与实施,大量丰富的投资实践和成功案例使中国有实力确立自己的全球能源国际战略,进而引导、推动建立符合自身利益和能源发展需求的能源国际合作机制。

第四,合作范围不断拓展。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能源合作的规模和领域都在扩大。以中国与沙特阿拉伯的合作为例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两国之间的能源合作以单纯国际贸易为主,缺乏更深入的合作及合作机制。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和沙特能源发展政策的调整,沙特开始与中国探索开拓石油领域的深度合作。2013年中石化与沙特国家石油公司签署合资建炼油厂的协议,打破了之前双方合作建厂主要设在中国的传统。2016年,中国与沙特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两国还为此建立了高级别委员会,全面提升双边合作关系。另外,中国能源国际合作的对象越来越多,既有国家行为体,还有非国家行为体,如国际能源企业及非政府间组织等。

第五,合作内容优化,逐渐趋于低碳化,更多得利于绿色基础设施的建设。随着国内国际能源结构的调整、转型,清洁能源合作逐渐成为对外合作重点。新增煤炭、石油合作项目数量2013年起均呈下降趋势,石油合作项目数量2017年有所上升但仍处在较低水平。电力合作项目数量呈现波动,以2013年为界前高后低。而清洁能源项目数量2013年后呈现出上升趋势,并显著高于煤炭及石油合作项目数量。因此,虽然在合作规模和金额上,保障油气供应安全的传统能源合作仍然占据主导地位,但低碳化和清洁化合作已经成为中国能源国际合作中的重点内容。基础设施是实现能源互联互通的关键因素。通过完善基建,中国可与周边国家加强联系,形成区域经济效应,也可帮助非洲地区等落后国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释放内生增长力。“一带一路”建设的绿化发展对能源合作有了更多要求,也对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更高技术约定。当前,能源互联网、智能电网等已成为清洁能源发展的必要配套措施。随着中国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国家清洁能源合作的逐渐增加,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成为适应全球能源变革、开展长远合作的重要动力。

3中国能源国际合作模式的创新

“一带一路”建设之前,中国能源国际合作模式大体上可概括为“纵向模式”“国家主导模式”和“跟随模式”。“纵向模式”是开展能源合作的基础和主要方式。“纵向模式”是指能源进口国通过与能源产出国建立和加强“双边合作”关系,来提高本国能源供给的安全系数,获得比别国更安全的能源供应。③在中国能源国际合作初期,中国的能源安全包含四重含义:“可获得性”“油价的波动”“国际能源运输线的安全”和“环境安全”,因此,与资源国依赖程度的加深,是有效保证中国能源供应的必然选择。“国家主导”模式决定了中国能源国际合作的投资主体和主要考量因素。在中国全球能源战略的发展期和成熟期,能源外交是实现国际合作的主要手段和凭借。通过与世界多个国家签订合作框架协定,为双边及多边合作奠定扎实基础。能源合作因其规模与性质的特殊性,掺杂了更多政治因素的考量,国家关系是合作开展和进行的基石和必要保障。“跟随模式”主要见于国际层面的合作。在能源合作的早期阶段,中国参与全球能源合作程度比较低,主要是一般性和对话性的“点对点”合作,虽然拥有广阔市场,但参与国际能源合作的能力较弱。中国逐渐尝试与主要能源合作组织建立联系,但由于关乎到国家安全与经济发展,总体上采取了更为审慎的态度。在区域合作层面,中国在亚太地区扮演重要角色,但因缺乏政治上的区域合作框架,鲜有涉及区域性能源合作组织。

然而“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和实施使中国的全球能源战略脱颖而出。中国能源国际合作的动力、主体、对象、手段和内容均发生变化后,凭借巨大的消费力和消费市场,获得了对国际能源价格的影响力,在国际合作中的话语权显著提升。在供给侧,中国重视与能源生产国的合作,也关注与能源消费国的协调性。在需求侧,中国清洁能源技术的输出与合作为中国能源转型带来外驱力,增强了中国在全球能源结构转型中的治理权力。因此,中国的“能源权力”内涵变得更加丰富。因此,中国的能源国际合作模式在更高要求的驱动下正在推陈出新。

一国的资源禀赋直接决定了其能源合作的类型选择,化石资源禀赋丰富的国家在对外合作中首先考虑的是非清洁能源的合作,这类国家是中国保证油气供应安全的主要来源,合作方式以双边合作为主。同时,实现必要的清洁能源发展目标,需要维持长期的投入水平,GDP水平较高且资源禀赋情况较差的国家,更有动力推进清洁能源发展,其政策偏好也更加向着清洁能源产业倾斜,这直接影响到中国与其进行能源合作的内容和手段的选择。为此,“一带一路”建设推动中国能源国际合作模式在继承中创新,出现了纵向复合模式、横向规范模式和交叉主动模式。

第一,纵向复合模式。此类合作模式应用于与资源国之间的能源合作。合作以双边纵向合作为特点,合作动力大多为国家推动,合作主体以大型国有能源企业为主,合作规模较大,是保证中国能源供应安全,提高油气可获得性的必然选择。与能源国际合作初期的“纵向模式”不同,在“一带一路”建设推动下,该模式呈现出“复合性”,即打破以往中国能源企业的“单向投资”和市场开拓,与对象国更多采取相互投资的方式,拓展在全产业链的合作。在这一过程中,协调与沟通机制逐渐建立,双方相互依赖程度进一步加深,合作风险更加可控。例如,在中国与沙特阿拉伯的合作中,在增强全产业链化合作之余,两国将合作领域拓展到了更大范围。2016年,中国核建与沙特能源城签订了《沙特高温气冷堆项目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逐渐开启在核能领域的全方位合作,双方相互依赖程度加深,逐渐形成的“能源合作共同体”有了更加稳定的供求关系,基本上可以保证中国能源供应安全。

第二,横向规范模式。此类模式主要应用于与能源进口国的合作。合作以横向多边合作为主要特点,其合作动力大多为企业推动,合作主体不仅包括大型国有企业,也包括民营企业,合作内容以清洁能源为主,合作形式较为灵活。在中国逐渐重视和引领清洁能源使用的背景下,该合作模式对中国相关技术的掌握与交流、提升中国的国际影响力有重要作用。由于中国清洁能源技术研发及应用起步较晚中国在该模式下更多呈现出“跟随”的特征。通过技术合作与经验借鉴,逐渐融入全球清洁能源技术应用规范,并逐渐提高主动性。以中德新能源汽车合作为例,2010年开始,两国开始探索在电动汽车领域的合作,建立了常态化高层交流机制。2014年,两国签署了实现电动汽车充电接口标准统一的协议,2017年,两国又就新能源汽车准入问题交换意见。中国的新能源汽车技术应用逐渐融入全球标准、开拓全球市场。同时,“江淮汽车”“蔚来汽车”等中国企业开始与德国车企开展深度合作,通过开办企业、技术合作等方式,逐渐扩大中国在该领域的影响力和主动权。在该种模式下,中国开始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全球能源治理框架中,积极承担国际责任。2015年6月中国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2016年中国开启建立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元年,并于当年与欧洲在碳排放交易领域开展合作。2018年,中国与欧盟联合发布《中欧领导人气候变化和清洁能源联合声明》,体现出务实推动清洁能源利用的决心。

第三,交叉主动模式。此类模式应用于与GDP水平较低的能源进口国合作。首先,合作以多边和双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合作动力以国家推动为主,但也为企业留下了较大空间,合作内容同时包含非清洁能源与清洁能源。由于此类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与技术水平较为落后,中国更多主动承担了区域公共产品提供者与清洁能源发展引领者的角色,而区域合作可以进一步促进能源效率的融合进程。其次,此模式在区域范围内的多边合作中会发挥出更大作用。以中国与非洲地区的合作为例,非洲地区国家资源禀赋差异较大,存在大量传统资源贫乏国。2010~2011年,双方在清洁能源领域的合作主要为大型国企推动,合作领域集中在下游领域和基础设施建设。而2015年后,随着民营资本进入,合作领域向上游扩展。中国根据各国不同地理状况,输出光伏、风能技术,以扶持当地清洁能源开发。中非可再生能源转移项目中,包括小水电、太阳能、风能、沼气、清洁炉灶等在内的多个示范项目在非洲落地实施,新能源汽车企业、智能电网企业等与当地政府、企业开展合作,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当地的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再次,在合作过程中,中国开始重视其内生增长力的培养。截至2018年底,中国在非洲为非方培训超过20万各类职业技术人才,在华培训超过4万名非方官员和技术人员。在2018年中非合作论坛上,中国公布的“八大行动”中正式提出了“能力建设行动”。随着该行动计划的落实,非洲国家借助新能源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和能源结构多样化,中国通过投资推进新能源技术“走出去”。在这类模式中,中国更加关注自身的国际市场安全。

当前,中国能源国际合作仍处于转型期。一方面,与能源出口国的深入合作保障了中国的能源供应安全,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这仍将是中国能源国际合作的基石。另一方面,在清洁能源领域的合作,将继续成为未来合作的重点。

中国能源国际合作模式仍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调整或加强,以推动能源革命的开展。一是增强市场规则在纵向复合模式中的应用。“一带一路”倡议包含了比传统自由贸易协定更多的政治支持和政府间协调,这一方面有助于减少中国企业在对相关国家进行直接投资时可能面临的政策不确定性和政治风险,但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其对环境变化应对的脆弱性。中国能源企业对国际能源市场规则的遵循和利用,是未来保障提高中国在合作中主动性的必然选择。二是在横向规范模式中提高中国参与国际多边合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市场和企业在该模式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而以市场为基础的合作,是需要“建立在国际良好的政府管制标准基础上的多方机构的合作”。中国虽正在与几乎所有相关的全球和区域机构发展关系,但尚未与全球主要机构进行有效或实质性的合作,保持着对全球能源治理的“弱参与”。而随着中国在国际清洁能源市场影响力的提高,中国需要不可避免地增加对全球能源治理体系的参与。因此,需要在合作中把握发展机遇,适时“主动出击”,合理规范有效利用国际资源。三是着力增加在交叉主动模式中对于合作对象国内生增长力的关注,审慎对待中国日益提高的区域影响力。在与发展中国家的“不附加条件”合作中,中国屡屡受到包括发达国家和合作对象国的指责、诟病。随着越来越多的欠发达国家开始关注“软”产业,即在人力资本上的投资,培养内生增长力将成为合作重点。同时,中国作为公共产品提供者,在区域内影响力得到增强,也使得中国极易遭受到外来质疑及内部抵制。因此,中国应提高对能源国际合作战略目标的精准定位。

总而言之,能源是“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合作重点,中国是其中最大的能源消费国和公共产品提供者,其能源国际合作实践的转变对地区能源安全和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能源合作模式的创新将有助于中国有效把握战略机遇期,在立足国内、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条件下,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所涉方面对国际资源进行合理有效利用,促进务实合作。从地区角度看,伴随中国能源国际合作模式的转型,“一带一路”沿线将形成一个更加安全、开放、绿色的合作体系,有利于双边能源合作的开展,也将提升参与国在国际能源市场中的话语权与影响力,形成从国家到地区再到全球的良性合作与参与体系,在这一区域真正实现能源发展助推经济发展的普惠和共享。

文章来源:现代国际关系

作者:许勤华 袁淼,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