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业农村厅联合自治区海洋局:印发广西加快现代海洋渔业发展 助力打造向海经济行动方案

发布者:陈嘉楠发布时间:2020-04-29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合自治区海洋局印发广西加快现代海洋渔业发展 

助力打造向海经济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西“三大定位”和“打造好向海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主动服务国家经济发展大局,助力打造广西向海经济,加快广西现代海洋渔业发展,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向海经济推动海洋强区建设的意见》(桂发〔2019〕3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广西“打造好向海经济”的目标任务,着眼于近期打造千亿元现代渔业产业和中长期打造海洋渔业千亿元产业,以深化海洋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构建现代海洋渔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为途径,以落实支持政策为保障,推动实施海洋渔业系列建设工程,加快推进海洋渔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构建现代海洋渔业产业发展新格局,促进海洋渔业提质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打造向海经济发展新增长点。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全区海洋水产品总产量达205万吨以上,海洋渔业产值达350亿元以上,海洋渔业二、三产业产值达250亿元以上,海洋渔业经济总产值达600亿元以上。


        2025年,全区海洋水产品总产量达240万吨以上,海洋渔业产值达500亿元以上,海洋渔业二、三产业产值达500亿元以上,海洋渔业经济总产值达1000亿元以上。


三、重点工作

        在全区沿海地区推动建设海洋渔业十大工程,确保海洋渔业各方面全面协调发展。


        (一)渔业种业工程。2020年—2025年,自治区和沿海各市、县(市、区)每年统筹安排3—5个海洋渔业种业项目,支持海洋渔业企业与科研单位建立科企合作平台,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现代渔业种业转化推广体系;支持开展海洋渔业育种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水产良种选育培育繁育,中国-东盟海洋水产种业研发基地建设,南美白对虾遗传育种中心和国家级马氏珠母贝原种场改建,国家级近江牡蛎原种场升级改造,自治区级(锯缘青蟹、方格星虫和南美白对虾等)良种场升级改造,海水名贵鱼类和优势特色海水贝类规模苗种场改扩建等海洋渔业种业建设。


        (二)渔业设施装备提升工程。2020年—2025年,自治区和沿海各市、县(市、区)每年统筹安排若干个渔业设施装备建设项目,支持开展标准化养殖池塘、陆基工程化(跑道式)和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设施、集装箱养殖设施、深水抗风浪网箱、海水贝类生态养殖浮(排)筏、海水贝类净化场、海水养殖尾水生态治理设施、海水养殖机械化和自动化装备、海洋捕捞机动渔船、渔港和渔业执法装备、广西渔业信息化系统等海洋渔业设施装备建设或改造,进一步夯实海洋渔业发展基础,不断提升海洋渔业发展水平。


        (三)渔业生态养殖工程。2020年—2025年,自治区和沿海各市、县(市、区)每年统筹安排若干个渔业生态养殖项目,支持发展标准化设施化池塘生态养殖、工程化(跑道式)和工厂化循环水生态养殖、集装箱生态养殖等陆基高产高效渔业生态养殖,同时配套建设相应的养殖尾水生态治理设施设备,对养殖尾水进行生态治理达标后循环利用或排放;支持发展深水抗风浪网箱生态养殖、海水贝类浮(排)筏生态养殖、海水贝类底播生态养殖等浅(深)海滩涂生态养殖。2020年—2025年,沿海地区每年完成池塘标准化改造示范3.5万亩以上,建设陆基工程化(跑道式)循环水生态养殖水槽25条以上、深水抗风浪生态养殖网箱100个以上、海水贝类浮(排)筏生态养殖面积1万亩以上、浅海滩涂贝类底播生态养殖面积3万亩以上、自治区级养殖尾水生态治理示范点8—10个以上。


        (四)南珠产业振兴工程。2020年—2025年,自治区和沿海各市、县(市、区)以建设南珠产业标准化示范基地为抓手,每年统筹安排若干个南珠产业项目,同时加强指导管理,督促沿海地区严格执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进一步落实南珠养殖专用海域;加强推广应用南珠养殖及其相关环节标准,进一步提高南珠养殖质量;支持南珠原种场改建和良种场建设,开展原种亲本提纯复壮和研发养殖新品种,选育培育繁育优质苗种,进一步确保南珠苗种质量与数量需求;支持发展鱼虾贝池塘混养,保障术后休养或育珠;引导发展南珠工厂化养殖,提高养殖效率;创新外海养殖技术,发展南珠深水养殖。全力主导推动南珠养殖业恢复性发展。同时,积极与财政、市场监管、商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沟通,协调推进南珠加工、贸易、文化、旅游观光等产业,实现南珠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全面重振南珠产业。至2025年,南珠养殖面积达15万亩以上,年产高品质南珠4000公斤以上,产业综合产值达200亿元以上。


        (五)外向型渔业建设工程。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和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建设,以及桂台渔业合作,推动建设外向型海洋渔业,进一步拓展海洋渔业发展空间、提升发展层次和水平。2020年—2025年,自治区和沿海各市、县(市、区)每年统筹安排对外渔业拓展项目,同时加强指导管理,支持建设中国(广西)-东盟海洋水产种业研发基地、广西(合浦)-台湾渔业产业园;指导远洋渔业企业开展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指导监督远洋渔业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捕捞生产;指导支持建设远洋渔业综合开发园区和中国(广西)-文莱渔业合作示范区;支持海洋渔业种业对外输出和高产高效养殖技术对外培训。


        (六)渔业产业融合发展工程。2020年—2025年,自治区和沿海各市、县(市、区)每年统筹协调安排海洋渔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相关项目,同时加强指导管理,并协调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指导支持渔业企业结合新农村建设、渔港经济区建设和渔业生产活动,建设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发展海洋文化旅游;指导支持加工企业扩大加工原料生产基地建设规模;指导支持加工企业以创建现代农业(渔业)核心示范区为载体,扩大产能和提质升级;指导支持广西(合浦)-台湾渔业产业园加快建设步伐,致力打造水产养殖、加工、储运、观光多元化发展的“渔业小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指导支持加工企业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海洋生物制药、海洋生物保健品制造和海洋大健康产品深度开发,指导支持流通企业建设水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和电商平台;指导支持渔业企业参加中国名牌农产品、广西名牌产品或广西优质农产品评选活动;指导支持渔业企业参加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支持举办蚝情节、珍珠节、中国-北部湾开海节等节庆活动。


        (七)渔业资源养护工程。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和渔船“双控”制度;加强渔政队伍建设,规范渔政执法行为,提升依法治渔水平,提高维权执法、巡航执法和警戒任务能力;加大重点水域常态化渔政巡航和维权护渔力度。自治区和沿海各市、县(市、区)每年统筹安排渔业资源养护相关项目,支持开展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支持建设北海银滩南部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北海营盘至涠洲海域海洋牧场示范区、防城港市白龙珍珠湾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和钦州市三娘湾海洋牧场示范区;支持在重要渔业水域和生态脆弱水域地区加大增殖放流力度。2020年力争新建人工鱼礁礁体3万空立方米以上;2020年—2025年,每年增殖放流各类水生生物苗种3亿尾以上。


        (八)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沿海地区各市、县(市、区)积极通过汇报、沟通和协调,出台和落实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引进区内外有实力的渔业企业并培育成龙头企业,引领海洋渔业发展。自治区和沿海各市、县(市、区)每年统筹协调落实各级财政项目资金倾斜支持政策,支持养殖大户、家庭渔场、专业合作社、水产养殖和加工及流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实施有关渔业项目,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创建现代渔业产业园、渔业科技园等产业化示范基地,引导渔业产业集群发展;支持鼓励渔民、渔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加工流通企业等开展合作,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有效对接;支持鼓励各种新型经营主体参加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和培育各自特色水产品牌,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支持各种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水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到2025年,沿海地区培育形成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渔业龙头企业10家以上。


        (九)渔业科技创新工程。自治区层面整合全区科研院所、高校和技术推广等海洋科研团队力量,开展海洋渔业科技攻关,沿海地区各市、县(市、区)积极创设政策和组织申报项目,引导科研单位和企业参与各级各类渔业科研活动,共同突破制约海洋渔业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瓶颈问题,为海洋渔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撑。自治区和沿海各市、县(市、区)每年统筹协调落实各级财政有关科技项目资金,支持科研单位开展技术攻关,支持完善基层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建设,支持开展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水产苗种检疫、新型渔民培训等,支持建设基于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装备的苗种生产、水域滩涂养殖、休闲渔业、执法监督、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疫病防控、技术服务、科技推广、产品流通等渔业产业信息服务平台,提升海洋渔业产业各环节信息化水平。


        (十)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规模水产养殖场绿色发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19〕68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建立‘五个一工作机制’,依法依规生产和监管‘两大工作措施’,推行‘十个一规范管理’”的工作要求,推动水产养殖企业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组织开展水产苗种检疫,强化水产苗种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指导督促检查养殖企业依法、科学使用药品,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用药和使用其他投入品等行为;指导督促检查养殖企业严格执行养殖生产“三项记录”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建立健全养殖水产品追溯体系,在渔业养殖企业、渔业合作社和家庭渔场全面试行养殖水产品合格证制度;组织开展国家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和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2020—2025年,沿海地区每年申报创建国家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1个,沿海各市每年获批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2个以上;组织开展产地水产品和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确保每年抽检合格率均达98%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展现代海洋渔业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多部门联动,形成职能明确、责任清楚、齐抓共管、通力合作的工作局面。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自治区海洋局发挥统领全局、协调推动的作用,统筹协调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层面有关政策,指导引领全区海洋渔业发展。沿海各市、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明确本地现代海洋渔业发展的重点方向,科学设计海洋渔业管理的制度安排,系统构建海洋渔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管理与服务。沿海渔业部门要加大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工作,确保海洋渔业养殖依法有序开展。沿海渔业部门和海洋部门要共同研究制定海洋渔业项目准入制度,优先支持和保障海洋渔业种业、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珍珠养殖、海洋牧场建设等项目用海。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每年统筹落实部门预算和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协调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落实其他涉渔资金项目,重点支持海洋渔业十大工程建设、海洋渔业政策性保险、海洋水产品精深加工、海洋生物制药、海洋生物保健品制造、海洋大健康产品深度开发和海洋文化旅游开发、水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和电商平台建设等。沿海地区各级渔业部门同时也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扶持资金项目,支持现代海洋渔业发展。各级渔业部门要协调金融部门根据海洋渔业产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强信贷支持。各级海洋部门对于因自然灾害而遭受经济损失达正常收益60%以上的企业的养殖用海,要协调落实减免下年度海域使用金的政策;对于海洋牧场建设、海洋学科教学、海洋科研等非经营性公益事业渔业用海,要协调落实免收海域使用金政策,并简化海域论证程序和竣工验收流程。


来源:广西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