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峰等:中国深海大洋事业面临的机遇挑战及发展建议

发布者:陈嘉楠发布时间:2021-09-06

一、中国深海大洋事业面临的机遇

随着人类对海洋的不断探索,深海事业不断发展,已进入前所未有的机遇期。世界各主要海洋国家围绕海洋空间拓展、战略资源开发、新型技术装备研发、海洋环境保护等正在积极推动深海领域进入新发展阶段。

首先,世界海洋地理空间格局正在发生显著变化。深海作为人类活动的新空间,已成为当前各海洋强国竞相拓展的战略新疆域。一是相关国家充分利用大陆架划界规则拓展其在海底区域的合法权益。二是国家管辖外海域以公海保护区选划为代表的全球空间规划管理正在加速演进。

其次,深海保护和利用正在加速变革,尤其在深海资源、航运、环保、科技等领域。一是历经三十余年的发展,国际海底矿产资源正由勘探阶段向开发阶段过渡,部分深海技术强国正在加快推动深海矿产资源开发技术装备研发,预计在2030年左右实现深海矿产资源商业开发利用。美国、加拿大、比利时等国的国际财团纷纷开展深海采矿试验,以期进入深海开发第一梯队。二是海洋生物基因资源受到广泛关注,欧美等海洋强国纷纷发起相关研究计划,加速海洋生物基因资源的采探与储备。三是远洋航运正面临全球气候变化带来的环保管控,欧盟积极倡导“零排放”,绿色低碳变革时代即将来临。四是海洋保护受到史无前例的关注,联合国发起“海洋科学促进可持续发展十年”,将加大海洋科学研究投入,以科学认识海洋来实现有效的保护海洋。五是深海科技发展正进入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科技革命,无人化、智能化、集群化深海装备研制和部署步伐加快,并将加速在深海领域的应用。

再次,国际海洋规则正在加快重塑。一是《开发规章》制定正加速推动,将为人类利用深海矿产资源提供法律依据。二是BBNJ协定谈判已进入实质性磋商阶段。特别是公海保护区议题受到广泛关注,各海洋大国和有关国际组织正在加大深海生物、环境调查研究力度,引领深海环境保护规则加速定型。

二、中国深海大洋事业面临的挑战

面对全球深海领域发展态势,我国在深海科技创新能力、参与国际治理能力等方面仍存在明显短板,面临较大挑战。

一是我国深海科技创新能力有待提升。深海科技研发力量较为分散,协同创新能力不强。深海调查和监测装备智能化程度不高,深海多平台设备联合作业和深海装备协同作业自主可控能力不强,深海资源开发和环境监测技术装备水平与世界领先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难以有效支撑深海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二是我国参与国际海域治理能力不足。当前,以《开发规章》制定、BBNJ协定谈判为核心的深海国际规则治理体系正在加速重塑。由于我国起步晚,深海认知与国际先进水平有较大差距,熟悉国际规则和深海事务的复合型人才依然不足,导致我国在推动国际海域治理体系变革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与我大国地位不相称,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中国深海大洋事业发展建议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建设海洋强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深海蕴藏着地球上远未认知和开发的宝藏,但要得到这些宝藏,就必须在深海进入、深海探测和深海开发方面掌握关键技术”。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在加快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我国积极推动深海领域工作提供了重要契机。

1.加强深海科技协同创新,掌握深海核心关键技术。

传统海洋强国和新兴海洋大国对深海持续高度关注,均将深海技术创新和升级换代提升到战略高度。我国要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加强深海科技力量整合和协同创新,完善由科技引领、工程推进、前瞻布局、产学研融合等深海科技创新链条。加快推动深海长时间序列智能观测技术、深海自航观测技术、海底大深度钻探与测井技术、深海高精度地形高效测量技术、深海观测网技术和深海生物基因获取与保存技术等突破,提升我国深海核心关键技术自主可控能力。

2.加强深海活动统筹,提高深海活动质量。

以深海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为主题的深海活动能力和水平是世界各国综合实力的体现,更是主要海洋强国引领未来全球深海治理体系变革的重要举措。随着国内各部门积极响应党中央建设海洋强国号召、积极进军深海之际,深海调查活动、深海调查支撑保障平台出现了同质化发展现象和低水平重复趋势,亟需加强各部门、地方及企业等深海力量统筹,加强国家深海事务协调。加强深海战略性基础性工作统筹布局,实施全球矿产资源勘查计划和全球深海典型生境发现计划,推动深海运载平台建造、深海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深海活动支撑保障水平,有效提升我国深海活动质量。

3.加快深海产业布局优化,提升深海产业发展动能。

认真研究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精神,研究出台深海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加快解决深海技术成果产权模糊、深海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激励机制不健全、深海产业培育进展缓慢等问题。积极发挥企业在深海资源开发、装备制造和深海生物及基因技术产业化中的主体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市场监管等指导作用,着重提高深海装备和深海生物产业的市场规模和国际竞争力,加快推动深海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提升深海领域自身发展动力。

4.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加强深海领域国际合作。

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切实增强深海领域环保意识,建设性参与国际海底《开发规章》、联合国BBNJ协定等深海国际规则制定进程,提出中国主张。积极参与国际海底管理局西北太平洋、印度洋中脊等区域环境管理计划,贡献中国智慧。积极参与联合国“海洋十年”计划,发起全球深海典型生境发现计划。充分发挥中国—国际海底管理局联合培训和研究中心的平台作用,务实推进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和人才培训。

  

文章来源:节选自《中国深海大洋事业跨越发展的三十年》,原刊于《中国有色金属学报》2021-9-1

作者:刘峰,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刘予,宋成兵,李向阳,罗祎,高岩,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研究人员;张丹,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