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炜杰:RCEP框架下区域海洋经济合作的机遇与挑战

发布者:陈嘉楠发布时间:2022-01-04

二十一世纪以来,海洋经济被认为是推动经济增长、促进产业升级的新引擎。三十年后,海洋经济总量将占世界经济的20%,也将成为各国竞争的焦点。《区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签署给各成员海洋经济领域的合作带来了新契机,但是域外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并且区域内也存在海洋治理体系不完善、海洋合作机制不成熟以及合作层次偏低等诸多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不断夯实合作基础、寻找合作关键点、加强整体规划,以建立战略互信、成果共享的海洋合作新格局。

一、RCEP框架下区域海洋经济合作面临的机遇

1.夯实了海洋经济合作的基础

RCEP签订之前,成员国在海洋经济合作方面之间已经有一定基础。东盟十国和中国在经贸、文化、科技等多个领域都开展了合作,为区域合作多样化增添亮丽的色彩。海洋经济方面,双方共同努力推进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致力于建立“蓝色经济伙伴关系”。国务院出资3000万搭建了东亚海洋合作平台,促进东盟和中日韩之间海洋资源集聚,加强技术合作与人才交流,共同推动海洋经济示范区和海洋技术创新区的建设。截止2020,合作平台已成功举办五届国际论坛,建立了开放包容的交流机制,海洋智库规模不断扩充。RCEP的签订为各成员提供了互联互通的新契机,在海洋经济方面的合作基础将更加牢固。

2.重构了海洋经济合作的机制

在多边合作方面,RCEP成员涉海区域合作机制既包括区域国家之间的,也包括区域国家参加的跨区域或全球性海洋合作机制。比如东盟地区论坛(ARF),所有的RCEP成员国都已作为伙伴国参与,为东亚地区多边安全对话搭建了桥梁,其中海洋事务对话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东盟海事论坛及其扩大会议(AMF&EAMF),在如何保护海洋生态、推动生物多样化发展以及充分利用水产资源等方面开展大量合作;东盟防长会及其扩大会议(ADMM&AD-MM+),成立于2010,旨在搭建亚太地区安全合作机制,在海上安全等6个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务实合作;东亚峰会(EAS)现有18个参与国,历年峰会达成了《东亚峰会关于加强地区海洋合作的声明》等多项涉海合作协议。RCEP所有成员国均参加了以上多边合作和对话。同时,也有诸多双边国家间达成海洋战略合作协定和意向,比如中日已建立了“海洋垃圾合作专家对话”等机制,并就在G20框架下开展防治海洋塑料垃圾合作达成一致;中国和马来西亚对海上问题建立了常规磋商机制,由外交部牵头定期展开对话、共商对策;日本持续推动与马来西亚、印尼、缅甸、菲律宾等国港口运输业的合作;印度尼西亚则决定将西爪哇苏邦(Subang)的巴丁班(Patimban)海港交给印尼和日本(私营公司)共同管理。RCEP为了实现各成员间的均衡发展,专门设置了“合作”章节,有利于重构海洋经济合作机制,充分利用协定以缩小差距、推动区域海洋经济高效包容发展。

3.拓宽了海洋经济合作的领域

首先,双方关注海洋基础设施方面的统筹建设,推动运输的互联互通,不管是顶层设计还是具体工程实施,都是双方合作的优先领域。东盟国家非常重视并大力推动基础设施建设,为此设立了专项规划《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中国积极支持东盟全力推动实施总体规划,参与和支持建设多个海洋基础设施建设,比如中马“一带一路”合作旗舰项目东海岸铁路建设项目重启、中铁五局承建的中老铁路最长桥梁-“逢通特大桥”连续梁中跨成功合拢、中国交通建设(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成功中标马来西亚砂拉越甲醇厂配套码头项目等。其次,在海洋科技合作方面,中国与其他成员国开展了多项海洋科技合作活动,比如2010年中国和印度尼西亚设立联合研究中心,在海洋与气候方面开展合作;2011,中国与泰国签署《关于海洋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成为双方首份海洋领域的合作文件;2014年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明确加强涉海科技领域以及科学考察等方面的合作,并赋予2015年特殊意义-“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年”;2019年中国与东盟海洋专项研讨会-海洋科技合作研讨会成功举办,提出了“提升海洋科研能力共筑海上丝绸之路”的合作愿景。2020年新华社发布了《2019全球海洋科技创新指数》,在综合指数排名前十位中,中国等四个RCEP成员榜上有名,RCEP中的“经济技术合作”章节也为成员国之间海洋科技领域的高质量合作奠定了基础,

4.搭建了海洋经济合作的架构

RCEP签订之前,各成员已经开展了多项双边、多边合作。东盟自身成员国较多、地缘位置重要、与各方关系总体稳定,成为中日韩开展海洋合作的重要对象。东盟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枢纽,海洋合作逐渐成为中国与东盟全面推动战略合作的关键点;日本以港口、通道等海洋基础设施合作为重点,布局打造“东盟海洋经济走廊”,日本贷款援助建设印尼巴丁班港,这项国家战略工程将成为印尼最大的港口;韩国重点围绕海上物流运输,积极探求与东盟国家开展双边、多边海洋合作,比如2016年韩国海洋水产部与联合国亚太经济与社会理事会在泰国召开了港口开发研讨会,重点开拓海外港口市场。

与此同时,还存在诸多次区域一体化的海洋经济合作。在东南亚方向,泛北部湾继续强化海洋经济合作,在交通战略方面统筹规划,共同致力于打造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中国、越南、印尼、新加坡等国依托地区一体化趋势,利用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机遇,加强海洋战略合作的同时,对接临海产业与金融资源,经过13年发展先导领域合作已进入收获期;在东北亚方向,中日韩港口合作摸索共赢发展方案。201811,东北亚港口论坛暨北亚港湾局长会在日本静冈举行,就物流行业发展趋势、完善环境规制、应对海运物流技术创新等行业环境变化交流各国中长期措施,围绕集装箱码头装卸能力、三国港口相关法律、港口环境管理、港口旅游开展研讨。

二、RCEP框架下区域海洋经济合作面临的挑战

1.域外不和谐因素影响了合作的稳定性

WTO报告认为世界经济存在“高度不确定性”,国际贸易走出危机尚需时日。全球化面临挑战,“逆流”不断加强,部分西方国家推行单边主义,疫情更是导致“泛安全化”盛行,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发生深刻调整和变革,这些情况都普遍地影响着区域经济合作的稳定性,比如世界海运市场就受到了巨大冲击,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海洋行业复苏。根据2019DHL全球连通性指数,尽管全球化整体水平仍处于上升态势,但贡献主要来自资金、数据以及人员流动,贸易流则自2015年陷入倒退后仍未摆脱低迷,同时衡量全球化发展的地理广度指标远远落后于联接深度指标。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全球经济和世界贸易都受到较大冲击,预计将经历不同程度的萎缩。全球生产链和价值链的贸易强度持续下降,必然对各国政府、生产企业和投资者的决策造成深刻影响,尤其不利于稳定信心共建跨海经济走廊。RCEP各成员必须居危思变,区域合作迫切需要展现韧性,海洋经济合作也面临巨大的挑战。

2.区域海洋合作治理体系亟待完善

RCEP成员国覆盖全球三分之一的人口和经济体量,在全球海洋治理中也必然担当重要使命。总体来看,RCEP成员国间涉及海洋治理的双边和多边合作不断取得进展,但为了能有效落实相关政治共识,依然需要进一步解决机制化短板问题。区域海洋治理整体呈现碎片化,尚未形成具有覆盖性和影响力的核心架构。从地区来看,各海域之间缺少治理机制衔接、共建。从双边来看,中国与成员国的海洋治理合作领域虽然不断扩大、项目不断增加,但是在具体实施中缺少统筹,大多分散安排,影响了综合治理效果,导致合作功能结构性缺失。而且,在治理体系合作中大多涉及短期应急性内容,比如针对海上的紧急事态进行沟通、开展海上搜救工作、实施海上救灾行动等,缺少稳定长期的合作沟通。

3.海洋环保合作机制尚不成熟

首先,海洋环保合作总体呈现碎片化,尚未形成常态化合作机制。亟需建立区域性海洋环保组织,在资金、技术、影响力等各方都起到推动作用。其次,缺乏对区域内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全局性认识,缺乏全球视野的战略思维,使得各国难以协调海洋环境污染治理的相关合作。已有的合作大多是双边,多边合作较少,双边合作相较多边合作有着明显弊端,即使达成双边合作并未得到第三个国家的认可,也使得合作难以连续有效地进行。再有,海洋环保及合作的专项财政支持不足。特别是RCEP成员国中,有些国家经济体量较小,对于海洋环保的财政投入本身就不足,更难对多边合作给予财政支持,使环保合作没有实质性进展。

4.区域海洋经济合作层次不够深入

海洋渔业是RCEP各成员合作的比较传统的领域,但成员之间的合作层次有限,更多拘泥于传统养殖业,偏重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当代信息化科技和高端人工智能没有发挥作用。大多捕捞业的相关企业实力欠缺,而南海国家对捕捞业的管理又比较严格,导致区域内捕捞业合作缺少动力。同时,海产品加工方面的合作层次较低,附加值低、产业集中度低,没有充分发挥区域内各成员的海洋渔业优势。

近年来,RCEP成员之间涉海旅游的合作日益频繁,但也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涉海旅游的基础设施不够完善,部分经济基础薄弱的海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缺少布局合理的海上交通航线,并因此而无法形成布局完整的立体化交通体系,削弱了各国旅游资源的联通和共享。其次,成员国很多旅游项目存在明显的同质化竞争,特别是南海区域大部分处于亚热带气候,相关成员国的地质地貌、景点特色、经营理念等趋于同质化,低层次竞争普遍存在,由于缺乏区域间的协调统筹,影响了海洋旅游发展整体质量。同时各成员政府间相关问题的沟通力度不够,还没有形成相对统一的规范,出入境的便利化和无障碍旅游机制有待提高。

  

文章来源:节选自《RCEP框架下区域海洋经济合作机遇、挑战与路径》,原刊于《对外经贸实务》202106

作者:程炜杰,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