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蕴岭:海洋观和海洋秩序的演变

发布者:陈嘉楠发布时间:2022-01-07

“海洋命运共同体”是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同志于2019423日在青岛集体会见应邀出席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成立70周年多国海军活动的外方代表团团长时提出的重要理念。为什么要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何为海洋命运共同体?如何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这些核心问题,需要各国政府、社会取得共识,并且采取积极有为的行动。

地球表面的2/3是海洋,海洋是地球生态最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维护地球生态平衡,为人类乃至所有生物提供生存物质和环境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们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百年大变局,大家关注的重点是国际关系、国际秩序。其实,在世界诸多大变局中,自然环境之变是重中之重,而在自然环境变化中,海洋之变具有重大影响。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各国开展合作,共同维护海洋的可持续生态循环,阻止海洋生态恶化,改变西方崛起后所推行的海洋霸权主义,改变重开发轻保护,任意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确立把海洋作为人类共同家园的新海洋观。

一、海洋认知的演进

在长期历史进程中,人类对海洋的认识是不断深化的,经历了从“无知”到“有知”,从“浅知”到“深知”的过程。海洋观是人们对海洋的总体认识,代表着主流思想,具有主导性影响力。人类对海洋的认识是不断丰富的,因此,海洋观构建也是逐步演进的。虽然不同阶段的海洋观有着不同的基本构成和特征,但它们之间不是完全割裂开来的,相互间是有联系的,每一个演进,都是人类对海洋认识的进步。

地球由海洋与陆地构成,虽然海洋面积远大于陆地,但人类生活在陆地上,因此,人类对海洋的客观认识与利用要比对陆地晚。在“地理大发现”之前,人对海洋的认识是简单的、局部的,很难说有鲜明的和作为主导性影响的海洋观。

工业革命为造船与航海提供了新的物资和技术支持,为远航的大船开辟了利用海洋的新天地,让海洋由通行的阻隔变成了方便的通途。与陆地的隔山隔水不同,一旦拥有海上航行的工具,海洋就成为四通八达的坦途。鉴于此,那些最先接受了工业革命洗礼的欧洲沿海国家,利用海洋优势,很快成为商业中心和进行殖民扩张的强国。对海洋的发现和利用逐步丰富了人类对海洋的认知,逐步形成了海洋观的定位。更为重要的是,海洋是便捷的大通道,利用海洋能够发展海上运输,扩大对外贸易。海洋国家对于利用海洋给予大力的支持,大力发展造船业和开发海洋探索,通过远航以发现财富、拓展殖民,同时,也大力发展海洋军事,建设海洋舰队。

在此情况下所形成的海洋认识,可以称之为“海洋观1.0”。在这样的海洋观指导下,一些海洋国家,主要是欧洲国家快速崛起,海洋为这些崛起强国进行海外扩张和殖民提供了基础支持。事实上,没有海洋大通道,“地理大发现”不可能进行。同时,大发现也激发了海上竞争,引起海上争夺与战争。基于“海洋观1.0”,海洋战略思想得到发展,最具代表性的是19世纪末美国军事理论家马汉提出的“海权论”。海权论的主导思想是一个国家要强大,就要利用海洋优势。这个思想推动了美国海洋军事的发展,国家把利用海洋优势,对外扩张和争夺作为重要的战略。海权论具有排他性的思维,把利用海洋,打造海上军事优势作为取胜的根本。

随着世界的发展,特别是技术的发展,人类对海洋的认识不断拓展和深化,逐步形成了新的海洋观。新海洋观是在海洋观1.0的基础上发展的,具有新的内涵,因此可称之为“海洋观2.0”。其主要的认识是,海洋不仅是大通道,还是拥有丰富资源的储藏地,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油气资源和稀有矿产资源。海上油气资源的发现和开发助推了能源结构由煤炭向油气的转变,让一些拥有沿海油气资源的国家、公司的财富快速增长。海洋矿产资源的发现与开发推动了经济的发展,改善了人类的生活水平。“海洋观2.0”推动了人类对海洋开发利用的新认识,人类开始规划并实施海洋战略,如推动海洋权益的立法、管理,经略海洋,发展海洋经济等。国家对海洋的专属权不断扩大,比如设立专属海岸线、海洋专属经济区等。经过联合国三次海洋法会议,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于1994年生效。《公约》确立了新的海洋制度,包括确立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制度,扩大沿海国对海洋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对包括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以及公海、国际海底的开发利用等事项作出制度和法律安排,对于各国开发利用海洋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提出了规约。

但是,对海洋占有和权益的竞争、争夺也引发了矛盾、冲突,甚至是战争,对于海洋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也导致了海洋生态的严重恶化,平静与清洁的海洋成为过去。海洋过度开发,污染物排放,使得海洋生态发生逆转,破坏了海洋生态的平衡和良性循环,这不仅危及海洋生物的生存,而且影响到人类的生存环境。特别是,气候变化使南北极冰盖融化,导致海平面上升,海水温度升高,这对整个地球的生态环境造成了灾难性影响。

面对海洋的过度开发,综合环境恶化对海洋的影响,使人们的认识发生转变,开始重新认识海洋。现实表明,海洋是人类生存环境的重要依托,海洋需要护理,恢复海洋生态平衡是当务之急。在此情况下,新的海洋观萌生,人们意识到必须维护海洋、治理海洋。以海洋维护和海洋治理为中心的新海洋观,亦可称之为“海洋观3.0”。海洋维护、海洋治理不仅是沿海国家的责任,也是各个国家的职责,全人类的使命。

新海洋观还在发育期,还要逐步形成国际共识,让所有国家都承担相应责任,开展有效的合作。海洋是人类最宝贵的公共财产,也是人类的生命线。形势很严峻,需要采取决断和有效的维护与治理措施。人类已经有了应对气候的《巴黎协定》,但还没有一部具有法律效力的海洋保护协定。据研究发现,地球已经开始负能量运行,即地球整体环境在恶化,无法自我修复,海洋也是如此。因此,人类没有别的选择,只有坚决采取行动,开展合作,让地球包括海洋回到正能量运行状态。

二、海洋秩序的构建

海洋观引领人们的海洋行动,而在行动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定的海洋秩序。与海洋观和实际的发展相联系,不同时期的海洋秩序也各不相同。

与海洋观相联系,海洋秩序也经历了演进。在“海洋观1.0”的引领下,受利益的驱使,列强海上争夺激烈,一旦强者获得优势,必定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利益制定规则和维护秩序,由此,自由航行的海洋受制于霸权力量的主导,这样的海洋秩序具有很强的海洋霸权主导特征。

强国优势和霸权秩序是排他性的,维护优势与霸权是为了获取最大的利益。因此,在霸权秩序下,海洋冲突、战争迭起。维护霸权要比争得霸权更难,在长期的海上争夺中,海上霸权不断交替更迭,曾先后出现不少地区性和全球性占主导地位的强国。不过,只有美国维持了最长的海上优势地位。

在“海洋观2.0”的引领下,尽管海洋开发导致了混乱,对海洋造成了巨大的危害,但也产生了人类第一次的海洋法规,对海洋的占有权、管理权立规,诞生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构建了基于公约的海洋秩序。海洋法公约下的海洋秩序基本原则是,在维护海上航行开放的前提下,明确了沿海国的海洋权益和责任。在联合国层面和其他诸多领域,先后建立了海洋管理的机构和机制。

不过,由于《公约》的缺陷和海洋问题的复杂性,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与矛盾,比如,专属经济区管辖范围的重叠以及所产生的矛盾,资源开发与保护的不平衡,还有像美国这样拥有海上霸权的国家拒绝签署《公约》,却又基于自己的利益自行解释《公约》等。

“海洋秩序2.0”是在工业化大发展的背景下形成的,由于注重利用,轻视保护,注重权益,轻视责任,致使海洋资源过度开发和利用,大量污染物任意向海洋倾倒和排放,导致海洋可持续的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从而使海洋生态危机成为人类生存环境危机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在“海洋观3.0”的引领下,新的海洋秩序正在酝酿,新海洋秩序基于人类对海洋的新认知,要旨是海洋维护和治理,恢复海洋生态平衡,治理海洋污染,以推动地球生态维护和治理,恢复人类的可持续生存环境,通过综合措施治理,其中包括防止气温升高和治理海洋污染,阻止海洋温度和海平面上升。

海洋维护和治理是一项综合工程,既需要新认知,又需要新行动,特别需要人类的新觉醒。以海洋维护和治理为导向的海洋新秩序具有新时代的特征,涉及人类的生存大计,肯定需要巨大的努力和不懈的坚持。形势严峻,人类需要有紧迫感和责任担当。鉴于海洋的人类共同资产的特征突出,同时也存在诸多的争端,人类在合力承担责任上和采取行动上有着很大的难度。

中国是一个陆海国家,海洋是中国立足和生存发展的重要支撑。历史上,中国曾经有过占据优势地位的海洋力量,郑和下西洋留下永久相传的佳话。但是,中国没有形成与时俱进的海洋观。近代西方崛起以后,中国在海洋建设上落后,而列强正是利用海上便捷通道和掌控的海洋军事优势,进犯中国,这让中国对海洋产生了畏惧感,因此,也就难以拥有应时的海洋观和在海洋观引领下的海洋秩序参与,由此,在海洋秩序构建上被边缘化。

近代,面对列强利用海洋进犯,清朝后期曾大力引进西方技术和舰船,试图建立强大的海军,但中日甲午一战,清朝最强的海军装备———北洋舰队覆没。从此,在很长的历史时期中,中国人对海洋的恐惧感久久不能消减。

1978年,中国开始实施改革开放,把沿海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中国人对海洋的认知发生了重大变化,把海洋看作是与外部世界链接的大通道,借助海洋引进来走出去。当时,中国曾经有过选择“黄色文明”(基于陆地)还是选择“蓝色文明”(基于海洋)的讨论,前者被认为是代表保守,后者被认为是代表开放。该讨论实际上是对海洋重新认识的转变。通过设立沿海经济特区,实行“两头在外”“借船出海”,大力发展加工制造业,沿海地区成为热土,使得海洋成为对外交往的大通道,海洋由威胁变成机会。随着经济发展,综合实力增强,中国进一步提升了自身的海洋地位,不仅加强了对海洋权益的护卫、对海洋资源的开发,还提出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

总的来看,中国海洋观的形成较晚,是不同海洋观的续接与综合,既有利用海洋,也有维护海洋的认知,同时,作为一个后起“海洋觉醒”国家,重视利用和开发,把经略海洋作为发展经济和赶超海洋强国的战略是有道理的。

然而,中国也同时有着很强的“海洋观3.0”意识和推动“海洋秩序3.0”的担当,愿意承担起维护、治理海洋的重任。中国的综合海洋观不是在不同的海洋观之间进行取舍,而是要创新,更多融入新时代的新内涵。海洋维护和治理涉及人类生存的根本利益,作为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度,中国义不容辞。在海洋维护和治理方面,中国面临诸多挑战,无论是在海洋污染治理,还是在构建新海洋规则和秩序方面,不仅需要学习和参与,还要发挥引领作用,肩负起新型大国的责任。

推动海洋命运共同体构建,就是基于地球生态平衡和人类生存发展的共同利益考虑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是新时代新海洋观和秩序构建的中国方案。认知的引领要有行动支撑,从自身做起,把维护海洋作为新文明,在海洋治理上见大成效,同时,要不遗余力地增进国际共识,推进新规则制定。

  

文章来源:原刊于《海洋经济》2021年第5

作者:张蕴岭,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山东大学讲席教授、国际问题研究院院长、东北亚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