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时期“海疆”与“陆疆”的关系

发布者:陈嘉楠发布时间:2023-03-15

历史时期海疆概念的变化和空间范围的扩展,既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相联系,更与古代先民认识和利用海洋的进程相伴。因此,海疆史演绎的主题包括有不同时期的陆、海关系,以及海洋与人的关系;而海疆史研究最关切的是沿海、腹地与近海空间范围内人的生存环境变迁与社会的进步发展。它既包括自然地理要素,也包括人文要素。

作为客观的物质世界,海洋与陆地都是人类社会生产实践的客体。历史时期人类的海洋活动虽然主体空间在海上,但其“起点”与“终点”都与陆地有密切关联;在三者关系中,有以下三点鲜明特征:一是历史时期人类所有的海上活动都以沿海陆地为依托、以满足生存的基本需求为起点,逐渐离陆向海、走向海洋,离开沿海陆地的支撑,多数海洋活动难以为继;二是历史时期人类在沿海开展的各类社会活动,包括所有物质及精神生活,其表征与特质都与内陆区域存在重要差异;三是无论在地中海沿岸,还是在东亚大陆太平洋沿岸,所有早期海洋文明都不可避免地带有各自邻接陆域的文明印记。

在中国边疆历史沿革中,“陆疆”与“海疆”曾分别沿不同轨迹发展,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现特点。(本文所指“陆疆”是“陆地边疆”的简称—笔者注)因此,分析两者的关系首先要了解特定时期王朝疆域的“大势”。笔者在此参照秦汉时期边疆形势,检视中国沿海疆域形成时期陆疆与海疆的区别与联系。

秦汉时期是中国古代疆域发展的重要时期。在这一时期内,秦和两汉政权对王朝疆域的经略重心曾经历了一个明显的转移过程。秦灭六国后,秦始皇最关注蒙古高原方向边疆区域的安全;西汉则重在西北,对西北诸郡的开拓和守御曾是西汉政权最重要的战略安排;东汉始将统御重心逐渐南移,王朝政权开始更多关注长江以南,特别是南方疆域边缘区域的经略治理。由于秦汉帝国疆域之广是前所未有的;而这种疆域形势要求王朝统治者必须以政权统治中心区域为首要,确定“治内”和“御外”的重心所在,并以此为根本统御王朝的广阔疆域。由此,在王朝对疆域统治实践中,自然形成了中心与边缘的“区域”之别;而边疆概念就是在这种认知的基础上形成的。

所谓边疆之“边”,既指位于边缘,亦指地处边远。综合来看,秦汉时期的边疆至少有以下三个基于地理条件的特征:一是边疆的地理条件多样,既有高原、峻岭和大漠,也有大陆边缘的海岸带,因此,边疆既包括“陆疆”也包括“海疆”;二是所有边疆区域的地理条件,多与以大河冲击平原为核心地带的王朝统治中心区域有明显区别;三是南海之边是距离王朝政治中心最远的边疆区域。其中,海疆三个特征共有;而陆疆仅占其二。因此,陆疆和海疆虽同属边疆,但两者的地理条件和地缘环境存在重大差异,这决定了王朝政权对两者的治理策略必然不同。

其一,历史时期的陆地边疆可随王朝疆域范围变化而时有调整;但海疆却少有此种现象。由于受地理条件限制,历史时期出现海疆空间范围向海岸线以外扩展的时间较晚,外展的幅度和频度也远低于陆地边疆的调整。这一特点在海疆形成阶段尤为突出。西汉武帝曾在北方广拓疆土,将北边疆界推展至河套、阴山以北,既扩展了疆域,也扩大了国防纵深;与其相较,同期西汉军队对沿海疆域的经略行动却基本在海岸线以内展开,并没有在海上开展作战行动。

其二,历史时期的陆疆多与“他国”相邻,而海疆则在很长时期内基本没有海上邻国存在。陆疆相邻之“他国”,既有规模较大且统治区域稳定的少数民族政权,也有辖土面积与人口规模较小、生产和生活区域也不稳定的社会集团。这种周边环境使边疆容易受地缘政治的影响出现社会动荡。相比之下海疆所处环境更加稳定。自秦到清中期以前,王朝政权既没有与文明更加成熟、社会生产更为发达的域外政权隔海相邻,也没有对王朝疆域和政权存续真正构成威胁的武装势力存在。海疆虽然处于王朝疆域的最外缘,但在明代以前并未受到来自海上的域外军事力量的大规模侵扰。在陆疆与海疆安全环境迥异的背景下,王朝统治者必然更重视陆疆安全,陆疆在王朝疆域中的地位也会高于海疆。

其三,虽然对陆疆与海疆的经略皆属历代“边疆治理”的主要内容,但上述两种区别决定了对两者的治理策略与方法多有不同。历史时期的边疆治理,是王朝政权运用国家权力和所控制的社会力量镇辖边疆区域、解决边疆问题的历史过程。而历代王朝边疆治理都必须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巩固在边疆的政权统治;二是处理好汉族与土著居民或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为此,历代王朝政权对边疆除采取直接统治外,还采取过诸如羁縻等间接统治形式。有学者曾就此指出,历代治理边疆的实质都是“一种以族际治理为主要内容的治理,即族际主义取向的边疆治理”。显然,这一结论主要是对陆疆治理历史实践的总结,因为只有在陆疆治理过程中王朝政权必须处理好族际关系;对于海疆治理而言,并不存在那种“愿意与汉族共同建立统一的政治共同体”的少数民族;而历代帝王都企图把所有沿海和岛屿居民作为“编户齐民”进行直接统治。因此,海疆治理对象成分往往是相对单一的,不存在“处理与边疆各民族以及各民族建立的政权之间的关系”等问题。虽然在海疆形成阶段的个别时期,沿海也爆发过针对汉族政权统治的少数民族反抗,但其实质是一种以“官民”矛盾为表现形式的社会矛盾,并非纯粹的族际矛盾。王朝统治者海疆治理的主要形式是直接统治。这是经略陆疆与治理海疆最重要的差别所在。

其四,在历史时期的王朝疆域格局中,陆疆与海疆之间、海疆与腹地之间的关系地位互不对等。首先需要强调,在大一统王朝统治下,陆疆与海疆的关系并非是相互对立的,两者同为王朝疆域的特殊区域。但是在历代王朝多数统治者的治国理念中,陆疆显然重于海疆。秦和两汉疆域经略中表现出的三个鲜明特征集中体现了这种理念:其一是海疆局部需服从疆域统一全局。在王朝疆域全局中,沿海只是一个局部,其地位既比不上陆上边疆,更无法与中原等传统疆域中心区域相齐。统治者对解决海疆问题的战略安排总会相对靠后,他们首先要巩固对主要疆域的政权统治;因而在疆域治理中首重王朝疆域的核心地区,然后是保证陆上边疆安全,它是连接疆域核心区和疆域以外区域的重要缓冲地带,对全国疆域稳定意义重大。这是秦和西汉强化北与西北陆疆防御以求安全的根本原因。正因如此,秦皇、汉武对海疆进行经略大都选择在陆疆安全战略态势相对稳定的有利之际。其二是海疆经略皆以陆域国土或沿海腹地为战略后方,以利获得充分的军务保障和作战支持。秦汉时期所有经略沿海的举措,无论是旷日持久的边疆征讨行动,还是建立郡县政权和大规模的迁徙移民,都是在军队主导或保障下进行的,都需要大批的物资与人力支援,都需以王朝经济恢复向好和强盛繁荣为基础条件。因此,王朝政权对核心疆域和陆疆先行开展治理是为经略海疆奠定基础:积累实力为海疆进行大规模社会开发提供支撑。其三是主持海疆开发事务主体的社会层级逐渐下移,推动沿海社会开发得以持续和深入。这一特征在汉代比较明显。当军事征讨行动完成之后,随着沿海各区域相继进入治理开发阶段,海疆经略的主持者身份遂悄然出现变化:从开始时由中央政府直接主持,逐渐下移到地方官府主持;东汉时更出现了由地方豪强主办海疆治理事务的情况。伴随着这种社会层级的下移,海疆治理政策和举措呈现出了政治、军事色彩逐渐减弱、经济和文化意义更为突出的变化,海疆社会开发在不懂扩大和深入的同时愈加带有明显内地农业模式特征。这种“主持者”身份变化和治理政策倾向调整的作用与影响,在南方海疆开发中表现得最为充分。

海疆与腹地的不对等关系产生于海疆形成阶段早期沿海与内陆腹地之间的交流活动,主要体现在关乎社会民生的生产、生活物资的交流过程。由于沿海捕捞和其他海洋生产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受海洋环境和气候条件的制约,因而古代沿海居民对生活资料的获取并不能随时做到“自给自足”;不仅谷物类食物不可能随时满足生活所需,而且非谷物类食物(如鱼类和其他捕捞收获物)也因不易保存而不能随意取予。虽然沿海农业的发展部分抵消了食物来源的短缺,但随人口增加不断提升的“钢性需求”仍使沿海居民依赖来自腹地农业区的粮食、布帛和铁制工具等生产和生活资料。与此同时,生活在腹地和内陆小农经济模式下的大量人口,对来自海洋经济领域的产品需求却相对较少,双方之间存在着需求差异。虽然生活资料的交流推动并扶助了商品经济发育,但需求差异使海疆与腹地之间的交流出现不对等。这种“不对等关系”的发展,使很早就形成初级形态的海洋经济不仅发展十分缓慢,而且一直从属于农耕经济,最终也未能在中国经济发展史上占据应有地位。

需要指出,历史时期王朝统治者的治国理念和所颁行的疆域政策,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也会扩大上述不对等关系的影响。秦汉王朝统治者秉持的“中国与四夷”理念,就是造成统治中心区域与边疆之间“不对等关系”的重要根源。在这种理念下形成的区别“内外之分”的疆域治理标准,对海疆治理开发的影响极为严重。由于海疆的“外”属地位,它是既可“保”也可“弃”的。西汉元帝在处理有关海疆治理的重大争议中,就曾亲自决策弃置郡县、放弃海南并退回大陆。这种疆域经略政策的倒退,对后世王朝处理边、海疆事务和海南岛的开发治理都有很大负面影响。

唯物史观告诉我们,历史发展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尽管历史时期陆疆与海疆之间的关系是不对等的,尽管传统农耕文明一直对海洋文明产生强烈的辐射同化作用,但海疆历史的发展从未中断,海洋文明的传承也未曾中断,沿海社会经济始终保持了特殊发展形态。基于此,笔者坚持以下观点:“中国古代虽然很早就形成了以内陆为中心的集权国家,但这并不影响沿海地区海洋经济的进步和区域性海洋传统的形成,以及海洋文明的一般性发展”。我们现在需要做的是将这种进步和发展的历史规律进行总结归纳,以利当代海疆治理进行借鉴。


  文章来源:节选自《中国海疆史研究的几个问题》,原刊于《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

作者:方堃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