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英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简称IMO)是联合国负责海上航行安全和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设在英国伦敦。该组织最早成立于1959年1月6日,原名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1982年5月更名为国际海事组织,截止2012年9月,已有171个正式成员。IMO最早起源始于1948年。这一年的3月6日,联合国海运会议于瑞士日内瓦召开。会上,通过了《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公约》。这一《公约》的通过奠定了全球海事协商组织成立的基础。1958年3月17日,前述公约生效,并于1959年正式成立“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IntergovernmentalMaritime Consultative Organization, IMCO)。1982年5月22日,其更名为“国际海事组织”并沿用至今。该组织宗旨为促进各国间的航运技术合作,鼓励各国在促进海上安全,提高船舶航行效率,防止和控制船舶对海洋污染方面采取统一的标准,处理有关的法律问题。①应对现代海盗的危害,特别是索马里附近海域及亚丁湾的海盗问题②完成船只温室气体减排,确保国际海事组织对气候变化问题做出应有贡献③坚持将人为因素和人命安全,特别是海员安全,放在国际海事组织工作的核心位置。
国际海事组织设有大会和理事会,以及海上安全、法律、海上环境保护、技术合作、便利运输等5个委员会和一个秘书处。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每两年召开一次,其任务是选举理事国,制定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讨论本组织职权范围内的技术和法律问题。海上安全委员会(MSC)是该组织的最高技术机构。它由国际海事组织所有成员国组成,海上安全委员会的职能是“在国际海事组织的职权范围内研究有关助航设备,船舶的构造和设备、安全配员,避碰规则、危险货物操作、海上安全程序和要求、航道信息、航诲日志和航行记录、海难事故调查、救捞和救助及其他直接影响海上安全的事宜。”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 由所有成员国组成,负责审议国际海事组织职权范围内有关防止和控制船舶造成污染的任何事宜,特别是有关公约和其他规则的通过和修正及保证其有效实施的措施。法律委员会(Legal Committee)负责处理国际海事组织职权范围内的法律事宜。诙委员会由所有成员国组成。该机构于1967年成立,最初是为了处理“托利·卡尼翁”(Torrey Canyon)号海难后出现的法律问题。技术合作委员会(Technical Co-operation Committee)负责审议国际海事组织职权范围内由国际海事组织实施或与其他国际组织合作实施的技术合作项目,以及国际海事组织在技术合作领域内的其他活动。便利委员会(Facilitation Committee)是理事会的附属机构,成立于1972年5月,在国际诲事组织的工作中负责消除国际航运中不必要的手续和繁文缛节等工作。便利委员会对所有国际海事组织成员国开放。器呈方柱体,外方内圆,中空,分四节,每节刻划九道平行直线纹,三道为一组,平行直线纹平直而规整,线条纤细而流畅。①制定和修改有关海上安全、防止海洋受船舶污染、便利海上运输、提高航行效率及与之有关的海事责任方面的公约;④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组织提供的经费和捐助国提供的捐款,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一定的技术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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