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莹:中国共产党海洋思想的法治愿景

发布者:陈嘉楠发布时间:2024-01-04

马克思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共产主义作为理想追求,把实现人类解放和幸福作为最高目标。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基础与方法论的中国共产党海洋思想,是一种坚持共产主义理想的世界观”,也必然立足于人类共同利益,具有全球视野,同时符合中国国情与国际社会的形势。当前,我国海洋法律实践面临着我国海洋持续拓展期、国际海洋秩序深度调整期、不同国家间海洋利益磨合期三期叠加的总体形势。因此,中国共产党海洋思想的法治愿景应设定为,在考虑当前需要与长远目标的基础上,深度参与并推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

一、推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

在国家关系中,有两个冲突的愿望摆在面前:一方面是秩序、可预见性和稳定,另一方面是行动的自由。随着全面开发利用海洋时代的到来,国家作为自私的、理性的行为体在追求各自海洋利益时,其不受约束的行为可能导致无序和不稳定。为避免混乱,各国必须同意自己服从于一个一致同意的规则,尽管这个规则总体来说也许并不能充分反映所有国家的利益。在这一背景下,通过了被誉为世界海洋宪章的《公约》,这也被视为当代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建立的标志。之后,全球海洋治理体系不断发展,又达成了1994年《关于执行〈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和1995年《鱼类种群协定》,其他国际组织也相继通过了一系列条约和协定,但是《公约》始终处于核心地位。

作为各国妥协的产物,《公约》无法很好地弥合海洋强国与其他沿海国、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沿海国家与非沿海国家之间的分歧,导致《公约》在某些重要领域存在规制空白,部分规则还存在规定笼统、模糊的问题。同时,全球海洋治理体系中包含着众多的国际组织,它们彼此之间缺乏明确分工,某些国际组织间还有职能上的重叠,造成治理机制的碎片化。这些问题导致了全球海洋治理体系无法充分发挥作用。在国家开发利用海洋的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现有治理规则无法完全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因此,需要对全球海洋治理体系进行深刻变革。

正如前文所述,海洋已经成为各国战略博弈的主要竞技场,国际社会主要国家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习近平同志指出:“21世纪,人类进入了大规模开发利用海洋的时期。海洋在国家经济发展格局和对外开放中的作用更加重要,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角色更加显著,在国际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竞争中的战略地位也明显上升。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与世界的关系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由冷战国际体系的边缘者转变为全球责任的承担者,由全球化的参与者转变为新型全球化的推动者,由全球治理的跟随者转变为全球治理的引领者。中国拥有广泛的海洋利益,我们有能力也有必要以建设海洋强国为统领,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深度参与、引领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为此,需要在不断强化国家硬实力的基础上,兼顾软实力的提升,把国家利益与国际道义、中国发展与世界共同发展、中国人民利益与人类共同利益统筹起来”,倡导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积极参与国际海洋法规则的制定,实现全球治理与国内治理的良性互动,推动构建公正合理的国际海洋秩序。

二、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

以《公约》为核心的全球海洋治理体系面临挑战的根源在于治理理念落后。当代全球海洋治理体系源自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主要建立在西方海权理论基础上,有其无法克服的弊端,即开放而不包容”“对内多元与对外普世的双重标准以及进取与破坏相伴生”,无法满足当代全球海洋治理的现实需要,这意味着全球海洋治理需要新的理念和思想体系。中国共产党海洋思想所包含的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正当其时,为全球海洋治理提供了先进理念与中国方案,是长远目标。

纵观历史,大国的崛起常常伴随着引领世界未来发展的价值理念。理念指引属于全球海洋治理顶层设计范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海洋思想经历了从和平共处思想到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思想再到海洋强国思想的发展和演进,除了从马克思主义海洋思想中获得理论支持、从西方传统海权思想中获得经验借鉴外,还继承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文化,形成了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这是中国对全球海洋治理理念的贡献。

2019423日,习近平同志在出席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成立70周年纪念活动时,正式提出了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61,这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海洋事务中的具体化。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立足于公认的国际准则与人类的价值追求,闪耀着真理的光芒,是深刻体现历史大趋势的时代先声,是引领世界大变局的共赢方案,是携手建设更加美好世界的必由之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视角宽广、内涵丰富,是关于全球治理的顶层设计,它既是发明的,也是发现的,兼顾了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因此,一经提出就得到国际社会的热烈响应。直接衍生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包括如下内容:体现和平正义特征的倡导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海洋安全理念和坚持平等协商的争议解决理念,体现合作共赢导向的促进海上互联互通和各领域务实合作、共同增进海洋福祉的海洋合作理念,体现人海和谐目标的共同保护海洋生态文明的可持续发展理念。

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路径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明确中国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中的身份定位。中国是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中的贡献者、建设者、推动者,并有能力成为引领者,因为捍卫多边主义、维护公平正义、聚焦有益行动,中国从未缺席。中国应正视自身国际地位大幅提升的现实,在参与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过程中,不应固守发展中国家身份,应采取更为灵活的立场。

第二,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全球海洋治理体系。中国应提升自身运用国际法的能力,尤其是在国际会议或国际法规则制定过程中的议题设置能力,变被动参与为积极引领,同时善用国际法工具维护国家的海洋权益。

第三,多层面加强协调、合作。中国不可能抛弃处于全球海洋治理体系核心地位的《公约》而另起炉灶,因此在国际层面应以《公约》为基础,通过渐进的方式(例如,利用海洋法非正式协商程序和订立特定领域的补充协定)推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同时,要理顺相关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重视非政府组织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中的作用。此外,积极参与区域和双边海洋治理规则的制定。第四,坚持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具体到全球海洋治理领域,就是进一步完善、发展国内涉海法律制度,同时要积极参与、推进国际海洋法规范的确立、修订和完善,实现二者良性互动,推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

文章来源:节选自《中国共产党海洋思想的国际法解读:发展历程、实践彰显与法治愿景》,原刊于《南海学刊》2022年第1期转载请注明原出处、作者信息及由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编排

作者:姚莹,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国家发展与安全研究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