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海”到“治海”: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

发布者:陈嘉楠发布时间:2024-01-10

一、以“制海”为根本目标的西方传统海洋政治叙事存在明显的理念缺陷

早在古希腊时代,人们就已经在讨论海洋治理问题,他们用制海权揭示当时地中海地区国家间的海上争霸行为。但是,古希腊哲人们只是对特定现象和特定概念进行讨论,并未提出系统的理论。直至近代马汉海权论英国学派、法国青年学派等的出现,西方海洋政治叙事才走向系统化和理论化,理论家们纷纷提出以制海为根本目标的诸多观点。

西方传统海洋政治叙事的理论基础是个体理性本位主义,认为独立的理性个体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存在,理性的个别国家基于本国利益制定海洋战略,而根本目标则是服务于一国利益。国家之间的关系是冲突的、竞争的、零和的,海洋战略的目标是解决战争或竞争背景下,国家如何利用海洋打败对手,夺取海洋霸权。就人类和海洋的关系而言,这种传统海洋政治叙事中,人类和海洋的关系是利用和被利用、控制和被控制、征服和被征服的关系。在此叙事下,大国纷争不断,海洋治理赤字频发,全球海洋环境安全得不到保障,国际公共健康安全受到威胁,严峻的海洋政治现实呼吁新理念和新叙事。

二、以“治海”为最高理想的全球海洋命运共同体叙事更符合海洋关系的全球总体性

全球化的持续推进告诉我们,关系理性而非个体理性才是更符合世界现实的叙事逻辑。全球化将万事万物关联起来,无人无事无物不处在关系之中。关系在全球化时代已具有本体地位,世界政治中的行为体是关系行为体或关系中的行为体,行为体做出决定和采取行动的基本依据是关系,是依其此时此地所处的关系网络中的位置,以及这一位置与关系网络中其他行为体的相对关系,来判断情势和进行决策的。理性不再是个体理性,而是关系理性,只有当行为体在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络中明确了自己的位置和相对身份之后,才会知道什么行为是理性的。循此逻辑,世界政治和国际关系中最重大的命题就变成了如何看待关系、如何处理关系;而全球治理的最高理想就变成了如何实现全球关系的治理、怎样结成全球范围的关系共同体。

在关系理性基础上构建关系共同体或命运共同体,是当今世界各国应当普遍遵循的全球治理新理念或新叙事。在全球治理中,各国对于相互关系的认知不再局限于个体理性或原子国家视角,而是基于关系理性或命运共同体视角,国家处于命运共同体的关系网络中,只有使自身和共同体达到和谐的选择才是理性的。各国在海洋治理领域也应当遵循这一新的叙事逻辑,以全球海洋命运共同体叙事取代西方传统海洋政治叙事。

全球海洋命运共同体叙事最突出的特征是命运共同体,国家与国家之间、人类与海洋之间是命运与共、安危与共的整体。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我们人类居住的这个蓝色星球,不是被海洋分割成了各个孤岛,而是被海洋连结成了命运共同体,各国人民安危与共。海洋的和平安宁关乎世界各国安危和利益,需要共同维护,倍加珍惜。这就意味着,各国应当高度重视海洋关系的全球整体性和海洋治理的全球公共性。为此,和谐与合作就成了重塑全球海洋政治叙事的关键环节,其最终目标则是实现海洋之治或海洋善治,即达到治海而非制海的目的。

治海首先强调海洋和谐,和谐是海洋关系全球整体性的体现。国家之间关系的和谐体现为和而不同、相依共生。海洋控制和海上霸权导致国家间冲突,破坏海洋关系的全球整体性,永远不会带来和谐。命运共同体虽由不同的国家构成,但不同并不一定意味着冲突,不同的国家基于不同的条件、文化、需求参与到关系互动中,可以形成新的和谐。在海洋治理上,只有倡导和促成和谐的国家间关系,才是实现海洋之治的正途。近些年来,美国出于大国竞争需要,遏制中国海洋权利和向海发展空间,不仅出台新版海军战略,还积极联合所谓价值观相同的印太国家,如日本、印度和澳大利亚等,大搞四方安全机制、美英澳联盟(AUKUS),企图继续控制印太两洋,显然这样只会给印太地区带来更大不安宁和不和谐。

中国政府倡议共建“2 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希望促进海上互联互通和各领域务实合作,推动蓝色经济发展,推动海洋文化交融,共同增进海洋福祉,促进海洋关系和谐。

海洋关系的和谐不只局限于国家之间,也适用于人与海洋的关系。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要求,人类要像关爱生命一样关爱海洋,促进人海和谐。人与自然属于不同的主体,双方不是绝对的对立也不是绝对的统一,但可以在互动中不断寻求平衡,以达到最终的和谐,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日本政府不顾周边国家和国际社会的反对,执意决定将核废水排放入海,显然有违人海和谐的原则。而中国的主张是,全面参与联合国框架内海洋治理机制和相关规则制定与实施,落实海洋可持续发展目标;高度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实现海洋资源有序开发利用,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碧海蓝天

治海更强调海洋合作,合作是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核心环节。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存之道和发展铁律是合作。海洋命运共同体叙事既发源于和合共生的中华文明传统,也符合世界现代文明中的合作进化认识论。按照关系理性的逻辑,合作的过程正是共同体内关系建构和发展的过程,由于过程就是流动的关系,维持共同体内的合作过程就是维护共同体内的关系,因此,在实现海洋之治的过程中,合作是铁律,也是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核心。为促进亚洲海洋和平与合作,中国大力倡导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致力于营造平等互信、公平正义、共建共享的地区海洋安全格局。中国领导人郑重宣布,中国海军将一如既往同各国海军加强交流合作,积极履行国际责任义务,保障国际航道安全,努力提供更多海上公共安全产品;海军作为国家海上力量主体,对维护海洋和平安宁和良好秩序负有重要责任;各国海军应该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增进互信,加强海上对话交流,深化务实合作,走互利共赢的海上安全之路,携手应对各类海上共同威胁和挑战,合力维护海洋和平安宁,而不是走海上争霸、大国战争的老路。所有这些政策主张和宣示,是新型海洋命运共同体叙事的重要铺陈,将影响世界各国共同践行海洋合作之路。

海洋命运共同体并不忽视冲突,相反承认冲突的客观存在,但认为冲突和分歧都是可以妥善解决的。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国家之间在涉海问题上难免有冲突和分歧,但要有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不能动辄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也不能循一国之私、不顾他国和公共的安全。在海上通道安全和海洋资源利用等方面,更应摒弃传统海洋政治叙事,不搞霸权控制、团团伙伙,更不能威胁海洋环境安全、危害人类长远福祉。相反,各国应坚持平等协商,完善危机沟通机制,加强地区海洋安全合作,推动涉海纠纷妥善解决。总之,在海洋治理领域,只有遵循关系理性,共同致力于合作,才有望通过调控分歧、化解冲突,实现国家间理想的和谐状态。


文章来源:节选自《从“制海”到“治海”: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原刊于《国家治理》2023年第13

作者:耿协峰,中国政法大学全球化与全球问题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