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英琴等:蓝色经济国际合作的主要路径与实践经验

发布者:陈嘉楠发布时间:2024-04-10

各个国家和地区推动蓝色经济国际合作的重点与路径各有不同,例如中国创设了共建“蓝色伙伴关系”这一新型合作模式;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合作以提升应对海洋灾害等威胁的能力、推动海洋可持续发展为重点;欧盟则侧重从地区层面对蓝色经济发展战略进行统一规划。从国内外的实践经验来看,蓝色经济国际合作的主要路径可概括如下。

一、通过共建蓝色经济伙伴关系,加强蓝色经济的政策对话与协调合作

建设海洋伙伴关系是世界上诸多国家和地区开展海洋领域政策交流与对话的主要渠道,也是促进海洋领域落实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重要路径。对内包括建立公私部门之间的伙伴关系,对外包括区域层面与全球层面的蓝色经济伙伴关系建设。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发展蓝色经济伙伴关系上各有特色。

中国在推动蓝色经济国际合作上创造性地提出了建立“蓝色伙伴关系”这一新型合作方式。2017年,中国在联合国海洋可持续发展大会上提出“构建蓝色伙伴关系”的倡议;同年率先与葡萄牙签订协议,正式建立蓝色伙伴关系。随后中国陆续同欧盟、太平洋岛国、东盟、非洲国家等建立了蓝色伙伴关系,开展了相关活动与实践合作;并于2022年在联合国海洋大会期间发布了《蓝色伙伴关系原则》,包括“保护海洋生态、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促进蓝色增长”等,倡导建立开放包容、具体务实、互利共赢的蓝色伙伴关系。以蓝色伙伴关系建设为基础,中国还建设性地提出了共建三条蓝色经济通道,通过推动海上基础设施、海洋经济、海洋文化和海洋科技等领域的互联互通与交流合作,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及海洋经济的共同发展。(3)30可以说,蓝色伙伴关系从国家层面进行统筹安排,为中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开展海洋政策对话与磋商、推动海洋领域全方位合作、拓展全球伙伴关系搭建了平台,也为中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秩序建设、贡献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提供了交流渠道。

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控制着全球海洋的30%,主张通过发展蓝色经济伙伴关系争取更多的支持和援助。其特点是强调公平性,主张平等获取和共享海洋资源。因为小岛屿国家普遍面临资金赤字、技术能力不足等风险以及气候变化、海洋生态系统退化等现实挑战,需要借助区域合作和国际合作以应对上述挑战。与此同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将海洋视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重要资源,特别重视海洋资源的所有权,强调在确保对相关海域、大陆架及其资源的主权和管辖权的基础上,开展海洋管理、利用活动以及国际合作。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是中国共建蓝色经济通道、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重要合作伙伴。2017年,中国与巴布亚新几内亚、瓦努阿图等12个小岛屿发展中国家举办了海洋部长圆桌会议,提出共同构建蓝色伙伴关系以及国际合作机制,实施海洋合作项目。目前双方在渔业可持续发展、海洋生物、海洋休闲度假、海洋减灾防灾等领域开展了务实合作,中国从资金、技术、人才培训等方面为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发展蓝色经济的公共产品。

欧盟也注重发展蓝色经济伙伴关系。其主要路径是加强蓝色经济国际合作、扩大海洋治理伙伴关系、建立多边海洋合作机制,力图通过伙伴关系网络对外推广欧盟蓝色经济发展理念,为欧盟蓝色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并助力欧盟构建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领导力。从实践来看,中欧共建蓝色伙伴关系已成为国际海洋合作的范例之一。2017年中国召开首届中欧蓝色产业合作论坛,宣布将建立中欧蓝色产业联盟;2018年中欧签署建立蓝色伙伴关系的文件;2019年在布鲁塞尔召开首届中欧蓝色伙伴关系论坛,深入探讨可持续的蓝色经济、渔业等海洋合作议题。目前,中国与欧盟及其成员国在海洋可持续发展、海洋科创、海洋生物技术、绿色船舶、海洋可再生资源、全球海洋治理等领域展开了广泛合作。蓝色经济合作为中欧关系发展注入了新动能。

东盟地区强调通过加强与域外伙伴的合作关系推动蓝色经济发展,其特点是强调以东盟为驱动力。中国与东盟的蓝色经济伙伴关系建设存在诸多共同的利益基础与合作机遇,例如在海洋基础设施投资与海洋资源利用、维护海上安全环境、海洋产品消费与旅游市场等领域。2018年,双方签署了《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2030年愿景》,提出在海洋科技等方面打造更高水平的蓝色经济伙伴关系;目前双方的蓝色经济伙伴关系建设已经迈入实践探索阶段。双方通过连续召开蓝色经济伙伴关系研讨会,探讨合作领域与重点方向;通过共同实施合作项目、开展培训活动以提升能力建设、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共建海洋科技研发中心等方式开展务实合作。蓝色经济领域的合作夯实了中国—东盟的战略伙伴关系,深化了双方的友好互信与利益融合。

二、通过既有的国际法律与区域机制,规范并深化蓝色经济合作

国际法特别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为蓝色经济国际合作提供了规则基础,而联合国系统等国际机制为蓝色经济国际合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平台。此外,诸如东盟、欧盟、非盟等本身的区域性规范为其开展蓝色经济合作提供了一定的价值尺度。

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开展蓝色经济国际合作尤其强调遵循国际法规,并借助国际组织的力量。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将海洋视为国家发展的重要资源,希望在增进国家财富的同时保护海洋的生态健康。其在发展蓝色经济合作上重视国际法与国际组织的作用:一是主张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规为基础开展多边合作,利用国际法维护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海洋权益。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意识到,在全球地缘政治竞争加剧的当下,随着国际社会对发展蓝色经济的兴趣与日俱增,全球对小岛屿国家的生态和海洋资源的需求也会不断增加。因此,维护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对主权范围内海洋资源的自主性权力,以及确保其公平获取、利用和共享全球海洋资源的权力尤为重要。二是利用国际组织和集体行动推广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海洋发展理念,以克服国家能力限制,增强在海洋领域的全球影响力。小岛屿发展中国家高度重视气候变化、废物污染等海洋环境威胁,倡导通过减少退化、污染、过度开发或破坏海洋和自然环境的活动,保护海洋自然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完整性。其力图将上述海洋发展理念通过联合国系统等国际机构在全球推广。此外,小岛屿发展中国家通过积极参与多边国际组织,例如在联合国海洋大会等国际场合上集体发声,来呼吁国际社会关注并共同解决全球性海洋挑战。可以看到,小岛屿发展中国家也是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主要推动者。三是依托国际组织和区域组织等多边平台,强化区域协调与国际合作,以争取更多的资源和支持。小岛屿发展中国家认为需要与国际组织或域外组织建立合作关系,以克服自身在保护和治理海洋方面的脆弱性。以太平洋岛国为例,其长期依托太平洋区域组织理事会、太平洋共同体等地区性机制开展海洋合作。例如,2018年,在库克群岛、斐济等太平洋岛国的推动下,联合国发布了《太平洋战略(20182022年)》,强调可持续发展作为该地区的优先事项。此外,太平洋岛国还积极与世界银行等组织开展海洋经济合作,争取创新领域的投资以增进国家建设能力与抗灾能力,发展以人为本、可持续的蓝色经济。

此外,地区性规则也是区域组织开展蓝色经济国际合作的价值规范来源。例如,东盟在开展蓝色经济国际合作时主张以国际法为基础的规则框架,并与现有的东盟合作框架相补充。东盟主张本地区的蓝色经济发展要“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等现有国际框架保持一致,利用支持蓝色经济的国际组织提供的现有方法和工具”,并维护“《东盟宪章》《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东盟印太展望’所承载的东盟共同价值观和准则。”

三、通过新兴和创新产业的投融资合作,推动蓝色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资金支持是实现蓝色经济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支柱,也是各国开展蓝色经济合作的重要领域。欧盟通过加强对新兴和创新产业的投融资,推动蓝色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区域合作的经验较为典型。其采取的主要路径如下:

一是从战略高度筹谋蓝色经济发展,明确发展理念与政策规划。2012年欧盟委员会发布《蓝色增长:海洋及关联领域可持续增长的机遇》,提出蓝色经济战略构想,后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蓝色经济发展战略报告。最新的一个战略报告是2022年发布的第五版《欧盟蓝色经济报告:海洋经济推动欧洲绿色转型》,提出欧盟蓝色经济正在孕育创新型解决方案和技术,这有助于应对气候变化,并将绿色转型推向新阶段。从欧盟的系列文件来看,欧盟的蓝色经济规划从战略高度将海洋经济纳入新经济转型的战略规划中,强调海洋及其生态系统所蕴含的可再生能源、健康食品、基于自然的创新方案等对加快海洋产业绿色转型的重要作用。在理念层面,欧盟强调兼顾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树立了“环境与经济内在联系”的新理念。

二是以海洋生物资源、可再生资源等新兴产业为重点培育领域,通过资金投入与支持,重塑蓝色经济产业链。在过去十年中,欧盟的生物资源产业总利润增长了41%,成为增长最快的海洋产业之一。海洋可再生能源是实现欧盟绿色新政和欧盟能源战略目标的另一个关键推动因素。欧盟计划2050年前在海上可再生能源领域投入8000亿欧元。此外,蓝色生物经济和生物技术、海水淡化、海上防御与监控、科研与基础设施等新兴和创新产业也为欧盟经济增长、创造就业和实现可持续转型提供了巨大潜力。

三是通过可持续金融引领蓝色产业的绿色转型,制定海洋领域可持续投资的原则和标准。2017年,欧盟委员会与世界自然基金会等机构共同发起“可持续蓝色经济金融原则”,2018年发布《可持续的蓝色经济金融宣言》,提出14项可持续蓝色经济融资原则。在此基础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金融倡议机构(UNEP FI)发起了“可持续蓝色经济金融倡议”,对蓝色经济中导致不可逆转的环境和市场风险表达担忧,进而也推动了欧盟蓝色经济融资标准向全球推广。2019年欧盟决定设立“蓝色投资平台”(BlueInvest)为中小企业提供资助,2020年成立了“可持续金融平台”,2021年公布了“向可持续经济转型融资战略”。欧盟意在利用上述金融平台和融资政策,拓宽蓝色经济的投融资渠道,推动更多金融实体增加可持续性投资,包括对蓝色经济新兴产业项目的融资;并综合运用多种财税优惠措施,重点支持海运减排、港口升级、海洋环保、生态修复及海洋观测等项目建设。

从实践来看,蓝色金融已经成为多数海洋国家以及主要国际机构推动蓝色经济发展与合作的重点领域和抓手,例如联合国、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机构正在探索建立和完善可持续蓝色金融发展框架,并创设了蓝色债券、蓝色贷款、蓝色基金等形式丰富的可持续蓝色金融投融资工具。

四、通过加强海洋领域的科研交流与技术合作,夯实蓝色经济国际合作基础

科技创新与技术合作是推动蓝色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蓝色经济的可持续性和“绿色”特征需要通过科技创新才能实现;而技术合作既可以实现各方的优势互补,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缓解行为体之间的技术能力不均衡所带来的海洋发展挑战。与此同时,科技交流也为蓝色经济国际合作提供了理念层面的对话与人才合作的基础。

蓝色经济技术合作包括科研合作、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技术培训等方面。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将技术合作与科研交流视为推进蓝色经济国际合作的重要内容。国际层面上,联合国系统以及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倡导蓝色经济领域的科技交流与合作,主张通过技术援助、技术转移、信息共享等方式推动全球海洋经济的均衡与可持续发展。例如,联合国于2021年启动了“联合国海洋科学促进可持续发展国际十年(20212030)”计划,旨在通过对全球海洋大科学进行顶层设计,推动形成变革性的海洋科学解决方案,并通过推动全球范围各利益攸关方的沟通与协作落实该计划。“广泛参与、协同设计与共同实施”是实现该十年计划的重要保障。区域层面和国家层面上,开展蓝色经济技术合作和科研交流的例子更是数不胜数。区域层面的技术共享、技术互助、数据共享等,以及国家层面的科研合作与科技外交,有助于降低蓝色经济的发展成本,促成蓝色技术的可持续发展。例如,“中国—国际海底管理局联合培训和研究中心”成立,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深海科学、技术、政策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有助于提升发展中国家的蓝色技术能力,并提供更多公共产品。值得一提的是,在通过技术合作推动蓝色经济发展的同时,蓝色经济涌现出的新行业、技术、项目等,也促成了新的国际合作模式。特别是蓝色技术的兴起带来了蓝色科技集群的形成,例如中国山东省青岛海洋科技产业集群、美国圣地亚哥蓝色科技集群等。若能推动跨国、跨地区的科技集群的合作,不仅有利于推动各方蓝色科技的创新发展与良性竞争,也可以通过新的合作模式创造更多的共享商机与公共产品。

 

文章来源:节选自《蓝色经济的战略意涵与国际合作路径探析》,原刊于《太平洋学报》2023年第5

 

作者:郑英琴,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海洋与极地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陈丹红,自然资源部国际合作司司长;任玲,海洋出版社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