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石油开采
我国于1958年9月4日发表关于领海的声明,宣布中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该规定适用于中国的一切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和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的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
1958年9月4日,中国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牙买加开放签字。中国作为缔约国加入了该公约。1996年5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决定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同时,做了以下四点声明:
(1)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与海岸相向或相邻的国家,通过协商,在国际法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划定各自海洋管辖界限。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重申对1992年2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二条所列各群岛及岛屿的主权。
(4)中华人民共和国重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领海内无害通过的规定,不妨碍沿海国按其法律规章要求外国军舰通过领海必须事先得到该国许可或通知该国的权利。
我国毗连区为我国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带海域,毗连区的宽度为12 海里。
我国专属经济区为我国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延至200海里。
我国的大陆架是我国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领海基线量起至大陆架外缘的距离不足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如果与其他国家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张有重叠的,在国际法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以协议划定界限。
海洋有丰富的资源,是一个巨大的聚宝盆。为了缓解陆地资源日益减少的困境,许多国家把目光投向了海洋,把注意力转到对海洋资源的控制上,并加强了对岛礁、管辖海域、海洋通道的重视。这种对海洋权益的重视,使得各国在海洋上的争夺日益激烈。
中国近海及其主要海洋资源分布示意图
文章来源:原刊于“中国测绘学会”,文中所示地图审图号为GS(2018)33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