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经济走廊建设升级的首要动力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高质量发展。2021年11月,习近平在第三次“一带一路”建设座谈会上正式提出了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三大目标——惠民生、高标准与可持续,从而为其发展指明了方向。为实现这三大目标,深化经济走廊建设势在必行。
一、惠民生与深化经济走廊建设
过去十年“一带一路”建设的经验证明,共建国家的民众能否获得实实在在的收益是其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然而,由于基础设施投资短期内难以产生直接的惠民生效应,“一带一路”项目经常受某些共建国家的国内选举政治影响,反对党可能把“一带一路”合作当成攻击执政党的口实,等成为执政党后又重新支持“一带一路”合作。尽管近年来中国倡导扩大“小而美”项目的投资,但依然很难从根本上改变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周期长、见效慢的特点。这也是基础设施领域投资不足的原因所在。解决这一难题的出路在于通过经济走廊升级,吸引更多的企业从事生产性投资,拉动就业、税收和经济增长。世界银行的一组有关经济走廊对贸易影响的研究表明:其一,以交通运输线为核心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完成后,“一带一路”倡议会大幅降低共建国家的运输时间和成本,进而拉动其贸易和经济增长。其二,如果在此基础上辅以关税程序改进等措施,其贸易拉动收益和经济增长收益会分别提高289%和192%。其三,如果在基础设施项目之上辅以降低优惠关税等措施,其贸易拉动收益和经济增长收益会分别提高326%和282%。其四,如果在基础设施项目之上辅以后两项措施,其贸易拉动收益和经济增长收益则会分别提高508%和386%。从中可以看出,以交通运输线为主的硬联通固然重要,但倘若没有后续的软联通跟进,其收益将会大打折扣。换言之,实现惠民生目标必须推动经济走廊的升级,而不能停留在狭义经济走廊上。
二、高标准与深化经济走廊建设
“一带一路”框架下的高标准目标首先意味着有标准和规则可依,同时又意味着所执行的标准和规则要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这是经常会受到部分西方国家智库和政府官员指责的一个领域,他们一方面质疑“一带一路”没有明确的规则,另一方面又质疑“一带一路”所执行的标准和规则过低,如环境标准达不到世界银行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限制对燃煤发电项目提供融资的要求、反腐标准达不到《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美国《反海外腐败法》要求等。
针对前一项质疑,规则问题是与“一带一路”的发展导向联系在一起的。在现行全球治理体系下,无论是多边还是区域经济合作机制都遵循规则导向,即“先定规则后谈合作”。而“一带一路”的发展导向奉行“先合作后定规则”,因此在“一带一路”或经济走廊建设的第一阶段,规则并不是开展合作的前提条件。但伴随合作的深化以及对规则的需求增加,制定规则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例如,经济走廊建设第三阶段推动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就是共建国之间制定规则的体现,第四阶段的跨国政策协调体现了对规则更高的需求。总之,对规则的需求和经济走廊的升级将呈现同步发展的趋势。
针对后一项质疑,情况则更为复杂。标准的高低究竟是以西方发达国家的标准来衡量,还是以国际组织的标准来衡量,抑或根据共建国的实际需求来衡量,这本身就存在很大的争议。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需要更多国家的理念认同。作为共建“一带一路”的倡导者,中国需要将深化经济走廊与提升规则标准同步推进。例如,2021年9月,习近平在第七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的讲话中宣布中国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2019年4的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精神,中国与有关国家、国际组织及工商界、学界代表共同发起了《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明确提出要为“一带一路”参与方开展反腐败合作创造坚实的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
三、可持续与深化经济走廊建设
在某种程度上,高质量发展的可持续目标涵盖了惠民生与高标准两项目标。可持续不仅要求经济领域的可持续,而且要求环境、社会、政治和安全领域的可持续;不仅要求对中国(作为倡导者)是可持续的,而且要求对其他共建国也是可持续的。这是部分西方学者质疑“一带一路”的另一个热点领域。他们对“一带一路”可持续性的质疑主要基于三类因素:一是东道国经济是否可持续。“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大多属于发展中国家,有些甚至属于最不发达国家。这些国家往往存在巨大的投资风险,偿债能力也相对较低。在这些国家以基础设施为代表的互联互通项目与后续的经济增长之间形成良性互动通常具有较高的难度。二是来自中国的“不可持续性”。在他们看来,尽管中国具有巨额外汇储备和国内储蓄,但仍难以满足“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缺口。三是共建“一带一路”现有的机制不能保证资金被投入有商业盈利价值的项目。
西方学者对“一带一路”可持续性的质疑存在着污名化的动机,不过其中的部分风险也需要予以辩证看待。例如,世界范围内基础设施领域长期存在投资不足问题,国际投资领域客观上存在“摘苹果效应”(即人们首先摘去的是最下面的苹果,越向上摘苹果难度越大),因此“一带一路”必须充分利用自身特有的机制克服这些难题。
文章来源:节选自《经济走廊建设:“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微观基础》,原刊于《世界经济与政治》2023年第10期
作者:李向阳,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院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