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一带一路”始终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创造了全过程合作的成功实践。2014年6月,习近平在中阿合作论坛第六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上的讲话中系统阐述了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的要义。共商就是集思广益,好事大家商量着办,使“一带一路”建设兼顾各方利益和关切,体现各方智慧和创意;共建就是各施所长,各尽所能,把各方优势和潜能充分发挥出来,聚沙成塔,积水成渊,持之以恒加以推进;共享就是让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各国人民,打造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简言之,共商解决的是“建什么”的问题,共建解决的是“怎么建”的问题,共享解决的是“为谁建”的问题。由此可见,共建“一带一路”实践超越了西方国际关系理论视域下简单的制度合作、同质性合作和利益合作,为国际合作理论发展与创新提供了新元素,为中国实践转化为世界普遍知识提供了重要实践支撑。从共建“一带一路”的原则及其实践来看,全过程合作已成为共建“一带一路”的鲜明标识。
一、共商与双边协调的多边主义
多边主义是顺应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社会信息化和文化多样化时代要求的产物,其核心要义是国际上的事由大家共同商量着办,世界的前途命运由各国共同掌握。多边主义意味着国际社会应该按照各国共同达成的规则和共识来治理,而不能由一个或几个国家发号施令。在理论上,多边主义是国际关系民主化和全球公平正义的体现,是最大限度实现优势互补、产生规模效应的必然前提。在实践中,人类生存相互依赖,人类命运息息相关,多边主义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是应对全球性问题和挑战的唯一正确选择。
然而,近年来全球多边主义赤字问题日益突显,国际社会难以凝聚应对全球性挑战的共识和合力。作为全球最大的经济体,美国肆意推行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试图将自身利益凌驾于他国利益甚至全人类利益之上,并引发其他国家纷纷效仿,由此产生了负面的连锁反应。这些行动不但损害了他国利益,相关国家的自身利益也遭受到严重损害。尤其是在全球性问题和挑战面前,这些独善其身、以邻为壑的政策不仅不可能实现维护本国利益的目标,还会使其陷入孤立无助的境地。同时,部分国家还借“多边主义”之名行单边主义之实,根据自身偏好和需要拼凑排他性的“小圈子”,大搞意识形态对抗。这种有名无实的多边主义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和危害性,更需要国际社会加以防范。它不仅直接导致应对全球性挑战的力量分化,还增加了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各种力量之间的内耗。多边主义的优势长期得不到有效发挥,重要原因就在于霸权主义盛行,正常的双边关系受到严重干扰和破坏,多边主义的双边基础变得十分薄弱。长此以往,多边主义会日益“空心化”,难以形成向前发展的动力。
在此背景下,共建“一带一路”补齐了双边基础缺乏的短板,为多边主义提供了有力支撑。共建“一带一路”将政策沟通作为基础,不断加强政府间合作,积极构建多层次政府间宏观政策沟通交流机制,深化利益融合,促进政治互信,不断达成合作新共识。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平台上,共建国家可以就经济发展战略和对策进行充分交流对接,共同制定推进区域合作的规划和措施,协商解决合作中的问题,共同为务实合作及大型项目的实施提供政策支持。尤其重要的是,协商是在遵循主权平等原则的基础上进行的。主权平等意味着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主权和尊严都必须得到尊重,内政都不容干涉,都有权表达自身利益诉求和平等参与双边和多边决策。在国际场合,中国呼吁“要坚持主权平等,推动各国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正因如此,共建“一带一路”理念与原则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支持和认同。通过协商,共建“一带一路”实现了合作的关系基础和规则基础的融通。截至2023年6月,中国已经同152个国家和32个国际组织签署了200余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这为更大范围的多边合作和共建“一带一路”行稳致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理论上,共建“一带一路”创造了双边协调的多边主义的新模式,深化了国际社会对多边主义动力机制的认知,更推动了立足共建“一带一路”实践的多边主义理论创新。
二、共建与优势互补的协同效应
在全球分工格局形成后,资本、劳动力、商品和数据等要素在全球范围内向使用效率最高的国家或地区流动。总体上看,经济全球化使资源配置从国家内部扩大到全球范围,能够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更为重要的是,经济全球化以国际分工和市场经济为基础,把经济活力、生产效率和发展机会传导到世界各国,大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和世界经济的增长,尤其是为一部分有潜力的发展中国家激发发展动力和活力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经济全球化为世界经济增长提供了强劲动力,促进了商品和资本流动、科技和文明进步、各国人民交往,符合各国共同利益。”
然而,当今世界现实的情况是,世界经济增长动力不足,国际贸易与投资低迷,一些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不仅没有缓解反而有所加重。同时,一些国家保护主义抬头,逆全球化思潮日益盛行,政策的内顾倾向持续加重。这些因素增加了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确定性,并使经济全球化遭遇巨大挑战。在理论上会增进人类福祉的经济全球化之所以在现实中停滞不前甚至发生逆转,其原因在于长期以来的经济全球化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主导推动的资本主义全球化,是以边境和边境内措施为基础的、以纯粹商业利益为目标的全球化。美国主导的这种其弊端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经济利益至上,其规则和制度架构都集中在经济领域,追求的是片面的经济利益,其政策和行为集中在经济措施的安排与调整上,因而脱离了政治、社会和文化等其他领域的有力支撑,也造成了国际关系的异化。二是精英利益至上,其功能和目标都服务于西方国家精英阶层,致力于实现精英阶层利益的最大化,因而造成了西方国家内部巨大的收入差距以及全球层面巨大的财富鸿沟。从根本上看,这种全球化是畸形的全球化,因而也是不可持续的全球化。
相比之下,共建“一带一路”以互联互通为支撑不断夯实全球化的坚实基础,推动的是全方位互联互通的经济全球化。在实践上,共建“一带一路”是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和推动新型经济全球化的务实行动。世界各国资源禀赋相异,彼此拥有高度相互依存的潜力和需求。但由于硬件和软件等方面互联互通建设的相对滞后,全球化深入发展缺乏与之相适应的基础和前提。共建“一带一路”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为主要内容,以硬联通、软联通和心联通协同发展为基本特征,以经济、政治、安全和文化等多种长远利益为纽带,为相关国家建立了跨国和跨区域的互联互通网络,并不断向全球延伸。从一定意义上讲,共建“一带一路”就是全球互联互通的中枢,引领世界各国构建全球互联互通的新格局,为新一轮全球化不断提供基础性、长远性和战略性支撑。
三、共享与互利共赢的分配正义
作为国际公共产品,国际制度界定了国际社会各行为体的利益和行动边界,并为国际体系的正常运转和国家间关系的正常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无论是国际公认的《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等国际关系基本准则,还是在双边、区域和全球层面形成的各种调整国家间关系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都促进了国际关系的规范化。从理论上看,国际制度是保障国际关系有序存在和发展的条件,是确定国家权利和义务的依据,是解决国际冲突和纠纷的途径。不过,国际制度在本质上是非中性的。所谓制度非中性,是指同一规则对不同行为体意味着不同的结果,在同一规则下不同行为体往往收获各异。
在人类社会中,制度非中性是普遍存在的,在缺乏世界政府的国际社会中更是如此。尽管很多国际制度的建立都得到了参与国的认可,并且从形式上各参与国在制度面前都拥有平等的地位,但从制度的内容来看,每项制度以及据此所做的决策和所采取的行动对不同的参与国通常意味着不同的收益和损失,对参与国与非参与国来说更是如此。这意味着,作为合作的直接表现,国际制度背后往往反映的是国家之间权利和利益的不平衡分配。在对霸权国家缺乏约束的国际社会,国际制度还可能会沦为霸权国家实现自身利益和打压对手的工具甚至武器。在非中性的国际制度体系中,国际合作成果的分配经常遭到扭曲,予取失衡往往成为常态,甚至赢者通吃现象也不鲜见。因此,对国际合作而言,制度本身不是合作的目的,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各方合理权益和公平分配合作收益。
共享合作成果是共建“一带一路”核心价值的重要体现。习近平多次强调,合作共赢应该成为各国处理国际事务的基本政策取向,应该把本国利益同各国共同利益结合起来,努力扩大各方共同利益汇合点;要奉行双赢、多赢、共赢的新理念,扔掉我赢你输、赢者通吃的旧思维;在处理国际关系时必须摒弃过时的零和思维,不能只追求你少我多、损人利己,更不能搞你输我赢、一家通吃。只有义利兼顾才能义利兼得,只有义利平衡才能义利共赢。正因如此,共建“一带一路”取得了丰硕的发展成果,为共建国家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为全球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2013—2022年,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货物贸易额从1.04万亿美元扩大到2.07万亿美元,翻了一番,年均增长8%;中国与共建国家双向投资累计超过2700亿美元,中国企业在沿线国家建设的境外经贸合作区累计投资达571.3亿美元并为当地创造了42.1万个就业岗位。世界银行研究报告显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将使相关国家760万人摆脱极端贫困,“一带一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将使全球贸易增长1.7%—6.2%、全球收入增加0.7%—2.9%。共建“一带一路”的实践弥补了现行基于非中性制度的国际秩序的弊端,创造了互利共赢的国际合作典范,并从理论上实现了国际制度的目的与手段、国际秩序的规范性与功能性的辩证统一。
文章来源:节选自《全过程合作学理阐释与“一带一路”实践逻辑》,原刊于《世界经济与政治》2023年第9期
作者:徐秀军,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国际政治经济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