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之道

发布者:陈嘉楠发布时间:2024-10-08

从全球海洋治理的角度来看,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不能只思考谁来治理、治理什么、如何治理等问题,更要思考为谁治理、靠谁治理等问题。因此,在笔者看来,海洋命运共同体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构建。

首先,各国要从我做起,避免自身行为产生的负外部性,走和平发展道路,维护海洋安全秩序,通过构建蓝色伙伴关系,肩负起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责任。

当前,以海洋为载体和纽带的市场、技术、信息、文化等合作日益紧密,中国提出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就是希望促进海上互联互通和各领域务实合作,推动蓝色经济发展,推动海洋文化交融,共同增进海洋福祉。中国从同周边邻国积极探讨开展海上渔业合作和资源共同开发、设立多个亚洲合作基金为地区海上合作提供动力,到提出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积极促进沿线国家互联互通和经济融合发展;从支持配合国际社会打击各种非法渔业活动、有效实施伏季休渔政策,到与多个国家在海洋环保、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蓝碳、海洋酸化、海洋垃圾治理等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始终致力于同各国一道打造和平海洋、合作海洋、美丽海洋。

中国坚定奉行防御性国防政策,倡导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中国大力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促进海洋生态系统的养护和修复。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彰显中国高举多边主义旗帜,推动各方共护海洋和平、共筑海洋秩序、共促海洋繁荣的负责任大国担当。中国始终是全球海洋治理的建设者、海洋可持续发展的推动者、国际海洋秩序的维护者,愿同各国一道,本着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精神,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共同践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实现海洋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其次,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要超越传统海洋文明观,树立生态文明海洋观。

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提出是从分割到联通、从征服对抗到和合共生、从合法思维到合情合理合法思维方式的升华。

从人类文明史看,“一带一路”建设正在开创“天人合一”“人海合一”的人类新文明。2014年6月,时任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希腊雅典出席中希海洋合作论坛并发表了题为《努力建设和平合作和谐之海》的演讲,全面阐述了中国新型“海洋观”,得到了欧洲各方的积极响应。一是建设“和平”之海。中国倡导与其他国家一道,共同遵循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准则,通过对话谈判,解决海上争端,谋取共同安全和共同发展。反对海上霸权,确保海上通道安全,共同应对海上安全威胁以及海盗、海上恐怖主义、特大海洋自然灾害和环境灾害等非传统安全威胁,寻求基于和平的多种途径和手段,维护周边和全球海洋和平稳定。二是建设“合作”之海。中国积极与沿海国家发展海洋合作伙伴关系,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海洋合作,共同建设海上通道、发展海洋经济、利用海洋资源、开展海洋科学研究,实现与世界各国的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其中,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是中国建设“合作”之海的建设性之锹。三是建设“和谐”之海。中国始终强调尊重海洋文明的差异性、多样性,在求同存异中谋发展,协力构建多种海洋文明兼容并蓄的和谐海洋,从而维护海洋健康,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实现海洋资源持续利用、海洋经济科学发展,促进人与海洋和谐发展,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中国是世界最大贸易国,奉行不结盟政策。这就要求中国提出21世纪海洋合作新理念,创新航运、物流、安全合作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权、共建共享港口等方式,推进海上与陆上丝绸之路对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贵在“21世纪”——中国既不走西方列强对海洋掠夺、殖民,导致冲突不断的老路,也不走与美国海洋霸权对抗的邪路,而是寻求有效规避传统全球化风险,开创人海合一、和谐共生、可持续发展的新型海洋文明。不仅如此,“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主张开放、包容,不去挑战现有海洋秩序,而是推动海洋秩序朝向包容、公正、合理、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再次,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要推行切实可行、包容有序的国际合作机制。

首要的是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正如习近平主席指出的,“世界各国乘坐在一条命运与共的大船上,要穿越惊涛骇浪、驶向光明未来,必须同舟共济,企图把谁扔下大海都是不可接受的”。人类命运与共、休戚相关,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独自应对人类面临的各种挑战。中国一贯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倡导国际关系民主化,坚持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中国主张世界命运应该由各国共同掌握,国际规则应该由各国共同书写,全球事务应该由各国共同治理,发展成果应该由各国共同分享。各国携手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2017年,第七十一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关于“联合国与全球经济治理”决议,将中国提出的“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纳入其中。“共商共建共享是全球治理的应有之义。”全球海洋治理,要改变强者来治理,为强者治理的逻辑,探讨切实可行机制,实现共商共建共享的治理目标。要高举多边主义旗帜,捍卫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海洋秩序,坚持尊重各方合理的海洋利益诉求,通过对话弥合分歧,通过谈判化解争端,以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引领,深化各领域海洋合作,推动蓝色经济发展行稳致远,推动世界经济高质量复苏,推动设立“联合国海洋十年规划”金砖国家协调中心,协调金砖五国共同参与“联合国海洋十年规划”,并酝酿合作发起“金砖国家海洋与气候预测”旗舰项目。

最后,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要妥善应对诸多挑战。一是如何处理现存的海洋主权争端。解决海洋主权争端的依据是国际法,人类命运共同体可发挥什么作用?国际上一些国家以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要求中国放弃南海岛屿主权和主权权益,将海洋命运共同体与主权对立起来,将理念与法律运用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混为一谈。对此,习近平主席指出:“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国家间要有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不能动辄就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各国应坚持平等协商,完善危机沟通机制,加强区域安全合作,推动涉海分歧妥善解决。”二是如何处理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与美国海上霸权关系。以南海为例,美西方以所谓的“南海航行自由”攻击中国的岛礁计划“威胁”其海上军事霸权体系。中国与东盟谈判的南海行为准则(COC)如何约束美国?如何应对“印太战略”对“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抵制?三是如何处理海洋国家与内陆国家的关系以及海洋强国与弱国的关系。“向海而兴、背海而衰”。如何应对离海洋远近对国家造成的不平等?如中日有东海海洋权益划分之争,涉及大陆架自然延伸与中间线的冲突。法国是世界第二大海洋大国,因为殖民遗产声称自己是太平洋国家、印太国家(有太平洋属地、留尼汪等海外领地、领土),派军舰来南海维护航行自由,中国如何应对?后发国家、海洋弱国的主权权益如何维护?

海洋命运共同体是人类海洋意识的集大成者,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个案,是构建“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世界的先导,不仅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指明了方向,推动传统中华文化天人合一思想拓展到人海合一的新境界,也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思想升华,同时还是塑造生态文明观、超越西方近代文明的文明担当,更是塑造人类文明新形态的海洋实践。

文章来源:节选自《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之道》,原刊于《中国远洋海运》2023年第12期

作者:王义桅,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