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对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困境的超越

发布者:陈嘉楠发布时间:2024-10-11

当前,全球海洋治理体系进入了结构调整和变革时期,全球海洋治理体系迫切需要改善。根据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基本内涵(合作共赢、共同利益和公平正义),进一步解释其实现超越性的内在逻辑。

一、以“合作共赢”超越“工具理性主义”的海洋治理理念

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所包含的合作共赢基本内涵,从根本上重新思考了人类与海洋的关系,如何以新的思维处理目前错综复杂的海洋问题,实现对西方治理价值观念的超越与重塑。与西方工具理性主义主导下的全球海洋治理不同,海洋命运共同体中的合作共赢强调参与全球海洋治理中的各行为体共同协作,利益共享,共同促进海洋的可持续发展。合作共赢在全球海洋治理中有其客观性和必然性,可从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剖析其内在逻辑。

第一,从时间维度看,国际社会的相互依存程度是一个逐渐深化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即使伴随着各种各样的逆全球化思潮,但相互依存的客观存在依然无法改变。在国际环境转变的背景下,全球治理模式也在调整,不可逆转。如今,全球海洋治理正处于一个新的阶段,海洋问题的不断演变,催生出新的海洋治理理念。在把握国际环境演变、全球海洋治理转型以及海洋事务相互依存的基本规律的基础上,全球海洋治理也应该顺应时代的发展潮流,在治理进程中相互依存,合作共赢无疑将成为必然的选择。

第二,从空间维度看,海洋的客观属性决定了海洋问题的治理必须通过国际社会合作。在全球海洋治理问题上,整个国际社会是利益共存和命运与共的共同体,任何对他者进行利益损害的行为最终将会损害自身利益。在命运与共的海洋事务中,任何国家的利益都不能凌驾于人类整体利益之上。我们必须要超越“国家中心主义”的观念看待海洋问题,消除局部利益观,树立整体治理观思维,以全球的视野和共同利益看待海洋问题,从而实现合作共赢。

可见,合作共赢能够成为全球海洋治理的新原则。全球海洋治理本质上蕴含了海洋资源的开发与保护的双层逻辑。而合作共赢原则将分别从海洋的开发与保护两个层面实现对全球海洋治理的促进。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中的合作共赢内涵,在全球海洋治理的实践中具有客观、坚实的现实基础,是顺应全球海洋治理的必然选择,是对“工具理性主义”为主导的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困境的超越,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必须贯彻落实。

二、以“共同利益”克服海洋治理制度中的“碎片化”

全球海洋治理制度层面面临的最大困境是治理机制的碎片化,这使海洋治理未能有效实现多元协调,加剧了全球海洋治理的失灵。碎片化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各种治理行为体在海洋事务中的利益诉求千差万别,利益的碎片化最终反映在治理机制的碎片化。需要将目前现有的框架组合成一个结构化、全球性、多层次的体系,明确全球海洋治理所需要的全球、区域和国家的联通性,将全球海洋治理体系视为一个整体加以处理。

面对全球海洋治理机制的不协调,共同利益对国际合作有着更基础的作用,其超越性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第一,共同利益能够推进海洋不同领域之间的协调发展。第二,共同利益能够推进不同层次治理机制的务实合作,促进全球、区域、国家间治理机制的联通性。

总之,海洋治理过程是平衡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过程。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是对当前全球海洋治理制度的反思和补充,是对全球海洋治理制度的超越和创新,具有引领性。

三、以“公平正义”消弭海洋治理主体结构的不平等

海洋问题危害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而海洋治理也超越了单一国家的能力范围。全球海洋治理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协同合作。治理主体间的不平等会导致海洋治理主体参与意愿不足,即使治理主体参与其中,也会面临基本共识难以达成的困境。因此,面对此种困境,首先需要解决全球海洋治理主体结构中的不平等问题。

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中所蕴含的公平正义,为全球海洋治理主体结构面临的困境提供了理念指导。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中公平正义的超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中的公平正义具体指,在海洋治理制度的设计方面,每个国家不分大小和强弱,主权平等,均享有平等而广泛的基本自由权,享有公平的机会,形成“制度设计平等共同体”。只有公平地对待每个主权国家,才能成为海洋治理制度制定的前提和关键,同时能够促使更多的行为体参与到全球海洋治理中,增强全球海洋治理动力,改变当今全球海洋治理动力不足的缺陷,扩大海洋治理的广度和深度。

其次,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中的公平正义具体指,在海洋治理制度的遵守和实施方面保持公平正义,形成“制度遵守实施共同体”。公平正义指在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过程中,所有的国家的行为正直且合理,公平地遵守国际制度,平等地使用、开发海洋资源,体现出对当前全球海洋治理制度遵守的超越。

最后,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中的公平正义具体指,在海洋治理承担责任方面,不仅要共同承担治理责任,打造责任共同体,还要在国家承担责任的能力方面有所区别,形成“制度保障责任共同体”。全球海洋治理必须要各国秉持公平正义原则,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全球海洋治理目标。

总之,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以实现和提升人类整体利益为最终价值目标,秉持合作共赢、公平正义的原则,坚持推动建构更加公平的全球海洋治理体系。这与国际社会所呼唤的一种新的全球性和创新性的海洋治理方案具有相通性,能够实现对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困境的超越。

文章来源:节选自《“海洋命运共同体”对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困境的“三维”超越》,原刊于《社会科学》2023年第10

作者:金永明,系中国海洋大学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崔婷,系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