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印发《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共设置六章二十四条,按照“全面覆盖、分类管理、全过程监管”的原则,明确了入海排污口的定义、类型、分类管理原则,并围绕设置、备案、监测、执法检查、信息管理、信息公开等各监管环节,分别明确了相应的监管要求。《管理办法》为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入海排污口全链条治理体系奠定了基础。
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