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会娟等:培育发展海洋新质生产力的政策建议

发布者:陈嘉楠发布时间:2024-10-28

一、构建有利于海洋新质生产力培育发展的海洋科技创新体系

科技创新是培育形成海洋新质生产力的内核,而科技创新潜能的充分激发需要以完善的海洋科技创新体系为支撑。为此,一要进一步加强国家海洋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构建海洋类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三级科技创新体系,加快推进海洋大科学中心、海洋综合试验场、深海基因库、深海大数据中心等公共平台建设。依托国家海洋战略科技力量,布局一批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研究项目,全面抢占国际海洋科技创新制高点。二要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联合组建新型海洋技术研发平台以及创新孵化基地、产业创新联盟等海洋科技产业化载体,打造国际一流的海洋产业技术创新策源地。三要进一步完善海洋产业创新链,积极探索举国体制与市场化联动的协同创新路径,聚焦海洋工程、海洋装备、海洋材料、海洋物联网、海洋生物、深海探测与开发等领域,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探索建立以骨干企业为核心的原始创新和长效攻关机制,加强对海洋中小企业的创新支持,培育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涉海高新企业。

二、打造有利于海洋新质生产力培育发展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创新的根本在人才”“国家科技创新力的根本源泉在于人”。可见,人才是海洋新质生产力培育发展的根基。因此,需要打造一批有利于海洋新质生产力培育发展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一要强化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水淡化、海洋新能源开发、深远海开发等领域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建立多层次、灵活性的海洋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补齐关键技术领域人才缺口。二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校企联合,建立完善的海洋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培养实用型、复合型产业技术人才。同时,完善海洋产业技术培训体系,提高海洋产业基层劳动力素质。三要推动具有专业技术背景的中高层海洋管理队伍建设,为企业、机构培育懂技术、善经营管理的高素质海洋管理人才。

三、完善有利于海洋新质生产力培育发展的海洋新型基础设施

新型基础设施是海洋新质生产力形成的物质基础,包括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等。一要顺应信息技术发展趋势,拓展5G通信网络在海洋领域的覆盖范围,推动海洋大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建设,打造集感知设施、网络设施、算力设施、数据设施等于一体的新型海洋信息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海洋数据资源的高效整合和共建共享,为海洋经济数字化建设提供支撑。二要推动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智能海洋交通基础设施、智慧海洋能源基础设施等海洋融合基础设施建设,为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和产业融合发展提供支持。三要加快新型共性技术平台、综合试验场、中试验证平台等创新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海洋科技重大基础设施共建、共管和共享机制,为海洋协同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供必要的设备支撑。

四、构筑有利于海洋新质生产力培育发展的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区域分工格局

一方面,聚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加强在海洋科技、海洋经济等领域的深度合作。鼓励优势涉海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扶持海洋装备制造、海洋化工、海水养殖等海外产业园区建设。创新国际海洋科技合作机制,打造国际海洋科技创新联盟。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落实联合国“海洋十年”工作目标,树立负责任海洋大国形象。另一方面,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的要求,优化海洋创新与产业布局,推动沿海省市,尤其是地理相近城市进行产业链、价值链共建,在共建基础上形成合理的功能分工,探索形成有限资源、要素以及与之匹配的生产活动在区域间的合理布局模式,打造广泛参与、资源共享、精准匹配、紧密协作的海洋产业生态圈。

文章来源:节选自《海洋新质生产力的内涵特征、发展路径与政策建议》,原刊于《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4期转载请注明原出处、作者信息及由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编排
作者:于会娟,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卢宝周,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李大海,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