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英:自然资源融合管理的措施与建议

发布者:陈嘉楠发布时间:2025-06-02

一、加强部委融合

自然资源部与相关部委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融合:一是与生态环境部融合。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环境监测与自然资源管理数据共享,联合监督与执法。二是与农业农村部融合。共同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协同推进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制度改革,联合促进耕地双保和生态管护。三是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融合。统筹城市空间规划与土地利用,协同推进城市更新与低效土地再开发,联合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四是与交通运输部融合。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协同,统筹土地资源保障与节约集约利用,共建共享基础设施数据。五是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融合。包括政策协同制定、规划统筹衔接、项目审批联动、数据共享与合作等

二、完善部局融合

自然资源部与所属国家局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实现融合:一是与国家自然资源督查局融合。在目标与规划协同方面,明确共同目标,协同制定规划和政策;在制度与机制建设方面,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在信息共享与技术支撑方面,搭建统一的信息平台,共同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在人员交流与培训合作方面,开展人员交流任职,联合组织业务培训;在监督与执法协同方面,完善联合监督机制,强化执法协作配合。二是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融合。在制度标准统一方面,统一调查监测制度,共同开展林草资源资产清查与监测工作,建立自然保护地协同管理机制;在工作协调推进方面,共同推进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协同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建立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草及压覆矿产联审机制;在信息数据共享方面,搭建信息数据共享平台,联合开展数据分析与挖掘;在执法监督合作方面,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建立健全监督协调机制;在人员交流培训方面,互派人员挂职交流,联合组织业务培训;在组织协调与沟通方面,完善协调机制,建立常态化沟通渠道、流程和清单,以及重要事项汇报制度。三是与中国地质调查局融合。在规划与目标协同方面,制定统一规划,明确共同目标;在业务工作融合方面,达成数据共享与协同,实现项目合作与实施,开展联合科研攻关;在制度与标准建设方面,理顺上下关系,统一工作制度,完善技术标准;在人员交流与培养方面,互派人员挂职,联合培训学习;在组织协调与沟通方面,完善协调机制,建立常态化沟通渠道、流程和清单及重要事项汇报制度。

三、促进司局融合

自然资源部内设司局的融合也十分重要。总体举措是:建立统一的目标和战略,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梳理职责边界、设置协调岗位或机构),加强沟通协作机制建设,促进人员交流与合作(开展人员轮岗、组建联合工作小组),强化文化融合与团队建设,建立有效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具体细分为:一是加强专业司局与综合司局的融合。在明确职责定位方面,清晰界定专业司局负责自然资源管理专业领域,如土地、矿产、海洋、测绘管理;综合司局统筹规划、政策研究、协调督办等。同时,梳理职责交叉部分,优化流程,避免推诿。在构建沟通协作机制方面,搭建定期沟通平台(如双周例会),分享工作进展、问题及思路;设立联合项目小组,共同推进重大项目,促进相互理解与协作。在推动人员交流方面,开展人员轮岗,让专业司局人员熟悉综合管理,综合司局人员了解专业业务;组织联合培训,邀请专家授课,提高业务协同能力。二是加强专业司局的融合。在业务协同方面,进行业务流程再造,明确各专业司局在土地、矿产、海洋、测绘管理等业务链条上的职责,消除重复和空白;针对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多司局参加的联合编制与审查机制。在信息共享方面,搭建统一信息平台,整合土地、地质矿产、测绘、海洋、林草等数据,打破信息壁垒;构建数据共享标准与规范,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保障各司局获取利用。在人员交流方面,推动专业司局人员轮岗,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与耕地保护监督司人员互换,加深业务理解;开展联合培训,邀请内外部专家,涵盖多领域知识,提升综合素养。在建立协调机制方面,设立协调小组,处理职责交叉问题;建立争议解决机制,明确分歧处理流程,确保工作推进。

四、导央地融合

自然资源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加强融合:一是做好制度与政策衔接。在统一制度标准方面,制定统一的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各级部门在工作中有共同的遵循,实现业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在政策解读与传达方面,及时将国家层面的自然资源政策进行解读和传达,通过组织培训、召开会议、发布文件或与起草者沟通等形式,确保地方各级部门准确理解中央精神和政策意图,更好地贯彻执行。二是强化业务协同。在联合项目实施方面,在共同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等重大项目过程中,明确各方职责和任务,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在审批流程优化方面,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等审批制度改革,实现自然资源部与地方相关部门在审批流程上的无缝衔接,建立统一的内网审批平台,实现审批事项的并联审批和高效办理。三是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在搭建共享平台方面,建立健全全国性的自然资源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土地、矿产、森林、水、气候等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实现部、省、市、县四级数据的互联互通及共享共用,破除信息孤岛;在数据更新与维护方面,明确各级部门在数据更新和维护中的责任,建立定期的数据更新机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连续性和时效性,为自然资源管理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四是组织人员交流与培训。在人员挂职锻炼方面,选派部机关工作人员到地方自然资源部门挂职锻炼,了解基层工作实际和需求,同时接收地方部门的人员到部机关挂职学习,提升其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在业务培训与研讨方面,定期组织针对自然资源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邀请专家学者和业务骨干进行授课,内容可涵盖自然资源管理的各个专业前沿领域,同时开展业务研讨活动,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五是加强监督考核。在建立考核机制方面,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对地方自然资源部门的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地方自然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免(建议)相挂钩,激励地方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在监督检查方面,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督察制度、巡视制度和审计制度,加强对地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论述、批示指示和自然资源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鼓励府际融合

指导和支持地方政府探索自然资源与林业草原、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职能及机构的整合。

综上,从综合管理走向融合管理是大势所趋。新一轮大部制机构改革也需要各部门对融合方式、方法、步骤、流程等进行多方探索。融合管理不仅是一种管理理念的转变,更是对传统管理模式的深刻变革,它要求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以实现自然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此外,从协调发展走向融合发展亦是未来趋势,如一、二、三次产业融合发展。这种融合发展不仅仅是产业之间的简单叠加,而是通过深度融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从而推动整个经济体系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节选自《关于自然资源融合管理的若干思考》,原刊于《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25年第3转载请注明原出处、作者信息及由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编排

作者:付英,自然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咨询委员、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副理事长,原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副院长,二级研究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