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江等:“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制度建构的新机遇和新挑战

发布者:陈嘉楠发布时间:2025-06-12

“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制度建构已初步形成。然而,正如党的二十大报告所指出,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加速演进,局部冲突和动荡频发,全球性问题加剧,我们正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的发展阶段。是以,只有深刻认识当前国际能源合作中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才能更好地开展“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机制建设。就这些新的机遇和挑战而言,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认识和理解。

一、党的二十大报告为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提出新的制度建构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第四部分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第五点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中提出,要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这就要求一方面,一带一路建设应以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根本。而这种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则是要求提升一带一路国际循环的质量与水平因此,未来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重点将主要着力于促进国内与国际能源市场的双循环,显著提高两个能源市场的循环质量和水平。另一方面,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高质量发展旨在实现两个高质量。一个高质量体现在提升能源产业链供应的韧性和安全度上。另一个“高质量”则体现在稳步扩大能源合作的规则、规制、管理和标准等软联通方面的制度建设上,增加“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循环中的话语权。“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中的制度发展势必是未来“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

二、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对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构成新的制度挑战

 

随着世界进入一个新的动荡变革期,重大突发事件对国家间能源合作的影响愈演愈烈。例如,2020年3月,受新冠疫情影响,以沙特为首的欧佩克与俄罗斯没有达成新的原油减产协议,结果造成沙特采取自杀性报复措施,向国际市场投放更多产能,造成国际油价暴跌,进而引发全球多地股市震荡。而包括中国在内的“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能源生产和消费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同样,2022年2月底,俄乌冲突再次引发油市动荡,油价一度逼近140美元/桶。冲突也造成“一带一路”能源供应链受到不同程度阻碍。是以,当前的能源合作已完全不同于20世纪的传统能源合作,特别是随着清洁能源的勃兴以及传统能源领域的扩展,任何一起重大突发事件都极可能造成国际能源合作的中断。因此,适时开展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能源制度建构势必需要提上“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相关日程。

三、实现碳中和目标对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构成新的制度考验尽管“一带一路”倡议在其提出之际,已高度重视与应对气候变化之间的关系;但随着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进入“后巴黎协定时代”,围绕碳中和目标开展的“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就成为新的制度考验。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要求中国在进行共建“一带一路”时,不仅要关注传统能源合作中油气贸易和投资中的碳排放问题,而且亦应考虑包括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和技术的积极输出。另一方面,应对气候变化已彻底改变了能源供应源单一性的特点,尤其是可再生能源生产逐渐成为能源结构中越来越重要的一环后,使包括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设施所需要的金属矿物资源被纳入到了能源供应的范畴内,这就使得能源供应安全的范围远远超出了油气领域,从而亟待“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对此做出新的制度反映,以期实现“一带一路”碳中和的目标。

四、防范或成为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新的制度组成部分

 

从一般意义上而言,“一带一路”倡议的出发点是合作与发展,这正如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一届“一带一路”高峰论坛上的讲话所指出的,“一带一路”是“要构建以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打造对话不对抗、结伴不结盟的伙伴关系”。是以,“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中不应该存在着对抗的话语。然而,近年来,随着国际经贸交往中保守主义、单边主义的抬头,加之地缘政治的影响,西方对“一带一路”的态度有所变化。例如,在制度层面上,2019年,欧盟在其《对华战略展望》中将中国定性为“制度性竞争对手”(systemic rival)。显然,这种消极叙事直接影响到了中国与欧盟在“一带一路”上进一步地加深合作。而在实践层面上,2021年澳大利亚则撕毁了维多利亚州与中国签署的“一带一路”合作协议。迫使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得不宣布无限期暂停中澳战略经济对话机制下的一切活动。而这些都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之时所没有的。由此观之,尽管中国一直秉持积极合作、不搞对抗的立场和态度,但这并不能阻止一些国家出于意识形态和利益诉求,阻挠和破坏“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可能性。是以,“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中有关加强防范的制度设计或将成为积极应对这一问题的关键所在。

文章来源:节选自《“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制度建构:发展历程、中国贡献与路径抉择》,原刊于《东北亚论坛》2024年第2期转载请注明原出处、作者信息及由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编排

作者:吕江,西北政法大学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教授;张可,西北政法大学博士,中国民航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