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霞等:海洋治理现代化的路径突破

发布者:陈嘉楠发布时间:2025-07-23

面对中国式现代化的全新赛道,必然要求推动海洋治理现代化迈上新台阶,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为此,本文基于学理上对海洋治理现代化的逻辑表征和对实践中海洋治理现代化困顿的描述,为进一步推进海洋治理现代化,唱响海洋治理健康发展强音,探索性提出实现海洋治理现代化的突破路径。

一、建立健全海洋法律体系

法治化是治理现代化的制度特征,更是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和显著标志。海洋现代化的达成依赖于治理现代化的深入推进,实现海洋治理现代化离不开法治化的有效保障。海洋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在于法治化,真正认知法治,能够有法可依。因此,需要从三个方面建立健全海洋法律体系。第一,制定海洋基本法。海洋基本法是具有基础性、完整性的法律,对海洋发展做出整体性的规定和描述。第二,健全海洋执法体系。制定海洋行政执法的相关规定和法律条文,进而形成有效的海洋执法体系,解决执法力量分散、执法主体不协调、部分职能交叉、执法效能难以放大等难题。第三,建立健全法律监督体系。作为法律法规有效执行的关键支撑,良性的法律监督应当明确海洋法律法规的落地与执行效果,规定不当执法须承担的制裁与惩处,确保海洋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不被滥用或偏离原意。

二、完善海洋管理体制机制

海洋协同治理的要旨在于破除行政区划壁垒,推进海洋治理现代化需要进一步促使地方海洋管理机构及其职能设置与中央政府相吻合。国家层面海洋管理机构主要由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及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下属的中国海警局构成,还涉及外交部、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政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等部分海洋治理相关职责。主要构成部门中,掌握海上执法权力的海警局自成体系,直接由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负责。而绝大多数省级政府海洋管理机构设置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与国家层面设置的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相吻合,减少中央与地方海洋治理中在管理机构上差异的问题,促进中央与地方组织部门设置系统化,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寻求海洋治理之道。目前,山东、海南等省相继成立海洋发展委员会。山东、广西、福建在省级层面设立的海洋管理机构,以及2024年年初浙江省设立的海洋经济发展厅、海南省海洋厅仍然保留了海洋的特色,也许可以成为将来我国涉海管理机构重置的新方向。对于破解海洋治理过程中多部门间各种争端难以协调问题,需要全方位、多层次考虑建立高层次海洋协调议事机制来实现。

三、优化涉海管理职能

整合海洋治理职能,明确划分职能边界,优化我国海洋治理机构的职能设置,成为当前海洋治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方面,各涉海机构在职能设置上要避免交叉。当前中共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外交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在维护海洋权益时存在职责不清晰的现象,管理属性不明确,对于如何高效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方面容易引起争议或搁置;农业农村部履行渔业渔政管理职能与中国海警局履行海上执法职能存在交叉,对海上渔业管理活动何种状况下由农业农村部承担,何种状况下由中国海警局承担,两个中央部门间尚无明确的界线划分。因此,海洋治理过程中各主体职能重置尚需进一步推进。另一方面,各涉海机构要厘清部门职责边界。职能交叉重叠往往会引起各个涉海部门间的冲突,也反映出各个涉海部门之间存在着共同的利益。当前,亟需建立完善的涉海管理机构间的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形成合力,解决海洋治理中管理机构职责边界不清晰的问题。

四、强化现代化海洋意识

海洋治理现代化强调治理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海洋现代化理念可以从以下三个维度进行阐释:一是协商治理意识。在多方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下,将传统的控制思维、管理观念转化为多元参与、共同协商,通过平等交流、坦诚对话达成共识或协调分歧。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各主体的诉求和优势,达成特定情境下的最终共识,并将其作为治理的行动准则和前提条件。二是多主体参与意识。政府是治理的重要责任主体,海洋治理要坚持政府负责的原则,但是海洋治理的主体不仅仅只有政府,非政府组织、社会公众等都是海洋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在海洋治理实践中承担政府无法履行的职责。非政府组织、社会公众等多元利益相关者都须承担相应的责任,积极参与到海洋治理中,厘清自身的权责边界,增强海洋治理专业性。三是海洋意识教育。加强海洋知识学习,普及海洋生态和环境科普知识,传播海洋可持续发展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理念,构建公众保护海洋生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体系,强化公众现代化治理理念。在沿海地区的学校开展面向青少年的海洋知识普及教育活动,以海洋知识竞答等多种方式培养青少年的现代海洋意识,从而提高社会公众参与海洋治理政策和规划制定的积极性,引导公众对政策实施和执行进行监督。

五、健全公共参与机制

“一轴多元共治”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形态,体现为政府部门“自上而下”与基层组织“自下而上”的双向互动。海洋治理愈发成为新时代中国彰显大国责任的重要舞台。海洋治理作为当下海洋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不可能单独依靠政府解决,需要各级政府、组织乃至个人都参与到海洋治理中来。政府作为海洋治理的主体承担主导作用,非政府组织承担助推作用,社会公众发挥参与和监督作用。所有参与方各司其职、共同努力,海洋治理现代化才能稳步推进。一方面,增强非政府组织在海洋治理中的作用。非政府组织通过宣传、调查研究、信息共享等多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海洋治理。近几年,非政府组织不断壮大,成为海洋治理队伍中重要的一支力量,在海洋生态保护、资源保护和海洋环保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简化非政府组织的行政审批,实施减免税收政策,加强海洋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海洋治理。另一方面,建立公众参与海洋治理机制。提升公众保护海洋生态、海洋环境的能力,加强海洋法律法规宣贯,强化依法治海意识,提升公众参与海洋治理水平,增强海洋规划、政策和项目决策的科学性。

六、推进数字技术应用

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是推进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手段。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5G等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遍应用,海洋治理现代化充分得益于科技创新带来的便捷。一方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借助数字技术手段打破时空限制,鼓励和支持公众利用网络平台,如公众号、论坛、微博、微信等各抒己见,为海洋治理决策、海洋事业发展建言献策,间接参与海洋治理,提高海洋治理现代化水平。另一方面,鼓励各非政府组织建立资源平台和数据库,打破海洋治理主体间的壁垒,破除海洋发展的限制,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比如各非政府组织可通过建立海洋生态监控数据库,帮助政府预测海洋生态安全的空间分布格局,以便政府及时应对变化。

 

文章来源:节选自《海洋治理现代化的逻辑、困顿及路径突破》,原刊于《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24-09-10,转载请注明原出处、作者信息及由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编排

作者:王霞,浙江海洋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顾波军,浙江海洋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田鹏,浙江海洋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杨帆,浙江海洋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