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海洋对于国家领土完整与安全的重要战略意义,中国近年来持续加强海洋武装力量的建设,旨在有效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与领土安全。此举本属中国内政范畴,旨在防御性目的,符合一般国际法原则。然而,面对中国海洋经济与军事实力的稳步增长,部分域外国家尤其是美国,不能客观理性地看待中国的和平发展,无端猜测中国意图挑战其全球领导地位,甚至援引“修昔底德陷阱”理论曲解中美关系,对中国的和平崛起之路横加指责。
在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和霸权主义不断冲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之下,和平与发展依然是当今世界主流,国际法规范仍然是人类社会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规范。换言之,国家间的活动应当遵循当前相关的国际法规范,“修昔底德陷阱”被用以描述新兴大国和守成发达大国之间的国际关系,事涉国家发展权问题。通过剖析该论断逻辑本质,并以《发展权宣言》等相关国际法规范加以评析,可以判定其并不符合国际法规范。通过发展权这一国际法规范的视角来分析“修昔底德陷阱”论的叙事,可以看出其叙事思维依然延续着西方自15世纪开启大航海时代以来的霸权式侵略思维。就像最早开始航海的葡萄牙和西班牙通过签订《托尔德西利亚斯条约》瓜分了世界,却忘记了在他们到来之前,非洲和美洲已经存在着人类和文明。在这样的霸权思维下,他们难以尊重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自然不会欢迎中国和平发展的崛起,对中国拥有捍卫自身发展权益的海洋武装力量也更加不满。面对这种情况,中国可以采取以下应对之策。
一、坚定不移走遵守国际法规范的和平发展道路
在国内层面,中国应坚定履行《宣言》要求国家承担的为实现本国民众的发展权利采取必要措施的义务。在中国进入改革深水区的过程中,应以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经济文化权利为核心,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为此,必须将国内发展建设作为国家的第一要务。在国际层面,应该吸取“修昔底德陷阱”论的始作俑者在国际交往中的教训。这些国家在忽视他国发展权和背离人们渴望和平的呼声的霸权思维指导下,为了攫取利益而突破国际法对国家的约束,忽视他国民众的发展渴求,以武力和战争为威胁和手段,最后导致自身陷入衰退的困境。因此,在国际交往中,应该采取相互尊重、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交往方式。中国应该尊重国际法的规范去发展海外利益,确保中国在崛起中所获得的每一份发展权益都无可指责,这是未来将本国武装力量投射于世界其他地区来保卫自己权益的关键。传统的大国走上不是基于本国和平发展权益的目的来动用海军力量、先侵略后获利的争霸式道路,在民族独立、和平发展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逐渐成为共识的国际社会,以传统的大国称霸方式谋求崛起无异于自绝于时代。
二、坚持在总体国家安全观下发展本国海洋武装力量
习近平指出,海军作为国家海上力量主体,对维护海洋和平安宁和良好秩序负有重要责任。可以认为,坚定不移地发展本国军事力量,特别是发展以海军为主、其他武装力量为辅的整体武装力量,是坚持习近平所提的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内容。有学者说过,海军是本国发展和公平民主的进程的最大保障。此论断源自近代英国、美国等海洋大国通过扩展海军而攫取发展利益、惠及本国民众的历史经验总结。中国不是要扩展海军攫取发展利益,而面临的是霸权主义国家不希望中国崛起、不希望中国发展,甚至不希望中国保持当下社会体制的局面。民族独立、国家主权和内政不容干涉、国家海外合法利益和公民应受保护,早已是国际社会共识。但是,由“修昔底德陷阱”论而产生的“中国威胁论”、“台独”分裂势力与域外势力勾结日益显露、日本染指我钓鱼岛海域以及中国的海外合法权益和公民人身安全多遭侵犯,可见我国所面临的安全环境之复杂艰险。因此,为了保障本国国内社会稳定,使公民享有经济、政治、文化权利的有序发展,使国家事务能够由本国人民自行决断,以及不必担忧丧失合法取得的海外利益,有必要坚定不移地发展本国海洋武装力量。为了实现这样的发展,除了注重技术、军队人员的培养建设外,还必须注重配套法律法规的建设。正如过去在进行中国海警执法机构改革时配套出台了《海警法》,适时修改和调整国内相关法规,以实现依法强军、依法使用本国海洋武装力量以捍卫海洋权益。
三、打破“修昔底德陷阱”论的西方叙事,专注讲好中国故事
国家软实力的建设是国家实力的一部分。面对中国国家实力的日益强盛,心存敌意的域外国家必然会想方设法遏制中国的崛起。今日可以炮制利用“修昔底德陷阱”论、“中国威胁论”,明日还会有其他论断试图证明中国崛起危及世界。对此,中国坚决反驳的同时,还应转换思路,以自己的话语体系,掌握住舆论战场的主动权。中国应该在国际法范畴内指出其违背国际法的本质,并坚定不移向世界宣传中国尊重并遵守当下国际法相关规范。与此同时,中国应该坚定地对域外国家的中国叙事进行回击。中国无意侵犯其他国家的发展权益,因为作为曾经深受侵略和压迫的中华民族,深刻理解和平和全世界各国同享发展权益的重要性,以和平友好实现发展。
中国在发展崛起的过程中始终遵守国际法规范,积极融入当前的国际体系,而不是意图颠覆当下的国际规范体系。基于这一事实,中国领导人多次在不同场合表明要跳出“修昔底德陷阱”看大国关系、以和平为贵的立场。相反,美西方意图用“修昔底德陷阱”论把责任归结至中国的和平崛起之上,以此掩盖其不希望中国摆脱现状,而是继续处于全球体系中的资本外围世界接受被剥削命运的霸权思维。面对美国咄咄逼人的进攻性指责,局限于论证中国和平发展并不威胁美国当下地位,单方面释放希望双方把控关系的善意是不够的。应当意识到,诸如“修昔底德陷阱”论此类用以阐述崛起国与守成国互动关系的论调,是对国际法规范的蔑视和违反。中国在未来发展的进程中,除了在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实现中国与世界的和平发展,在发展海洋武装力量的同时,也应当改变自身的叙事思维,以自己的话语体系,打破西方话术圈套,讲述珍爱和平、反对霸权的中国故事。
来源:节选自《发展权与“修昔底德陷阱”之辩——以中国海洋权益保障为视角》,原刊于《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2024年第5期
作者:张晏瑲,系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大连海事大学国家海洋治理与发展研究院研究员、黄渤海研究院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