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德坤:《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与我国的领土海洋维权

发布者:陈嘉楠发布时间:2025-12-23

中国按照《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规定收复台湾、澎湖和西沙南沙群岛等海洋失地是公开进行的,并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或默许。二战后,中国在台湾、南沙群岛、钓鱼岛维权问题上进行了坚决的斗争。 

一、关于台湾问题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美国和许多西方国家出于冷战的需要,不承认新中国, 台湾问题也就成为其攻击新中国的一枚棋子,企图将台湾分裂出去。对此,新中国做了坚决斗争。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2758号决议,正式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只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的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这是具有国际法效力的。1978年12月28日,中美在建交的联合声明中指出,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的合法政府”,“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而所有与中国建交国家都承认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的合法政府,承认只有一个中国,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近年来,仍有一些国家在台湾问题上说三道四,企图干扰中国两岸的统一大业。2025年5月7日,习近平主席在《以史为鉴,共创未来》一文中庄严宣告:“台湾回归中国是二战胜利成果和战后国际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具有国际法效力的文件都确认了中国对台湾的主权,其历史和法理事实不容置疑,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的权威性不容挑战。无论台湾岛内形势如何变化,无论外部势力如何捣乱,中国终将统一、也必将统一的历史大势不可阻挡。”

二、关于南沙群岛问题

1948年初,中国国民政府正式向国内外公布标有十一段线的“南海诸岛位置略图”。1951年8月15日,中国外交部长周恩来发表《关于美英对日和约草案及旧金山会议的声明》 指出,“西沙群岛和南威岛……向为中国领土,日本投降后已为当时中国政府全部接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南威岛和西沙群岛拥有不可侵犯的主权。1953年,中国政府将十一段线修改为九段线。 1958年9月,中国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明确规定适用于“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1959年3月,中国政府在西沙群岛的永兴岛设立“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加强对三沙的管理。从70年代开始,越、菲、马等国以军事手段占领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对此,中国政府一再严正声明,这些行为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是非法的、 无效的。在域外势力操控下,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蓄意将有关领土争议包装成单纯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解释或适用问题,单方面提起南海仲裁案,将矛头指向南海断续线,企图借仲裁将其占领中国南海断续线内的岛礁合法化。中国奋起反击,展开了外交战、法律战、舆论战。2016年7月12日,中国政府发布郑重声明,重申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7月13日,中国政府发布白皮书,用大量史料详细论证了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强调菲律宾南海仲裁案裁决书所作出的裁决是无效的,没有拘束力。中国不接受、不承认该裁决。在中国有理有法有节的反击下,菲律宾南海仲裁案裁决书便成为了“一张废纸”。当前,南沙群岛仍是风波不断,但中国坚决捍卫领土海洋权益的决心是不会改变。 三、关于钓鱼岛问题

钓鱼岛被美国琉球民政府纳入实际管控。1970年8月10日,日本外相爱知揆一在参议院发言声称“尖阁列岛属于日本”。爱知的言论引起了中国海峡两岸的同声讨伐,欧美华人掀起了轰动世界的“保钓运动”。1970年12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指出,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日本企图侵占钓鱼岛等岛屿是不法行为。

 1971年,美国与日本在《归还冲绳协定》中将中国的钓鱼岛私相授受给日本,遭到中国海峡两岸的强烈谴责。同年12月30日,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指出,钓鱼岛是台湾的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美、日两国政府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我国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明目张胆的侵犯。 

在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和1978年缔结和平友好条约谈判过程中,中日两国就“钓鱼岛问题放一放,留待以后解决”达成重要共识。但2012年9月,日本政府正式宣布,已经完成了对钓鱼岛所谓“国有化”。2012年9月10日,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指出,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中国收回日本侵占的台湾、澎湖列岛等领土,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在国际法上业已回归中国。日本政府对钓鱼岛实施所谓 “国有化”,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是对13亿中国人民感情的严重伤害,是对历史事实和国际法 理的严重践踏。中国政府和人民对此表示坚决反对和强烈抗议。9月14日,中国海监船巡航编队首次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附近海域进行维权巡航执法,此后形成惯例定期巡航,以宣示主权。 

上述领土海洋维权表明,中国不主动惹事,但也不怕事,在涉及国家领土主权问题上,中国的原则和底线不容挑战。 

回顾《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发布以来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产物,目的是惩罚法西斯侵略与扩张、维护和平与正义,是战时中美英苏四大盟国共同决定的国际准则和国际法规则。回顾我国战后领土海洋维权的历史不难发现,我国与邻国的领土海洋争端都是因为美国等国违背了《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的规定而造成的。当我们回到《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规则的原点上来考察我国与邻国的领土海洋争端时,我们发现:第一,运用《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进行领土海洋维权就可以占据国际正义的制高点。众所周知,1942年1月1日,以中美英苏为首的反法西斯国家在华盛顿签署了《联合国家宣言》就规定了盟国一致的原则,成为盟国共同遵守的国际秩 序和国际法规则。《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是中美英苏四大国一致决定的文件,但《旧金山对日和约》是 在中国没有参加、苏联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强行签订的。所以,我们重申《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的规 定,就站在了国际正义的制高点上。第二,运用《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进行领土海洋维权可以占据国际道义的制高点。众所周知,开罗会议和波茨坦会议是在美国主导下召开的,《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 也是美国主导下制订的,《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规定日本侵占的所有的中国领土,包括日本于1895年 窃占的中国台湾附属岛屿钓鱼岛和西沙南沙群岛,都应归还中国。而美国却出尔反尔,篡改了自己主导制订的《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的规定,在《旧金山对日和约》中,将“归还中国”改为“日本放弃”,显然是违反了《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的规定,违背了国际道义,从而败坏了美国自身的国际形象,而中国作为受害国就站在了国际道义的制高点上。第三,运用《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进行领土海洋维权可以占据国际法的制高点。《开罗宣言》的一个重要规定是剥夺日本用“暴力或贪欲”攫取的中国及亚洲其他国家的领土,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近代西方列强对外侵略扩张和攫取土地,也从根本上推翻了近代西 方列强所建立的殖民统治体系。目前中国有争议的海洋领土,如钓鱼岛、南沙群岛,按照《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规定,日本投降后都应归还中国,但《旧金山对日和约》却擅自改变了《开罗宣言》《波茨坦公 告》规定,才造成了今天的领土争端。由于《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是反法西斯四大盟国共同的宣言,是伴随着历史进步而诞生的最新国际法文献,所以它具有任何人都不能否定的权威性。为此,我国运用 《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进行领土海洋维权就站在了国际法的制高点上。 

毋庸置疑,战时盟国的共同决定《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既是战后我国收复失地的国际准则和国际法依据,也是当今我国领土海洋维权的锐利武器,具有重大的历史与现实意义。 

文章来源:节选自《<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对我国领土海洋维权的重大意义》,原刊于《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5期,转载请注明原出处、作者信息及由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编排

作者:胡德坤,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历史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