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极地法律外交能力建设的内部提升路径

发布者:陈嘉楠发布时间:2026-01-22

在中国式现代化的话语背景下,法律外交成为中国外交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中国参与极地治理体系的法律外交能力建设,首先需要完善关于内部提升路径的顶层设计。因此,本文提出了五个递进式步骤,以提高我国对不断变化发展的极地治理形势的综合应对能力,进而推动中国在全球舞台上影响力和话语权的不断提升。

一、开展专业性的极地法律外交培训需求评估

随着自身综合国力的增强,中国在外交领域表现出了更加积极有为的姿态。面对日益复杂的极地治理形势,中国需要持续研判现有的法律外交环境,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极地法律外交培训。为了满足现阶段外交工作的重大需求,中国必须开展专业性的法律外交培训需求评估,明确极地外交能力建设的真正需求,设计相应的培训内容,以切实提高我国的极地法律外交效率。

总体来看,针对特定对象开展极地法律外交培训,在内容设计上要紧密结合中国的极地国家利益。中国开展的极地法律外交实践应集中于资源、经济、环境、科研和安全五个方面,并充分结合我国在南北两极优先发展事项,适时调整培训内容。在法律外交能力培训具体内容的选择上,应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另一方面,在进行极地法律外交培训前,应广泛征集各外交行为体的意见与建议,了解特定群体对法律外交能力的需求,并在此基础之上进行广泛讨论和吸收,明确中国极地外交队伍对法律外交知识的了解程度和实际需求。同时,培训内容应紧密结合我国在极地治理中面临的法律问题和外交挑战,针对加强对极地治理规范的遵守、提升在极地治理机制中的参与度与话语权、深化极地双多边国际合作等方面开展针对性培训,提高法律外交斗争能力。

二、构建国内国际双层多轨的极地法律外交沟通对话机制

作为极地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极地治理出现治理主体多元化的趋势,经历了从单一的国家治理过渡到多元多层协同治理的转变。随着中国对极地认识的进一步提升,如何发挥政府、科研团体、非政府组织等多元主体的作用,构建国内国外双层多轨的极地法律外交沟通对话机制,已经成为提升中国极地治理能力,扩大极地治理影响力的重要内容。

随着自身国力的增强,中国的极地国家利益拓展到更多的领域。因此,中国应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极地事务协调机制,推动各行为主体之间的通力协作。为此,政府应加强对极地治理的统筹规划,为其他行为体参与极地治理营造良好的环境。政府作为中国极地事务的领导核心,一方面应加强对极地治理的顶层设计,明确相关主体在极地治理中享有的权利,拓宽其参与路径;另一方面,应为相关主体开展国际合作提供引导与服务,提升其参与极地治理的积极性。与此同时,国家还应鼓励、支持国内的非政府组织自主参与极地治理。

此外,还应加强国内国际极地事务交流对话机制,优化中国的极地国家形象。发挥政府、科研团体、非政府组织等多元主体作用的主要目标,就在于构建国内国外双层多轨的极地法律外交沟通对话机制。由于中国在现有的极地治理体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因而有必要发挥国家领导人、非政府组织、学术团体等非国家行为体的力量,通过第二轨外交的方式增强与极地域内外国家的互动。通过搭建多元化的极地公共外交主体网络,有利于更加充分地阐发中国的极地治理理念,不断完善中国的极地话语体系,尽可能地丰富中国在极地治理中的外交话语,进而及时、生动地传递中国信号,为中国参与极地事务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三、综合分析中国的极地法律外交能力

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进入关键期,实施和推广法律外交,逐渐成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重要任务。开展法律外交,就是要将外交问题纳入法治轨道,以法治思维指导外交政策,以法律规则规范外交活动,以法律程序解决外交纷争。法律外交能力的提升,不仅有助于提升中国的整体外交水平,充分把握战略机遇期,也有助于维护国家利益,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同时,新阶段能力提升的重点,是对已有政策进行分析,进而找出存在的问题,明确改进的步骤。因此,有必要全面审视现有的各项外交法律制度和相关的涉外法律法规,分析其中存在的可能影响法律外交建设的各类因素,明确是否能够为开展法律外交实践提供充分的保障。因此,对中国极地法律外交能力的综合分析,主要包括分析出台的各项极地政策性文件是否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是否主动运用法律规范约束极地外交活动,确保中国的极地外交活动具有完备的国内国际法律依据支撑,以及能否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极地外交中出现的争议与分歧等。

在对中国极地法律外交的实践能力进行分析时,还应综合考虑国家硬实力、国家软实力和国家巧实力等要素。强大的硬实力是中国积极参与极地治理事务、开展极地法律外交的坚强保障。在国家软实力和巧实力层面,自参与极地事务以来,中国一直秉持“合作共赢”的理念,通过与各极地利益攸关方进行谈判与协商,积极推动极地治理新规则、新机制的制定与极地事务的议程设置,以提升极地话语权和影响力。

四、制定并实施中国极地法律外交的能力发展方案

随着极地治理体系的深入发展,加之中国极地利益的快速提升,中国面临的各项法律与外交风险也必然上升。南北两极海冰融化导致的海平面上升、极地资源开发与保护环境的平衡、极地大国竞争形势的加剧等现实状况都要求中国能够迅速及时地加以应对。因此,为全面提升中国极地法律外交的实务运作能力,中国必须制定相应的能力发展方案,在议题设置、机构安排、干部选拔、人才培育和问责制度等方面采取措施。

当下,国际法已日益成为各国外交“工具箱”中的必备重器,“规则之争”“法理之争”“道义之争”成为国际竞争与博弈的重要领域。随着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的中央,中国将承受更多来自其他大国的战略遏制,必须不断提高在外交中运用国际法的意识和能力,以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中国极地法律外交能力的提升需要实施能力发展响应,包括建设从上到下、从内到外的多个系统:国家、地方、机构等,以不断衡量并优化法律外交能力建设的专业化方案,为中国在极地治理领域的法律外交提供更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五、加强中国极地法律外交的评估能力建设

首先,明确极地法律外交的评估主体。随着公共外交、多元治理等外交理念的逐渐兴起,除政府部门外,越来越多科研团体、非政府组织、民营企业等主体也逐渐参与到中国的极地活动之中。因此,在对中国的极地法律外交能力进行评估时,也需要充分考虑到现有的各类行为主体,加强横向的交流与沟通。具体而言,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明确极地法律外交的评估主体:一方面,坚持由政府部门主导极地法律外交评估;另一方面,委托非政府组织、科研机构、智库等行为体加以辅助。

其次,制定极地法律外交的评估方案。法律外交评估是法律外交能力提升内部设计的最后一环,不仅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现有法律外交活动的不足,而且有利于总结经验与教训,指导后续法律外交工作的展开。因此,为了切实增强中国极地法律外交的评估能力,必须制定完备的极地法律外交评估方案,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明确极地法律外交评估的具体内容其二,综合运用多种极地法律外交评估方式其三,出具极地法律外交的评估报告,并采取改进措施。

来源:节选自《论中国极地法律外交的能力建设》,原刊于《决策与信息》2025年第3期

作者:章成,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副教授;莫凡凡,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研究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