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国内经验以及现代海洋城市的发展现状,本研究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国家层面:赋予现代海洋城市更大自主权
国家通过法律、法规以及各类政策规制,界定了城市政府的职责权限,塑造了企业运营的市场机制,对现代海洋城市的发展路径和模式选择具有直接且深入的影响。而现代海洋城市肩负着积极参与全世界竞争的任务,承担着扩大开放对接高标准贸易规则的使命、更加注重经略海洋的使命,面临的国际环境更加富于变化、发展挑战更加复杂多样、技术用场景 也是日新月异,固化的规则规制很难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因此,国家层面应当对现代海洋城市下放更多的权限,特别是通过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其他特色化的对外开放高地(例如,位于深圳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位于青岛的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 合作示范区、位于厦门的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等等) 开展制度层面和政策层面的创新,在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等方面鼓励开展先行先试。在坚持竞争中立原 则的基础上,赋予现代海洋城市运行发展和招商引资 体制机制方面更大的开放性与灵活度,以促进各类要 素资源依托现代海洋城市流动并实现高效配置,优化其在世界城市网络中的节点位置,构建现代海洋城市 之间合作竞争的良性发展格局。
二、城市层面:促进涉海生产要素流动和集聚
当前,我国正处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时期,现代海洋城市应当肩负起走在前、挑大梁、打头阵、当先锋的光荣使命。现代海洋城市应当坚持竞合理念,深入挖掘自身区位和产业优势,充分发挥国际国内双循 环重要枢纽的作用,搭建平台、破除障碍、畅通渠道、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涉海生产要素在国际国内两个 市场流动以实现高效配置,促进涉海生产要素在现代海洋城市集聚以实现规模经济。在世界城市网络 框架下,促进各类要素资源实现高效率、低成本的流动是融入国际国内双循环的前提条件,也是现代海洋城市的重要优势。现代海洋城市应抢抓更高水平 对外开放的发展机遇,主动争取新一轮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鼓励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制度创新和监管服务创新,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提供公平的竞争机会,保证各种 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 有制经济健康成长。
三、企业层面:主动融入国际国内双循环
现代海洋城市是国际国内双循环的重要枢纽, 集聚了一大批外向型企业和海洋企业。广大涉海涉外企业应当永葆创业初心、满怀创业激情,不断提升理想境界,切实用好国际国内两类资源,深入开拓国 际国内两个市场,专心致志做强做优做大。长期本地经营的企业,应当深入挖掘自身的比较优势,积极开拓外部市场;既可以寻找更加物美价廉的原材料 供应链,也可以将商品销往其他城市,还可以将自身的商业模式复制推广到其他城市,还可以在其他城 市设立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办事处、子公司、代理商、海外仓、离岸研发中心,等等),构建起跨区域的 企业内部网络,使现代海洋城市间的合作关系日益 紧密。对于新引进企业,既要考虑投资规模及带来多少产值和税收,也应考虑其内部网络在全行业的覆 盖面和影响力。这是因为现代海洋城市提供的地理空间,同时还是流动空间。因此,覆盖面广和影响力大的企业(类似欧力士、华夏基石、各个船级社,等等) 应当是现代海洋城市招商引资的重点。因为这种更具活力和创造力的外向型和跨区域发展,可以为现代 海洋城市带来更广泛的权力关系以及大量劳动、人才、知识、技术、资本、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流量和集聚量,促进现代海洋城市在世界城市网络中的位置提升,并使企业与现代海洋城市建立良性互动的关系。
文章来源:节选自《新发展格局下现代海洋城市竞合关系的多维分析》,原刊于《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25年第3期,转载请注明原出处、作者信息及由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编排
作者:毛振鹏,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邵珠琼,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讲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