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海洋权益维护动力机制是否有活力,平衡机制是否和谐,关键取决于海洋治理机制的完善与否。中国共产党治理机制是一个涵盖海上力量、海洋法治、海洋管理体制、海洋科技等要素的综合系统,只有四个要素协同推进,才能为优化、协调海洋权益维护的动力机制和平衡机制提供保障。
一、夯实海上力量
首先,要加强海军建设。进入新时代前,中国共产党基于不同时期海洋权益维护的动力,不断调整海军建设目标与任务。新中国成立后,基于“向海图存”的动力,党中央明确了海军的任务是推进祖国统一大业、抵御帝国主义的海上侵略,进而为发展海洋经济保驾护航。改革开放后,基于“向海图兴”的动力,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近海防御的海军战略目标。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海军要具有近海综合作战能力,以推进祖国统一大业、维护海上贸易通道安全为重要任务。进入新世纪,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海军作战模式由近海防御转向远海联合作战,实现作战方式、管理制度、力量结构等方面的转型,并具备海上局部战争能力。新时代以来,基于“向海图强”的动力,中国共产党对军队建设的目标、任务、举措等提出了新要求。海军建设的战略目标是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和建设海洋强国提供力量支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强军事业必须通过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兴军、依法治军,以及军队现代化水平来完成,海军建设以此方针为指导深入推进。总之,强大的海军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以及承担国际责任的坚强支柱,为“向海图强”动力推进提供重要保障。
其次,要加强海上执法力量建设。海上执法力量与海军力量互相补充,构成了海洋权益空间维护的力量体系,为增进海洋权益维护动力提供支撑。在加强执法机构完善方面,2013年,我国将中国海监、中国渔政、边防海警、海上缉私警察整合,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2018年,海警队伍整体划归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指挥,调整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对外保留中国海警局称谓,由中国海警局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通过这一系列机构改革,海上执法队伍得以整合,长期存在的“五龙治海”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海洋执法效率显著提升。在执法能力提升方面,新时代海洋权益维护对海上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十五五”规划建议强调“坚定维护海洋权益和安全,提高海上执法和海事司法能力”。据此,党中央对海上执法能力作出新的部署:海洋执法应当具备有效维护海洋权益、为海洋经济利益实现提供安全保障、承担国际责任等多方面能力。提升海上执法能力的路径包括建立健全海上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务实开展海上执法对外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和地区海洋治理、加强整体谋划和工作统筹、推动力量体系优化升级等。
总之,随着新时代海洋权利维护和海洋利益实现任务的变化,中国共产党调整了海军建设目标,整合了海洋执法力量,为优化和协调海洋权益维护动力机制和平衡机制提供更加坚实的力量支柱。
二、健全海洋法治
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海洋法治建设,为解决海洋纠纷、维护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洋和平提供保障。新中国成立后,为了维护国家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颁布了一系列维护国防安全和国家主权的海洋法律法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不断完善海洋法治,相继颁布的海洋法律法规涵盖海洋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航行安全、海洋区域划界等领域,海洋立法数量与立法层次皆有所提升,基本形成了海洋法律体系。进入新时代,从国际层面海洋权益维护面临的严峻形势,到国内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统筹平衡,都对海洋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因此,海洋法治建设在统筹国内和国际海洋法、海洋专门立法、丰富海洋维权执法手段、参与国际海洋规则制定等方面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形成了完整的海洋法治体系。总之,我国海洋法治建设逐渐向科学化、体系化、合理化迈进,为优化和协调海洋权益维护动力机制和平衡机制提供了法治保障。
三、整合海洋管理体制
为了优化海洋权益维护的动力机制与平衡机制,中国共产党以海洋管理体制改革为基础,加快推动海洋管理体制从分散型管理向综合协调型管理转变。1949年至1978年,海洋管理体制历经陆地行业、海洋行业、海洋行政等不同的管理阶段。1978年至1990年,随着我国海洋事业的发展,海洋争端、海外经贸摩擦、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逐渐增多。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开启了海洋管理体制改革的新篇章。国家海洋局由海军代管改由国家科委代管,至此以国家海洋局为主的内含四个层级的管理体系逐渐形成。1991年至新世纪,为了应对国际海洋争端与资源争夺日益加剧和国内海洋事务管理出现深层矛盾等局面,海洋管理体制开始全面深化改革。国家海洋局改由国土资源部管理,进入全国海洋事务综合管理阶段。地方政府海洋管理实现分级管理,一改过去单一垂直的管理体系。进入新时代以来,海洋管理体制改革进入创新阶段,以应对海洋强国建设提出的更高要求。党中央强调提高海洋综合管理能力、完善海洋管理体制。在海洋管理机构整合方面,2013年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以加强海洋综合管理职责。2018年机构改革中,国家海洋局的职责分别整合到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这一调整彰显了陆海统筹的理念。在海洋管理协调机制方面,我国先后成立了国家边海防委员会、中央维护海洋权益工作领导小组、国家海洋委员会等组织机构,逐步建立起多层级、跨部门的海洋管理协调体系。总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海洋管理体制改革实现了从分散走向集中的有机整合,海洋管理职能也从过去对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过渡到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洋权益等公共事务的综合治理上来。中国共产党不断调整和优化海洋管理体制,为充分激发海洋权益维护动力机制的活力和促进海洋权益维护平衡机制的和谐提供了坚实的体制保障。
四、创新海洋科技
海洋科技创新对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及参与国际海洋事务等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新中国成立之初,为了恢复和发展海洋事业,党中央把海洋科技发展列入国家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从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建立机构、开展调查等方面为海洋科技发展奠定了初步基础。改革开放后,国内外海洋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促进了海洋科技力量的建设,海洋科技进步在海洋经济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日益显现。这一时期,我国设立了海洋地质研究所、中国海洋学会、青岛海洋大学等机构、学术团体和高校,制定了中长期海洋科学技术发展纲要等发展规划,积极探索海洋科技与海洋经济协同发展之路。进入新时代,海洋维权、海上战略通道安全、海洋经济转型、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等对海洋科技发展提出了新的战略需求。“十五五”规划建议强调要“加强海洋科技创新”。新时代以来,我国海洋科技创新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制定了全国科技兴海和海洋领域科技创新专项等创新规划;开展了近海重点海岸带综合地质调查、第34次南极科学考察、6次北冰洋科学考察等多次大洋科学考察;数字海洋、深海关键技术领域均取得重大突破;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海洋科技创新体系。总之,海洋科技创新是有效维护海洋权益、拓展海洋开发利用广度和深度、履行海洋领域国际义务的重要抓手,也是激活海洋权益维护动力机制、保障海洋权益维护平衡机制平稳运行的核心科技支撑与重要基石。
文章来源:节选自《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海洋权益维护的动力、平衡与治理机制》,原刊于《前沿》2026年第2期
作者:李强华,系上海海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