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贸易、能源运输与地缘竞争高度交织的背景下,霍尔木兹海峡、马六甲—新加坡海峡、土耳其海峡—黑海、北极航道与白令海峡等战略水道的稳定运行,已直接关系全球供应链韧性、能源安全与国际海洋秩序。因此,保障国际通行不仅是沿岸国之间的地区事务,也是全球开放秩序能否持续运转的基础条件。
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核心的现代海洋法体系,并非简单要求关键水道的绝对开放,而是在通行自由与沿岸国管控之间建立一种制度平衡:一方面,针对不同类型水道,通过过境通行、无害通过以及特别条约等安排维持国际通行的连续性;另一方面,承认沿岸国在国家安全、环境保护、交通秩序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正当关切。这一制度设计为国际通行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也为沿岸国的必要规制留下了制度空间。然而,近年来国际战略水道通行制度面临一种新的现实挑战:规则文本未发生根本变化,水道也未被正式关闭,但安全威胁、战争外溢、保险费率与运价波动、环境规制、基础设施瓶颈和能力门槛的叠加,正在使通行变得更昂贵、更不稳定,也更依赖附加条件。换言之,问题的核心不再只是通行权是否在法律上被承认,而是这一权利能否在复杂风险环境中转化为稳定、可预期的实际通行能力。
战略水道通行的条件化并非某一特定海峡的局部现象,而是不同法律结构、风险环境与治理条件共同作用下显现出的跨区域趋势。这一变化改变了国际通行制度的运行方式,也要求中国重新理解通道安全与海洋治理参与之间的关系。
在中国面临的众多海上通道中,不同通道具有不同层面的战略意义。霍尔木兹海峡关系到中国自中东方向的能源进口安全;马六甲—新加坡海峡连接印度洋与太平洋,是中国货物贸易、能源运输与全球供应链运转的重要枢纽;土耳其海峡—黑海通道虽并非中国能源和货物贸易运输的主要通道,但其在战争环境下呈现出的特别条约适用、区域冲突外溢与沿岸国管制强化,具有重要的制度参照意义;北极航道则随着气候变化和海冰消退,日益成为连接东北亚与欧洲、北美西海岸的潜在战略通道,白令海峡作为其入口咽喉,构成进入北极航道的重要制度与能力门槛。
这些通道分别呈现出安全型、治理型、制度型和能力型条件化压力。对中国而言,维护战略水道可用性的关键,不在于追求对海峡的控制权,而在于通过多层次安排,降低通行条件被过度政治化、差异化或排他化使用的风险。
第一条路径,是强化面向关键水道的双边政治沟通与危机协调机制。这一点尤其体现在霍尔木兹海峡。当地缘冲突上升时,战略水道的通行往往不再只是一般意义上的航行自由问题,而会转化为沿岸国、相关行为体与主要使用国之间的政治沟通和危机协调问题。对中国而言,霍尔木兹海峡的可用性不仅取决于国际法原则,也取决于中国与相关国家之间能否维持稳定的双边关系、危机沟通渠道和必要的通行协调安排。尤其是在高风险时期,沿岸国可能通过报备、识别、分批放行、特定航线引导甚至差异化安全安排,对不同国家商船采取不同做法。中国需要重视的,正是正式制度之外可能形成的危机沟通和实践性协调安排,因为它们往往直接影响中国商船、油轮和保险体系对风险的判断。因此,中国需要通过高层外交、驻外使领馆、海事主管部门、能源企业和航运企业之间的联动,形成更具稳定性的通行协调能力。其重点不只是争取抽象的“通行权”,更是在危机状态下尽可能确保中国商船获得可识别、可沟通、可预期的通行安排。
第二条路径,是加强与沿岸国和相关国家围绕航行安全的功能性合作。与霍尔木兹海峡相比,马六甲—新加坡海峡的启示在于,高风险、高密度并不必然导向强条件化通行,只要风险能够被纳入合作治理、透明程序和能力建设之中,通道仍可以保持较高水平的开放与稳定。中国虽然不是该海峡沿岸国,但作为重要使用国和利益相关方,可以在尊重沿岸国主导地位的前提下,通过航行安全、搜救、海上医疗救援、油污应急、危险品运输安全和航标技术支持等方式,参与提升通道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预期性。对中国而言,这类合作的价值不在于扩大海峡控制力,而在于通过提供公共产品,减少通行风险向政治摩擦或排他性管控转化。
第三条路径,是把战略水道治理与供应链韧性建设结合起来。条件化通行的影响并不止于海峡本身,它往往会迅速传导到港口调度、航运市场、保险成本、能源价格和企业库存之中。中国维护战略水道可用性,不能仅从外交和安全角度理解,也必须从物流组织、航线调整、港口协同和市场预期管理的角度进行系统布局。无论是霍尔木兹海峡的地缘冲突风险、马六甲—新加坡海峡的拥堵、非法登船和海上抢劫风险,还是北极航道的冰情变化、破冰能力不足和搜救体系薄弱,最终都可能表现为供应链成本上升和不确定性扩散。因此,中国需要推动港口、航运企业、保险机构、能源企业和政府部门之间形成更及时的风险识别与信息共享机制,使企业能够更早调整航线、船期、库存和替代运输安排。
第四条路径,是在坚持多边规则的同时,提升海上运输网络的替代性、弹性和抗冲击能力。维护战略水道可用性并不意味着只能依赖单一海峡的持续畅通,而是要在关键水道仍然开放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港口网络、替代航线、陆海联运和应急运输体系的弹性。对于中国来说,霍尔木兹海峡和马六甲—新加坡海峡的重要性短期内难以替代,但这并不妨碍中国通过优化能源进口结构、提升关键物资储备能力、完善海外港口网络以及增强远距离供应链调适能力,来降低单一通道受阻带来的系统性冲击。与此同时,北极航道的战略价值虽然具有前瞻性,但其条件化特征意味着中国不能仅等待“自然开放”,而需要提前布局破冰能力、极地航行技术、搜救体系和国际合作机制,以应对环境与能力双重门槛带来的可用性约束。战略水道的可用性,最终不是单点安全问题,而是整个运输网络能否连续运转的问题。
在制度表达上,中国也应避免将战略水道问题简单表述为单向度的“通道安全焦虑”,而应更多围绕共同维护国际海上通道可用性、稳定全球能源与贸易运输秩序、降低冲突外溢对民用航运的冲击、提升极地航行安全与环境保护能力等议题提出政策主张。这样既能更准确地反映中国作为主要使用国的现实关切,也有助于降低外界将中国通道政策理解为地缘竞争扩张的倾向。尤其是在霍尔木兹海峡这样高度政治化的水域,中国更需要把双边协调、危机沟通与规则表达结合起来,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尽量避免被卷入围绕水道控制权的零和博弈。
由此可见,中国维护战略水道可用性的核心,不在于将关键水道简单视为地缘竞争对象,而在于把通道安全转化为兼具双边协调、功能合作、供应链韧性和多边规则表达的复合治理议题。面对条件化通行带来的新型秩序风险,中国既需要增强自身运输网络的抗冲击能力,也需要通过制度化合作和公共产品供给,维护战略水道的开放、稳定与持续可用性。
来源:节选自《从开放通行到条件化通行:国际战略水道通行制度之比较》,原刊于《东南亚研究》2026年第4期
作者:洪农,系中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高级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