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海经济虽已成为新质生产力落地的重要载体,但其转化为现实发展动能仍需一系列支持路径。因此,本文从新质生产力赋能深海经济发展的内在逻辑出发,围绕“劳动者-劳动工具-劳动对象”的三维分析逻辑,提出以全要素配置优化、颠覆式创新技术牵引和绿色范式重塑为核心的路径体系,为新质生产力在深海领域的落地转化提供系统支持与现实支撑。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以全要素配置优化为核心,破解深海“劳动者”发展瓶颈
相较于传统产业,深海经济具有资金投入大、作业风险高和专业门槛强等特点,对深海科技人才的培养引进、协同配置和保障支撑提出了更高要求。针对当前深海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人才供给不足问题,应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发力。
第一,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培育和引进深海经济急需的高端人才。将深海科学与技术纳入国家人才培养战略,加大在高等教育阶段对海洋学、海洋工程、深海技术等学科的投入,支持在中国海洋大学等国内一流海洋大学设立深海科技相关专业方向或交叉学科平台,培养具备多学科融合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可设立深海领域人才专项计划,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青年人才培养,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层次衔接的深海科技人才队伍。
第二,完善人才协同配置与作用发挥机制。应强化国家层面对深海人才资源的统筹布局,推动形成统一规划、有效衔接的人才配置格局。同时,完善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等多主体协同机制,健全产学研合作平台和成果转化机制,促进人才优势、科研成果与产业需求高效衔接,更好地释放深海人才队伍的创新潜能。
第三,健全服务深海人才集聚与创新创业的金融保障体系。深海经济领域高端人才培养周期长、科研投入大、成果转化风险高,亟须稳定持续的金融支持。为此,应通过设计深海专项基金等方式,引导政府资本与社会资本协同投入,增强对深海人才团队和创新项目的支持力度。同时,完善财政补贴与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降低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成本,并鼓励金融机构围绕深海科技创新开发差异化信贷、保险产品,构建有利于人才集聚和创新创业的金融保障体系。
二、以颠覆性技术创新为牵引,突破深海“劳动工具”自主化困境
在深海经济由资源导向迈向创新驱动的过程中,深海关键装备的自主掌控成为实现高技术含量与战略主动权的基础支撑。针对深海装备“卡脖子”问题,应从技术体系建构、智能化应用与支撑体系完善三方面着力,推动深海“劳动工具”的自主演进与功能跃迁。
第一,构建自主化装备研发体系。针对核心深海装备依赖进口、关键技术受制于人等问题,必须加强颠覆性技术攻关,提高装备自主化水平。针对万米深海的极端高压环境,实施深海科技专项行动,重点聚焦深海探测与通信技术、深海资源开发技术和深海作业保障技术等领域。集中优势科研力量,组成深海科技联合攻关团队,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海洋科研院所等平台开展协同创新,加速实现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的自主可控和产业化。
第二,推动深海数字化与智能化协同作业。面向深海复杂环境和多设备协同需求,应构建一体化数字基础设施,打通深海数据传输与决策链条。加快部署海底观测网、卫星通信和水下物联网,提升水下导航定位精度,支撑深海探测作业。同时,推动数字孪生技术在深海环境模拟和作业预测中的应用,增强资源分布识别、设备运行监测和环境风险预警能力。此外,大力发展无人潜航器和水下机器人集群,实现多类型装备自主协同作业,在资源开发与生态监测等场景下展开无人集群行动,显著提升效率并降低人力风险。
第三,完善深海基础设施支撑体系。针对深海基础设施投入不足问题,应强化深海科技领域的前瞻性部署,提升深海劳动工具的系统供给能力,在国家层面加强深海装备制造和深海资源开发相关基础设施领域的统筹部署。同时,在沿海重点区域布局深海科技产业园和示范区,培育深海创新企业和深海产业联盟,构建产学研协同、上下游配套的产业生态,不断提升深海基础设施的自主可控水平。
三、以绿色可持续发展为底色,重构深海“劳动对象”开发范式
深海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不仅关乎资源获取,更关乎生态责任。面对深海生态系统的高度脆弱性与国际治理规则的逐步趋严,深海开发不能再延续传统粗放式发展路径,而应转向生态友好型与规则引领型新范式。因此,需要从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产业模式三方面展开制度性重塑,推动形成以绿色可持续发展为底色的深海开发模式。
第一,强化环境保护与安全监管,坚持可持续发展底线。围绕前文分析中提出的深海生态脆弱性问题,深海经济活动必须坚持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相协调,建立环境影响评估和监测预警体系,严格规范深海资源开发活动。一旦发现对深海生态环境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开发活动,应及时叫停或调整。同步推进深海生态调查、生物多样性监测和海洋保护区建设,守住生态安全底线。同时,完善深海作业安全规范和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对高风险作业和突发事故的防范与处置能力。
第二,深化国际深海治理合作,参与国际规则制定。针对前期指出的规则碎片化难题,我国必须以开放合作的思维深度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深化国际深海治理合作,通过完善国内立法和搭建多边合作平台夯实治理基础。一方面,依托国际海底管理局等多边机制发出中国声音,积极参与海底资源开发规则和环保标准的制定过程,推动形成公平统一的深海治理体系;另一方面,推动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标并衔接国际现行通行规则,提高国内制度的透明度和国际兼容性,通过技术创新和标准输出等途径深度嵌入全球治理体系,将深海开发优势转化为治理体系重构动能,提升我国在深海治理中的影响力与话语权。
第三,构建“深蓝+绿色”循环发展模式,打造产业经济生态圈。深海产业发展需突破传统单一的资源开发模式,走向多产业融合的生态化道路。具体而言,将海洋可再生能源、碳捕捉封存等绿色技术嵌入深海资源开发全流程,实现资源开发与碳减排的双赢。同时,促进深海产业内部以及与相关产业之间的耦合协同,构建技术共享、数据互通与效益叠加的深海经济生态系统。通过培育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深海产业集群,推动深海经济由单一资源开发向多产业融合、绿色循环发展转型,增强产业体系韧性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来源:节选自《新质生产力赋能深海经济发展的内在逻辑、现实阻碍与路径设计》,原刊于《经济与管理评论》2026年第3期
作者:迟宇航,系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纪建悦,系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曹绍朋,系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讲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