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制宜推进海湾建设

发布者:陈嘉楠发布时间:2026-10-23

海湾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是承载海洋经济、统筹陆海发展的重要空间载体。科学实施海湾整体规划,是协同推进生态保护与产业布局、实现人海和谐共生的重要前提。近年来,我国以渤海湾、杭州湾、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湾区为示范,统筹经济发展、国土空间、海洋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等各类规划,加快构建陆海统筹、多规合一的治理格局。随着跨区域协同治理机制不断健全,海湾治理逐步转向全域协同共治,并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持续拓宽湾区经济腹地。沿海港口群稳步推进绿色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统一航道、锚地、生态环保管控标准,打破区域行政壁垒,有效遏制湾区产业同质化竞争。

2025年,我国海洋生产总值突破11万亿元,其中,北部、东部、南部三大海洋经济圈合计超10万亿元。各区域依托自身资源优势,探索出各具特色的海洋经济发展模式。辽宁打造“一核引领、两翼共进、多区联动、陆海统筹”海洋经济发展格局,北方港口资源整合取得实质性突破;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提质增效,海洋牧场、海洋工程装备等产业集聚效应持续释放;广东“六湾区一半岛”建设迈入产业深度联动阶段。

在沿海地区深入挖掘海洋资源潜力的同时,区域分工体系不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偏低等问题依然存在。

其一,区域梯度差异明显,内部发展分化突出。东部科创与生产效率领先,南部新兴产业集聚度高,北部产业升级和科创转化相对滞后。海洋经济圈内部发展分化较为显著,如广东海洋生产总值占南部海洋经济圈比重超五成,山东占北部海洋经济圈比重超五成,其他省份占比偏小,区域间联动发展能力较弱。

其二,科创资源分散,产业同质化竞争突出。优质海洋科创资源集中于部分城市,北部湾创新基础较为薄弱,核心技术联合攻关不足,成果跨区域转化不畅。沿海省份临港产业布局趋同,港口、海工装备、海上风电重复建设问题突出,多数省份重点布局海洋生物医药,同质化竞争较为突出。

其三,行政壁垒依然存在,协同机制有待健全。北部、东部、南部海洋经济圈缺乏常态化联动机制,环渤海港口分属不同行政区,合作效能偏低,要素跨区域流动不畅,陆海统筹机制有待完善。

其四,陆海统筹治理不足,生态协同有待加强。北部湾开发强度高、生态承载压力大,南部红树林、珊瑚礁生态保护任务艰巨。跨区域入海污染联防机制缺失,部分海湾修复项目与陆域产业规划缺少衔接。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强主要海湾整体规划,提升北部、东部、南部海洋经济圈发展水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可从优化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布局、因地制宜深化港产城融合发展等方面加强海湾经济发展规划研究,促进北部、东部、南部海洋经济圈扩能增效。

一是优化空间布局,构建差异化湾区示范体系。北部重点发展海洋牧场、海工装备、临港绿色制造;东部聚焦海洋科创、智慧港口、海洋数字经济;南部深耕深远海开发、海洋生物医药,打造面向东盟的海洋开放枢纽。推动示范区由单点示范转向湾区“组团”联动,实现产业统筹、设施共享、生态联防。

二是深化港产城融合发展,理顺空间功能体系。科学划分港区、产区、城区边界,推广“前港—中区—后城”模式,推动港口、产业、城市综合发展。优化疏港交通,降低港区对城区的影响,通过“退港还海”生态修复,实现功能区域有序布局,破解港产城融合发展矛盾。

三是培育特色产业链,打造集群竞争优势。港口优势区域做强临港物流、保税贸易与精深加工;科创富集区域加速成果转化,布局海洋新能源、生物医药;渔业优势区域升级海洋牧场,延伸渔旅融合产业链,以特色产业集聚人口、完善城市配套。

四是创新体制机制,强化要素保障。可考虑建立北部、东部、南部海洋经济圈常态化联席会议,试点联合审批、生态补偿与利益共享,破除行政壁垒,促进要素跨区域流动。将生态效益纳入评价体系,建设临港零碳园区,以生态保护为底线实现港产城融合发展,夯实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根基。


来源:原刊于《经济日报》2026-10-09

作者:韩立民,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