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质生产力赋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面临多重挑战,涉及技术、产业、生态与制度层面的深刻变革与系统重构,亟须完善产业体系拓展新空间、科技创新培育发展新动能、坚持人海和谐共生筑牢生态根基、制度环境优化实现高质量陆海协同发展格局。
一、构建现代化海洋产业体系,拓展高质量发展的新空间
新质生产力最终要落地于产业实践。一个能够承载新质生产力的海洋产业体系,必然是摆脱传统资源消耗型模式,迈向知识密集、技术驱动、附加值高的现代化产业体系。这不仅是对传统海洋产业的“脱胎换骨”,更是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无中生有”,从而在全球价值链中开辟新的发展空间。
转型的路径呈现为“存量变革”与“增量崛起”的双轮驱动。一方面是“存量变革”,对海洋渔业、船舶工业、盐业等传统产业进行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这不是简单的设备更新,而是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生产流程、管理模式乃至商业生态进行全方位重塑。例如,通过构建海洋牧场“数字孪生”系统,实现对水质、投喂、病害的精准管控,将传统渔业从“靠天吃饭”转型升级为“靠数养鱼”的智慧产业。其实质是将新的技术要素与数据要素深度融入传统生产函数,实现生产效率的跃迁。这与迈克尔·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相契合,即通过创新和技术升级,企业乃至产业可以在既有领域内创造出新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是“增量崛起”,布局和培育具有前瞻性、战略性意义的海洋新兴产业。海洋是未来产业的巨大策源地。海洋生物医药、海上风电与波浪能等可再生能源、深海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海洋信息服务等领域,技术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强,是新质生产力在海洋领域的集中体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需要政府在初期给予必要的政策引导与产业孵化支持,集中优势资源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并完善产业链供应链。海洋新兴产业的发展,是拓展经济地理新边界的过程,它将人类的经济活动从近海推向深远海,从资源利用的表层走向立体化、多功能的综合开发,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持续的空间动能。此外,在产业组织形态上,应推动海洋产业集群化与生态化发展,以提升整体竞争力。单个企业的力量是有限的,而一个由上中下游企业、科研机构、金融服务、中介组织等构成的产业集群,能够通过知识溢出、资源共享和专业化分工,产生“1+1>2”的网络效应和规模经济。应依托重点港口、临港经济区和海洋高科技园区,围绕优势产业打造若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海洋产业集群。同时,引入“产业生态”理念,推动集群内部企业间形成物质循环和能量梯级利用的共生关系,例如,利用发电厂的余热进行海水淡化或水产养殖,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这种循环经济模式,不仅提升了资源利用效率,也降低了环境负外部性,是新质生产力“高效能”与“绿色化”内在要求的有机统一。
二、完善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创新是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泉。新质生产力的“新”,归根于科技的革命性突破。正如约瑟夫·熊彼特在其创新理论中所揭示的,经济的本质性发展源自“创造性破坏”,即强调打破旧均衡实现新增长,建立新的生产体系。对海洋经济而言,只有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才能使我国海洋科技创新从“跟跑”向“领跑”转变,让自主创新突破成为新常态。这种突破不是简单的技术改良,而是构建一个从源头创新到产业应用再到人才支撑的完整创新生态链,其核心在于筑牢基础研究的根基。海洋的未知远远大于已知,深海、深蓝、深地蕴藏着颠覆性技术的巨大潜力。当前,我国在深海探测、深海开发等领域的核心技术仍存在“卡脖子”问题,这直接制约了新质生产力的源头供给。因此,必须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构建以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装置为核心的战略科技力量,长期稳定地支持海洋地质、深海生物、海洋新材料、海洋气候变化等前沿基础研究。这种“从 0 到 1”的原始创新,虽然周期长、风险高,却是抢占未来海洋科技制高点、催生颠覆性产业的唯一途径。
国家创新体系理论强调基础研究是整个知识生产链条的起点,其厚度决定了整个国家产业技术的高度。必须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使实验室里的“样品”能够顺畅转变为市场上的“产品”。长期以来,我国海洋领域的产学研用协同效率不高,大量科研成果未能有效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新质生产力要求提高生产要素配置效率,其中知识要素的顺畅流动尤为关键。为此,需要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海洋技术转移和转化平台,鼓励探索专业化的技术经理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沿途下蛋”转化机制,允许科研人员在成果转化中享有更多收益。同时发挥龙头企业作为“出题人”和“阅卷人”的作用,推动形成以企业为主体、风险资本为纽带、科研院所为支撑的协同创新联合体,实现创新链与产业链精准对接,加速科技创新势能向海洋经济发展动能转化。
三、坚持人海和谐共生,筑牢高质量发展的生态根基
新质生产力本身蕴含着“绿色”底色,它所追求的高质量发展,绝不是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短期经济增长,而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永续发展。海洋生态系统是地球生命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健康与否直接关系到海洋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因此,将人海和谐共生理念贯穿于海洋经济发展的全过程,是确保新质生产力赋能作用有效发挥的生态基石。
首先,划定并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利用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力,对海洋生态系统、物种栖息地、自然遗迹等实现生态保护措施,为海洋经济发展设定一个不可逾越的生态安全边界。在此边界内,人类一切开发活动必须以不损害生态系统功能为前提。这要求我们必须在不超过生态系统承载力的前提下,合理规划海洋空间并对其用途进行管控,通过科学评估,明确哪些区域可以开发,哪些区域必须保护,在源头上避免重蹈“先污染、后治理”传统工业模式的覆辙。
其次,建立以绿色科技赋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制度。生态保护需要高水平的科技手段进行主动、积极的干预和管理,例如,发展精准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构建“空天地海”一体化的立体监测网络,为海洋环境风险预警与应急响应提供决策支持;研发高效、低成本的污染物治理技术、受损岸线和海域的生态修复技术(如人工鱼礁、珊瑚礁移植、红树林再造等),将科技创新直接转化为生态福祉;大力发展蓝色碳汇等负碳技术,提升海洋作为地球最大碳库的固碳能力,这不仅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战略举措,也为实现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与市场化交易提供了新的可能性,让“绿水青山”真正变成“金山银山”。
最后,构建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实现机制。传统经济学派往往将自然资本视为“免费”的投入品,导致人类对其过度消耗。生态经济学理论则强调,健康的生态系统能提供调节气候、净化水源、维持生物多样性等宝贵的生态系统服务。筑牢生态根基,就是要建立健全海洋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明确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使“免费”投入品的价值显性化、市场化。同时,要积极发展可持续的生态产业(如生态旅游、休闲渔业、海洋文化产业等),这些产业直接依赖优良的生态环境,能够形成“保护—受益—再保护”的正向循环。这种发展模式,使得生态环境保护不再是经济发展的“成本”或“约束”,而是内生于高质量发展之中的核心竞争力与价值源泉。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完善人才培养制度,优化高质量发展的整体环境
塑造一支结构合理、富有创造力的海洋科技人才队伍是培育新动能的根本保障。因此,应深化科教融合,优化海洋相关学科设置,推行跨学科的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培养人才的原始创新能力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明确海洋科技人才培养的目标导向,夯实我国自主培养海洋人才的基石。同时,创新产学研用一体化的协同育人模式,以海洋综合性问题为出发点,打破传统学科壁垒,将数字经济、人工智能与海洋科学深度融合,以解决海洋领域的实际问题为落脚点,确保人才培养能够精准对接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建立更具吸引力的人才评价与激励机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自主权,营造鼓励探索、包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氛围。通过优化人才培养机制,让各类海洋人才的创新活力在经略海洋的宏伟事业中竞相迸发,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新质”动能。
改革的矛头直指要素市场化配置。新质生产力要求数据、技术、人才、资本等关键要素能够自由流动,并依据市场信号配置到效率最高的领域。当前,阻碍要素流动的行政壁垒和体制性障碍依然存在。必须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幅削减涉海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打破地方保护与行业垄断。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海洋市场体系,尤其要完善海洋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制度,明确海域、海岛、无居民海岛等资源的使用权、经营权,使其可以依法流转、抵押、融资,从而盘活闲置的自然资本。对于数据这一新型生产要素,要加快制定海洋数据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的标准与规则,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同时,最大限度释放其经济价值。
此外,政府治理模式必须实现从“管理者”向“服务者”的根本转变。在培育新质生产力的过程中,政府要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这意味着政府需要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如发布权威的海洋经济数据、提供精准的海洋预报与防灾减灾信息、建设高水平的海洋科技基础设施等。同时,要实行包容审慎的监管,对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给予一定的观察期和发展空间。良好的营商环境需要法治作为保障,必须加快完善海洋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特别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权行为,以稳定的制度预期,激励企业和个人进行长期的创新投入。
文章来源:节选自《新质生产力赋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内在逻辑、现实困境与优化路径》,原刊于《改革与战略》2026年第3期,转载请注明原出处、作者信息及由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编排
作者:刘秦民,广州航海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