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虽然太平洋岛国已通过多层级实践实现全球气候治理参与角色的跃升,但是由于受到内外部多重因素交织影响,其影响力提升仍面临显著制约,核心可归纳为以下四类。
一、经济与技术对外依附严重,区域协同碎片化问题依然存在。太平洋岛国普遍经济规模小、产业结构单一,气候治理相关的资金、技术高度依赖外部输入。尽管通过绿色债券、区域基金等创新工具缓解融资困境,但本土技术人才匮乏,导致多数气候项目仍需外资企业参与,难以形成自主治理能力,削弱长期规则话语权。
区域协同存在碎片化风险。太平洋岛国论坛(PIF)虽推动18国政策协同,但成员国发展水平差异显著,部分国家在气候资金分配、国际立场上存在分歧。例如在“气候难民”认定规则推进中,部分岛国因担忧主权让渡持保守态度,导致区域统一主张的形成效率降低,难以形成持续的集体谈判压力。
二、全球治理结构的结构性失衡严重。当前全球气候治理规则仍由发达国家主导,关键机构的决策机制向大国倾斜,太平洋岛国在国际气候治理平台的代表性和话语权依然很弱,难以通过现有机制推动“脆弱性优先”“历史责任”等核心诉求转化为正式规则。
此外,尽管2022年发达国家首次完成1000亿美元气候融资目标,但流向太平洋岛国的资金存在占比低、赠款比例低、适配性低的问题。这不仅加重岛国债务负担,也限制其根据本土需求自主规划气候行动的空间。
三、气候援助的“工具化”倾向还有加重趋势。一直以来,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将气候援助作为实现地缘利益的抓手,通过附加政治与军事条件削弱岛国治理自主性。有的发达国家通过“小恩小患”分化太平洋岛国的国际立场,例如新西兰以增加30%气候援助为条件,要求斐济在联合国气候大会上支持其“海洋碳汇核算标准”提案,导致岛国难以在“损失与损害基金”“碳预算分配”等关键议题上保持统一立场,削弱集体发声的力度。
四、司法与舆论的局限性。太平洋岛国虽通过司法诉讼推动规则完善,但国际法院判决缺乏强制执行力,且诉讼周期长、成本高。例如瓦努阿图推动国际法院出台“气候责任咨询意见,虽明确“碳排放与生态损失”的因果关系,但发达国家仍可拒绝执行,导致司法突破难以直接转化为实际权益。
在对外宣传方面,太平洋岛国通过“国土沉没风险”“气候难民危机”引发国际关注,但舆论热度易随其他全球议题消退。例如2023年迪拜气候大会后,“海平面上升对国家主权的影响”虽被列为独立议程,但后续联合国专项研究机制因资金不足进展缓慢,难以形成持续的全球政策响应,导致议程设置“落地难”
纵观太平洋岛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历程,其角色正在实现从“边缘被动参与”到“主动议程设置”的深刻转变。太平洋岛国从生存抗争到规则重塑的全球气候治理实践不仅打破了“小国无力影响全球治理”的固有认知,更以“低排放一高脆弱”群体的独特视角,为全球气候治理注入“生存权优先”的正义维度,为发展中小国参与全球规则制定提供了可借鉴的“岛国范式”。
然而,太平洋岛国的治理突围仍面临多重现实制约,自身经济规模有限、技术人才匮乏,导致气候项目依然存在高度的“外部依赖”。更重要的是全球治理权力结构失衡,全球气候治理的关键机制仍由大国主导;同时,地缘政治干扰下,部分发达国家将气候援助工具化,加剧岛国立场分化风险。这些挑战意味着,太平洋岛国要进一步提升全球气候治理影响力,既需强化区域协同以巩固集体话语权,也需拓展多元合作以突破资源与技术瓶颈。
未来,随着“气候正义”“脆弱性优先”等理念逐步获得国际社会认同,太平洋岛国提出的“历史责任量化”“碳预算生存权分配”等主张,有望成为未来全球气候谈判的重要议题。而中国与太平洋岛国的合作,则为这一前景提供了关键支撑。中国通过对接岛国地区气候治理框架、支持太平洋复原力基金、助力岛国能力建设,既能弥补其在人力资源与技术上的短板,也能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注入区域特色,更将持续推动全球气候治理向更公平、更包容、更有效的方向演进。
文章来源:节选自《从生存抗争到规则重塑:太平洋岛国气候治理的困境与突破》,原刊于《战略决策研究》2025年第6期,转载请注明原出处、作者信息及由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编排
作者:吴艳,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区域国别学院(国际关系研究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太平洋岛国战略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